跆拳道比賽中被擊倒后處理程序
跆拳道比賽賽過程中,運動員被擊倒后,裁判應該采取怎樣的處理程序呢?下面是學習啦小編專門為您整理好的:運動員被擊倒后,裁判采取的處理程序的知識。
跆拳道比賽中運動員被擊倒后,裁判采取的處理程序。
一、運動員被“擊倒”時,主裁判員將采取以下處理程序:
(一)主裁判員立即發出“分開”(Kal-yeo)口令暫停比賽,并將進攻運動員置于遠處;
(二)主裁判員大聲從“1”到“10”向被擊倒的運動員讀秒,每間隔1秒讀1次,并用手勢在其面前提示時間;
(三)即使被擊倒的運動員在讀秒過程中示意可以繼續比賽,主裁判員也必須讀到“8”,使其獲得休息,并確認是否恢復,如已恢復就發出“繼續”(Kye-sok)口令繼續比賽;
(四)主裁判員讀到“8”時,被擊倒的運動員仍無法示意可以繼續比賽,則讀秒至“10”后宣判另一方運動員“擊倒勝”;
(五)即使1局或整場比賽時間結束,主裁判員也要繼續讀秒;
(六)如果雙方運動員同時被擊倒,有任何一方尚未恢復,主裁判員將繼續讀秒;
(七)讀秒到“10”后雙方運動員均不能恢復,應按“擊倒”前的比分判定勝負;
(八)主裁判員判定一方運動員不能繼續比賽,可以不讀秒或在讀秒過程中宣判另一方運動員獲勝。
二、比賽結束后的處理
因頭部受到擊打而被“擊倒”判負的運動員在隨后的30天內參加比賽,須由代表單位指定的醫生證明并由代表單位有資格的領隊或者教練擔保。
首先將進攻者置于遠處:在此情況下,進攻方運動員應回到開始比賽時自己所處的位置,但是,如果被擊倒的運動員就在進攻方運動員比賽開始時所處的位置上或附近,進攻方運動員應在其教練席前的警戒線處等待。
(執裁指導1)
主裁判員在執裁過程中應始終保持一種警覺狀態,隨時準備處理突然出現的“擊倒”情況或其它危險狀況。一旦出現此類情況,主裁判員應毫不猶豫地發出“分開”(Kal-yeo)口令。
如果被擊倒的運動員在讀秒過程中站立起來并示意可以繼續比賽,主裁判員也須繼續讀秒,并通過檢查、讀秒等辦法迅速判斷該名運動員的狀態。
讀秒的根本目的是為了保護運動員,即使運動員在主裁判員讀秒至“8”以前示意可以繼續比賽,主裁判員仍應繼續讀秒至“8”,才能繼續比賽。讀秒至“8”是強制性的,主裁判員不能隨意更改。
如果在讀秒的過程中發現被擊倒的運動員情況危險,需要緊急治療,主裁判員應一邊讀秒一邊給出召喚醫生的手勢,讓醫生馬上進行治療。除非醫生認為情況危急需要立即進行搶救,否則主裁判員的讀秒程序應當繼續進行。
讀秒“1-10”:Ha-nal, Duhl, Seht, Neht, Da-seot, Yeo-seot, II-gop, Yeo-dul, A-hop, Yeol。
主裁判員必須在讀秒至“8”之前就能判斷出運動員是否恢復。讀秒后必須確認運動員的狀態是否恢復,此程序必須執行。主裁判員確認運動員已經恢復,就發出“繼續”(Kye-sok)口令繼續比賽。主裁判員在繼續比賽之前不允許無謂地延誤時間。
主裁判員讀秒至“8”時,被擊倒的運動員仍無法示意可以繼續比賽,則讀秒至“10”后宣判另一方運動員“擊倒勝”。確定“已恢復”的程序為:運動員以實戰姿勢、緊握雙拳數次和主裁判員進行有效的目光交流,示意可以繼續比賽。如果運動員在主裁判員讀秒至“8”時,仍不能用此程序表示“已恢復”,主裁判員應立即再讀秒至“9”、“10”后宣判另一方運動員“擊倒勝”。讀秒至“8”后,運動員再示意可以繼續比賽應視為無效。如果主裁判員判定被擊倒的運動員已不能繼續比賽,即使該名運動員在主裁判員讀秒至“8”時示意可以繼續比賽,主裁判員可以繼續讀秒至“10”,隨后宣布比賽結束,另一方運動員“擊倒勝”。
主裁判員判定一方運動員不能繼續比賽是指:當運動員受到明顯強烈的擊打倒地并處于危險狀態時,主裁判員可中斷讀秒或在讀秒的同時要求急救。
(執裁執導2)
— 主裁判員在讀秒過程中應當立即判斷運動員的狀態,不允許在讀秒至“8”后,花費額外的時間去確認運動員是否恢復;
— 當運動員在主裁判員讀秒至“8”以前已明顯恢復,并示意可以繼續比賽,主裁判員也確定運動員狀態可以繼續比賽,但該名運動員由于需要進行治療而不能馬上繼續比賽,主裁判員發出口令的步驟為:“分開”(Kal-yeo)、“計時”(Shi-gan),然后轉入本規則第十九條的程序。
跆拳道比賽中被擊倒后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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