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博士論文范文(2)
建筑博士論文范文
建筑博士論文范文篇2
淺析建筑業實施營改增后的影響
我國建筑業快速發展,已經躍升為繼農業、工業和商業之后第四位的支柱產業,建筑業與相關產業密切有關,如與之密切聯系的房地產問題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開幕式上,國務院作政府工作報告,宣布今年全面實施營改增,從5月1日起,將房地產及建筑業、金融服務及保險業和生活性服務業(包括醫療業,酒店業、餐飲業和娛樂業等)重要行業同時納入營改增試點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增值稅改革是對宏觀經濟有重大影響的政策。2015年,房地產業營業稅收入占全國營業稅收入的比例為31.6%(6,104億元),建筑業營業稅收入占比為26.6%(5,136億元),金融業營業稅收入占比為23.6%(4,561億元)。由此可以看出,此次增值稅擴圍將對國家經濟產生自營改增實施以來最大的影響。這一重大稅收制度的改革,對建筑行業來說究竟是利還是弊?采取哪些有效的措施才能真正減輕稅負?
建筑業由原來的營業稅稅率3%調整為增值稅稅率11%。從稅率上看企業的稅負增加了,但是由于增值稅實際上是基于差額(銷項減進項)來計算的,而營業稅是基于總額(僅銷項)來計算的,所以單純將新稅率和老稅率進行比較是沒有意義的。營改增后建筑業適用的增值稅稅率比原先的營業稅稅率高,稅率變動帶來了增稅效應,要想減輕稅負,只能讓進項稅額抵扣的減稅效應大于該營改增稅率變動產生的增稅效應。
建筑企業的工程價款(即銷售收入)主要由以下四項組成:一是直接費,包括材料費、人工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二是間接費,包括施工管理費和其他間接費用;三是計劃利潤;四是稅金,包括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以上四項中,只有第一項直接費才有進項稅額準予抵扣,因此,想要增加進項抵扣稅額,只有提高材料費、人工費和機械費的抵扣稅額。
一、規范材料采購,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
材料費是指在施工過程中耗費的構成工程實體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費用。在建筑企業的成本支出中,原材料的占比一般為60%。可以抵扣的項目很多,比如砂、石、鋼材、水泥、混泥土等建筑材料。根據《關于在全國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自2013年8月1日起,接受運輸服務的企業可以獲得增值稅扣稅憑證并按11%的稅率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這對建筑企業來說是有利的。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第36號)規定,一般納稅人銷售自產的建筑用的砂、土、石料、商品混凝土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征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同時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建筑企業購入以上材料如果是從按照簡易征收辦法的供應商采購的,只能獲得增值稅普通發票,不得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這對建筑企業來說是不利的。
除此之外,部分建筑材料供應商為個體經營戶、小規模納稅人甚至無證小作坊,使得購買方難以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這需要建筑企業將能否開具增值稅扣稅憑證作為營改增后對供應商選擇的一項重要依據,應選擇規范的企業合作,在簽訂合同環節明確專用發票的提供時間,不能為節省成本開支,降低價格而不要增值稅扣稅憑證。營改增后,進項稅額的抵扣是憑票抵扣,只有取得增值稅扣稅憑證才能進行進項稅額抵扣。這要求企業不僅要取得還得加強發票的管理,營業稅時代不重視發票的思維是錯誤的理念,發票管理是營改增之后的重中之重,如果只會做業務,沒有發票管理,企業最后會被11%的增值稅和25%的企業所得稅的稅負壓垮。
二、購進固定資產,加大抵稅比例
據最新規定,對老合同老項目以及特定項目采取過渡性政策,納稅人購進不動產,需分兩年抵扣進項稅額,第一年抵扣60%,第二年抵扣40%,這使得建筑企業在營改增前購入的不動產在營改增后的前兩年可以進行抵扣,加大了抵扣金額。根據財稅[2013]37號文件規定,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按17%稅率繳納增值稅。中小規模的建筑企業大部分的機械設備都是利用租賃使用的,這一政策的實施對中小企業來說是有利的,租賃有形動產按17%抵扣進項稅額,11%繳納銷項稅額,從中可以獲得6%的減稅效應。
對于大規模的建筑企業,在資金充足的前提下,可以考慮購進機械設備等固定資產,這既可以獲得17%的進項抵扣,每年的折舊費還能抵減收入,減少利潤,從而使企業所得稅稅負降低。但這需要企業根據自身情況進行資金的籌集與運用,不能盲目的為了抵稅購置大量的固定資產,最后導致資金鏈斷裂而破產。
三、完善勞務市場,統一稅制改革
建筑業是勞動密集型行業,人工費支出占總成本的20%左右。目前建筑企業使用的多數是包工頭組織的零散農民工,根本不可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這需要規范建筑勞務的使用,目前建筑勞務公司還沒有實施營改增,所以也難以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此,這部分人工費就沒有進項稅額進行抵扣。要想增值稅的抵扣鏈條環環相扣,消除重復征稅,降低稅負,就需要根據建筑企業的特點在全國全行業將建筑勞務統一進行營改增。
四、結束語
目前與建筑業密切相關的很多產業已實施了營改增,如工程勘察勘探服務、工程設計、貨物運輸服務、倉儲服務、裝卸搬運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工程認證鑒定服務等,這些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增值稅率為6%。在營改增的初期,預計短期內建筑企業增值稅負擔相比營業稅將會加重。但是從長遠來看,建筑企業必然會加強采購管理,規范市場,采購絕大多數材料將可以取得抵扣憑證,購進固定資產,提高設備機械化,降低人工費用,同時國家進一步規范統一增值稅政策和稅收管理,完善抵扣鏈條,真正達到降低建筑業稅負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