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這次小編給大家整理了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供大家閱讀參考。
1、發放年終獎的當月工資高于3500元時,年終獎扣稅方式為:年終獎×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2、當月工資低于3500元時,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年終獎-(3500-月工資))×稅率-速算扣除數,稅率是按年終獎-(3500-月工資)除以12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對應的稅率。
這里我們以一個示例進行計算演示:
小王在20__年12月工資6000元,同時領到20__年的年終獎20000元,當月所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如下:
1)當月工資個人所得稅=(6000-3500)×10%-105=145元
2)年終獎個人所得稅=20000×10%-105=1895元
當月個人所得稅總額=145+1895=2040元
由于單位發放給員工的年終獎形式不同,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也不盡相同。
1、有約定,則從約定:
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或與勞動者簽訂的協議里明確約定公司應當支付的,那么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員工有權享受年終獎。
2、無約定,則遵從內心:
年終獎設立的初衷是為了獎勵與激勵員工,因此,在沒有成文規定年終獎是否發放時,用人單位可以遵從自己的內心,根據員工的工作表現決定是否給予年終獎。年終獎大體上可以分為固定年終獎與附條件年終獎。其中,固定年終獎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在一個財務年度結束時向勞動者支付固定數額的年終獎(比如多發一到兩個月的工資);
附條件年終獎是指用人單位對年終獎附加一定的條件,待相關條件成就時才向員工支付年終獎(例如依公司業績決定是否發放)。
法律依據:
《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即只要勞動合同中約定了年終獎或是用人單位已制定發放年終獎的具體辦法,且新進入、未滿一年的勞動者確已付出相應勞動,用人單位就必須按約定或比例向其發放年終獎。
離職后還有年終獎嗎
1、如果符合領取年終獎的條件,員工有權領取年終獎;
2、年終獎爭議一般發生在離職員工與原公司之間。對于沒有制定相關規章制度的企業而言,在勞動仲裁時承擔年終獎的風險要高一些。
3、對于已經明確制定規章制度規定年終獎在離職后不予發放的企業來講,分為兩種情形:一是勞動者在做滿一年后離開公司,這時年終獎的考核依據已經確定,只是在實際計核和發放時員工已離開公司;二是勞動者在公司沒有做滿一年,其年終獎的請求主要是按照一年業績的月份比例來比照。對于這兩種情形,前一情形勞動者要求企業支付年終獎得到仲裁認可的可能性大于后者。
4、但只要企業具體細致地在屬性上規定了年終獎不屬于勞動報酬,在發放條件上明確了離職后沒有年終獎,那么企業的敗訴風險則要小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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