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類的相關論文(2)
銀行類的相關論文篇2
淺析農村商業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
一、引言
農村商業銀行作為農村信用社改制而來的新生體系,在經營上既秉承著農村信用社支農的作用又體現出現代商業銀行具有的營業特點,為農村金融服務注入了新的活力,成為全新的,適合農村需要的商業金融機構,為農村發展和金融需求注入新的水源。但是,隨著金融危機對貨幣體系影響的深入,股份制銀行和城市商業銀行幾乎吸納所有城鄉資本源。而農村商業銀行作為支農發展的主力,對農村金融的完善與發展有更多的支撐作用,同時在利用資金支持,規模發展所需的農村資本源上也面臨前所未有的壓力。對于農村商業銀行發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研究對于現代金融的建設具有重要的意義。
二、概念界定――農村商業銀行
我國對于農村商業銀行的概念并沒有標準和規范的定義,衡量農村商業銀行的標準尚不統一,對農村商業銀行的認識比較寬泛,但其基本的共識不外乎以下幾點:一是既是農村金融組織又是農村商業銀行,他們的資金結構不夠完善,金融體制需要進一步改革。二是多集中于縣域經濟發達,城鄉一體化程度較高的城鎮地區,資產規模逐漸壯大,市場環境比較穩定。三是入股方式上是一種新式的混合所有制經濟體,轄區內的鄉鎮企業和農民共同參與入股,但股權結構單一,運行機制需要制衡。四是存貸款上定位于農村市場,并根據自身的業務特色,主要面向鄉鎮企業的融資提供貸款服務,兼顧為農民提供小額貸款,支農的作用更具有規模性。
金融界對于農村商業銀行的界定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根據地域的特殊性,將針對中小企業服務的銀行組織劃分為城市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較大的農村信用社組建)。二是以資產規模來劃分,除去五大型商業銀行外,規模在1500億元及以下的農村商業銀行。三是根據股權結構來進行界定,在這樣的結構下將農村商業銀行劃分為農村股份制商業銀行(股份制農村商業銀行是進行商業化經營并且資本規模達到一定程度的金融機構,其主要聚集在人口較為集中的鄉鎮地區),農村合作銀行(主要集中于人口密集的產糧產棉鄉鎮),農村信用社三種股權結構模式。
三、農村商業銀行發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分析
(一)股權結構不夠合理
我國農村商業銀行發展中,股權結構不夠合理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地方政府“一股獨大”。股權單一,行政色彩濃厚。農村商業銀行在成立之初就帶有為地方經濟發展融資的目的,加之銀監會對外商投資者參股中資的金融機構制定了嚴格的參股條件,這樣的結果必然會造成地方政府控股比例過高的現象。國有股權占較大比重處于控股地位時,管理者的選擇就必然遵循的是行政程序而不是市場規則,政府實際上完全掌握了農村商業銀行的控制權。
外資股東參股比例偏低。當前,不少境外金融機構對中國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投資興趣濃厚,因其投入資本不大,且比較容易對這些銀行進行改造,而獲取較大的市場份額。從銀行經營管理的角度來看,外資參股農村商業銀行能帶來三方面的好處:首先是資本金的重組水平提高;其次是外資入股能夠改變農村商業銀行較單一的股權結構,改善治理環境;再次,能夠引入外資銀行成熟的管理經驗和先進的技術支持。但是,目前在農村商業銀行中,不管是基于安全的考量,還是政策法規的嚴格限制,導致外資股東的參股比例相對較小。
(二)金融服務覆蓋面有待拓寬
從目前農村商業銀行網點的分布看,主要集中在經濟發達地區和中心城市,在一些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商業銀行的金融服務基本還是空白。隨著四大國有獨資商業銀行改革、調整步伐的加快,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的機構將從這些地方退出,必將影響到這些地區的金融服務。如何滿足這些地區的金融服務需求,成為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
(三)激勵與約束機制不足
國有商業銀行與農村商業銀行的產權制度差異決定了兩者在激勵與約束機制方面的差異。就激勵機制而言,農村商業銀行作為具有“四自”特征的市場主體,始終貫徹投入與回報相匹配的原則,使其成為我國現有金融體系中最具活力的部分。從約束機制看,農村商業銀行處于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一般都有較強的約束力。國有商業銀行一級法人治理結構下的多層委托代理關系的存在,為“尋租”活動提供了空間,這直接導致其約束效率的低下。
(四)網點分布不足
在機構布局方面,農村商業銀行的原則是爭取以較少的網點做更多的業務,輻射面廣。國有商業銀行的分支機構延伸到縣域,現在出現收縮,而農村商業銀行卻在拼命擴張網點。網點的不足使農村商業銀行業務開展受到一定的局限。要發展又要贏利,要市場也要質量,這些都不可偏廢,市場份額較小的農村商業銀行不得不在夾縫中生存。
(五)產權制度和公司治理結構存在問題
股東個數過多,股權過于分散。根據人民銀行規定,在農村商業銀行的股權結構中,單個自然人的持股比例不得高于總股本的1%。自然人股東所認購的股份總額不得低于股本總額的50%,單個法人直接或間接持股比例不得高于總股本的10%。股權上的這一制度安排,明顯是受到“合作制”的影響,似乎意欲體現“互助合作原則”,讓自愿人股、希望獲得金融服務的農民盡可能地成為銀行股東。因此,這種制度安排必然就帶有合作制的固有弊端,導致股東數量過多,股權過于分散,同時導致股東的“搭便車”行為,多數股東,特別是自然人股東因為其所持股份很少,自身利益與銀行利益相關性不大,不會花費太多的精力和成本去監督銀行的經營行為、參與重大決策,由此使銀行內部人控制的可能性增大。
內部管理架構不健全。董事長與行長沒有制度化的分權機制,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職責并不十分清晰,這就很難形成內部的有效監督、制約機制特別是董事長與行長的經營責任不能清晰界定和分割,可能導致經營失敗時相互推卸責任,無法實施懲罰機制。此外,因農村商業銀行經營規模相對較小,經營管理人員少,目前普遍沒有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公司治理指引》的要求,在董事會中設立關聯交易委員會、風險管理委員會、薪酬委員會、提名委員會等專門委員會,輔助性法人治理結構欠缺。這會影響到董事會的決策和監督能力。
(六)金融產品缺乏特色,經營范圍較為狹窄
西方國家商業銀行經營的中間業務種類繁多,尤其是在各國紛紛打破分業經營的限制,實行混業經營以來,為滿足客戶各種需求,商業銀行的金融產品日新月異、層出不窮。如:素有金融百貨公司之稱的美國銀行業的中間業務的范圍包括傳統的銀行業務、信托業務、投資銀行業務、共同基金業務和保險業務。他們既可以從事貨幣市場業務,也可從事商業票據貼現及資本市場業務。相比之下,由于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的起步較晚以及對銀行業實行嚴格的分業管理等因素,中間業務的發展受到了極大的限制,從事的業務范圍很窄,金融創新能力差,金融產品單一,缺乏吸引力。目前,在我國商業銀行中間業務中起主導作用的是那些籌資功能較強、日常操作簡單的結算類、代理類業務,而層次較高、為市場提供智力服務而從中收取手續費為主的業務很少,由此帶來的直接結果是盈利能力低且缺乏專業經驗。
四、完善農村商業銀行發展機制的建議
(一)準確商業銀行市場定位,不斷提高經營管理水平
銀行業是一個高度專業化的行業,不同的銀行應針對自己的細分市場去投入,做自己擅長的事。商業銀行應針對現有的資本實力和服務方式在市場上所處的位置,考慮到現有客戶的需求特點,開發出能代表銀行形象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向客戶展示銀行的鮮明個性,從而在目標市場上確立自己的適當位置。大銀行以規模見長,中小銀行以經營見長。因此,商業銀行要準確市場定位,不斷提高商業銀行的經營管理水平。
(二)通過兼并和重組是擴大自身的規模的有效辦法。
農村商業銀行可以對地方一些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信用社進行兼并聯合。通過這種同級之間的兼并和重組,農村商業銀行既可以擴大自己的規模,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還可以減少不良資產的比例。另外,對農村商業銀行機構進行規范和完善。例如,適當擴大農村商業銀行的服務網絡,建立統一的內部控制制度,在工作中使用統一的標準和業務憑證,提高農村商業銀行的整體社會信譽度。
(三)中小銀行引進人才不能貪大求全,根據行業發展趨勢,重新厘定發展思路
放棄部分傳統的、低產出的業務,尤其是高度依賴物理網店鋪設的業務。其次,資源集中配置,緊盯本行的戰略發展方向,緊盯特定的市場片、特定客戶群開發,坐出同業進入的壁壘,同時堅決圍繞這樣的突破上或方向引進人才,建隊伍,實現配套化、系統化地引進人才。最后努力在銀行內部一個方向上或一個業務上,快速形成與自身股份制商業銀行相差無幾的小環境,形成促進人才共生、相長的小環境,使孤立的人才發揮作用的點,快速形成團隊作戰的面,進而形成強大的自我造血能力,這樣人才引進才容易步入良性循環的軌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