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高溫補貼有哪些
高溫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溫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
江蘇高溫補貼
2014年江蘇省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發放時間為4個月,分別是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2014年江蘇高溫補貼發放標準是多少?
根據江蘇省人社廳、省國稅局、省地稅局《關于企業夏季高溫津貼標準的通知》的通知規定:
企業夏季高溫津貼的適用條件和標準企業安排職工在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工作的(不含33℃),應當向職工支 付夏季高溫津貼,具體標準是每人每月2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溫津貼,可按照規定稅前扣除。
注意: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于違法行為。
根據2013年5月1日起實施的《江蘇省勞動合同案例》(修訂),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補貼,屬于違法行為。
(一)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當日發布的預報氣溫,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氣溫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
2、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
3、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二)在高溫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溫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三)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四)因高溫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江蘇高溫補貼有哪些





上一篇:2014新疆高溫補貼標準
下一篇:2014年廣東高溫補貼標準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