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經濟論文(2)
環境經濟論文篇2
談環境污染問題的經濟法分析
【摘要】隨著經濟建設的深入進行,人類不自覺地創造了出愈來愈多的魔鬼。我們所處的周邊環境到處充斥著魔鬼的影子,臭氧層破壞、沙漠化、酸雨、霧霾、沙塵暴、全球氣候變暖,各種可以感同身受的魔鬼在全球化腳步中、在建設和諧社會的進程中環繞我們左右。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引起了這些問題的發生,我們又要采取何種措施來驅除身邊的惡魔?
【關鍵詞】環境問題;經濟法;經濟發展
接連不斷的環境污染事件一直在不停的向人們敲響警鐘,無時無刻不在提醒著我們在大力發展經濟的同時不應忘記對環境的保護。本文就擬從經濟法規制的角度來對環境污染問題進行分析,以求解決之道。
一、經濟法視野下的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無論何時也無法與經濟發展問題相脫離而獨立存在。一方面,經濟若要發展必然必然會對環境造成危害,從某種意義上說無限制的經濟發展其發展速度與環境污染的嚴重程度是成正比的;另一方面,環境問題的改善需要經濟的進一步發展,發達的經濟程度可以為環保工作提供充足的資金、先進的技術。經濟法作為調節市場經濟,與經濟發展建設密不可分的一個法律部門,對環境問題的關注應成為其題中之意,環境保護建設工作與經濟法無法脫離緊密的聯系,環境問題也就應然地納入經濟法的視野。
作為迅速發展的發展中國家,我國正處于經濟發展的上升時期,在這個過程中為了追求經濟的快速增長,往往忽視了環境污染問題。而環境的破壞給人們的生產生活及身體健康帶來了極大的不便,從而又制約了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市場經濟雖然實現了生產要素的優化配置,但是其卻無法對生產者與消費者在生產和消費過程中所產生的環境污染發揮作用,因而導致市場機制在解決公共環境問題、環境保護領域的失靈,市場的失靈使政府對經濟的干預成為必要。
對環境容量的破壞或不平等分配是環境問題產生的經濟本質所在。經濟法的規制實質上正是從限制和引導經濟行為這兩個方面入手,一方面通過規范經濟行為過程中的環境標準,達到監督企業、保護環境的目的;另一方面又為企業的環保發展指明方向,引導企業的持續發展,從而建立起和諧的經濟秩序。21世紀世界發展的大趨勢必然是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相結合的世紀,因此,在經濟法的視野下,應該充分利用法律的、行政的、市場自身的手段解決環境問題,使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協調,充分響應國家“環境友好型社會”的建設。
二、經濟法視域關注環境問題的必要性
首先,近年來,我國政府對環境問題的重視程度有目共睹。中共中央、國務院于2005年提出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并把“生態和諧”列為和諧社會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外,我國決心履行國際義務,減少溫室氣體排放;對內,環保則是關系民生的重要問題。這就從政策導向上明確表明,包括經濟法在內的各領域必須在今后注重環境保護問題。
其次,當今的社會任何問題都難與經濟脫離關系,單純的環境法并不能滿足環境保護的需要,經濟發展中的問題最好的解決方式還是用經濟的手段解決。經濟法通過宏觀調控包括財政、稅收、預決算、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以及其他相關法律政策手段輔以環境保護法等,能夠從整體上給企業帶來壓力,促使其重視企業環境責任,更好地為環保服務。
再次,對利益的訴求是企業永恒的追求,通過經濟法的各種相關法規、政策,一方面給予企業適當的利益,使企業為了利益的追求而自動選擇走環保的道路;另一方面,經濟法手段對企業利益的壓迫,也迫使企業不得不選擇轉向,調整企業的發展航向向環保方向邁進。
三、對解決環境問題的幾點經濟法思考
不能期望依靠經濟的手段、運用經濟法規就可以完全解決環境問題,但也不能忽視經濟手段的重要性、不可小覷經濟法規的威力,限于研習專業思維的方向,筆者僅從經濟法的角度就解決環境提出以下幾點思考:
第一,由國家權力機關主導,架構一種“政府―市場―公眾”共同治理模式。中央政府對于環境問題已經給予了足夠多的重視,但是還需要政府在立法上對于環境問題的解決提供更多的渠道,做到事前、事后提供多方面全方位保護;行政部門應該對于環境問題的解決享有相應的權力和資源,將環境利益納入日常行政效益的考量范圍;市場治理應該一方面在政府有意識的引導、調整下走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協同進行的路子,另一方面發揮市場的積極作用,調動企業主體自發承擔環境責任,調整企業發展方向,充分發揮市場機制的調節作用;公眾應該加強環保意識,勇于與污染行為進行斗爭。通過這種從上到下,形成全方位的共同治理模式促進環境問題的解決,為經濟社會的良性發展打下環保的基調,奠定環保的基礎。
第二,法典話中國的經濟立法,頒行一部關涉經濟環境保護的中國經濟法典。在中國頒行一部經濟法典,該法典不應僅僅關注經濟問題,還應將經濟發展過程中的環境問題納入其考量范圍。因為自古以來,經濟的發展就不免要帶來一定的環境問題,將環境問題與經濟問題完全脫離開來是不可能的,只有將環境問題與經濟問題融合一體,方能提起企業對環境保護的重視,同時也能加強環保的治理力度,通過與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協同作用更快地引導企業轉型,更好地保護環境,促進生態文明、美麗中國的建設。
第三,強化環保觀念,努力在社會上形成一種經濟與環保的融合理念。加強經濟與環保聯系的宣傳,讓經濟與環保在社會上形成融合的理念,從意識層面提升民眾整體的環保觀念。努力做到提起經濟發展人們就會想到環保,把環保問題當作發展大事來抓。民眾的意識改變了,行動上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環境保護問題也就不再成其為問題,那時環保就等同于經濟的發展。
第四,響應國家建設“美麗中國”號召,把建立舒適、優美、健康的生存環境提到一個新的高度。報告中第一次提出“推進綠色發展、循環發展、低碳發展”、“建設美麗中國”。在經濟建設得到大發展,和諧社會著力進行的現階段,國家提出建設“美麗中國”正是適時地表達了對環保問題的重視,在此新階段最好的做法就應該將建立舒適、優美、健康的生存環境提到一個新的高度,重視環境問題,把其當作一件事關中國社會持續建設的大事來抓。政策的高度上去了,行動的力度也勢必得以加強,環保的維度也必然提升,最終帶起社會各主體重視環境保護的熱度,促進“美麗中國”的早日建成。
第五,建立專門的環境審判機構。法院應將對環境問題的重視提升到新的高度,建議法院設置專門的環境審判法庭,鼓勵民眾為維護環境利益進行積極努力,大膽斗爭,用法律的力量維護民眾的環境利益,用司法的威嚴震懾環境違法行為,用法制的力量懲罰環境犯罪行為。通過這種方式勢必會在社會掀起重視環保之風,勢必會調動民眾的環保積極性,從而促進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相互協調進行。
此外,扶持高環保標準企業發展,建立促進企業環保發展協調機構,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征收環境稅法,建立并實現排污權交易制度,實行區域限批政策,努力推動實現“環境正義”等也應得到重視,多手段、多觀念、多手抓、多管齊下,相信在這樣一種經濟體制下,環境污染與經濟發展的矛盾問題一定可以得到很好地協調,在這樣一種體制護航下,我國的“和諧社會”、“美麗中國”建設一定會盡快實現。
參考文獻:
[1]劉欽,李正 試論經濟法視野下環境稅法體系的優越性[J] 時代金融,2007,(05)
[2]黃俊,安文弘 企業主動性環境管理的發展演變與實施策略[J] 食品工業科技,2011(12)
[3]陳少英 試論稅法對環境污染行為的調控[J] 法學論壇,2005(01)
[4]張仁善 南京大學法律評論[M]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9(01)
[5]劉大洪 經濟法[M] 大連:東北財經大學出版社,2007(04)
環境經濟論文相關文章:
環境經濟論文(2)





上一篇:環境經濟學論文精選范文
下一篇:環境經濟學相關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