關于青海市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的通知
關于青海市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的通知
關于在青就業研究生申領住房補貼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教體局,各機關、企事業單位:
為更好地實施人才強市戰略,強化人才支撐作用,促進高層次畢業生來青就業,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根據《關于實施2012年駐青高校畢業生“留青行動”的通知》(青人社字〔2012〕48號)文件要求,我市將對在青就業的研究生發放住房補貼,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補貼的范圍和條件
(一)國內畢業生
1.2012年以后畢業并取得碩士、博士學位,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畢業生。其中,派遣期內在青就業的畢業生,須與用人單位通過“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和“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以下簡稱“就業信息網”,非師范類畢業生登錄“青島市高校畢業生就業信息網”,師范類畢業生登錄“山東省教育廳高校畢業生就業網”)簽訂就業協議,且報到證已派遣到用人單位。
2.畢業生戶籍已落入本市,且接收單位為畢業生繳納法定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保險(以下簡稱“五險”)。
(二)留學回國畢業生
1.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博士學位,2012年以后來青就業;
2.具有本市戶籍,且所在單位為其繳納“五險”。
二、補貼標準、期限和資金來源
(一)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為博士研究生600元/月,碩士研究生400元/月。
(二)補貼期限
符合上述補貼范圍和條件的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自2012年7月1日起,可享受最長不超過36個月的住房補貼,領取時間以三年內繳納五險實際月份為準。
(三)資金來源
住房補貼資金由市、區(市)兩級財政分別負擔,其中,在中央、省駐青單位及市直機關、市屬企事業單位就業的博士碩士研究生住房補貼由市財政負擔,所需資金從我市設立的人才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其余由區(市)財政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