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高溫津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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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高溫津貼標準
在2006年,山東省就下發過《關于調整企業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的通知》,其中有明確規定,“企業在崗職工夏季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8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4個月計發,列入企業成本費用。” 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我市一直按照省里部署執行,每年還會對高溫津貼政策進行改進。
雖然每年夏季高溫補貼都會成為市民關注的焦點,但依然有不少人得不到這份補貼。2011年7月,《山東省高溫天氣勞動保護辦法》中規定,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溫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職工的權益,但高溫津貼的發放似乎依舊艱難,不少在崗職工根本不了解自己是否能獲得高溫津貼。
對此,青島市人社局工作人員稱,“高溫津貼”[4]是和工資一樣的勞動報酬,如果企業拒絕發放,市民可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