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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債務化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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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確保事情或工作高質量高水平開展,通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完整的方案,方案是闡明行動的時間,地點,目的,預期效果,預算及方法等的書面計劃。那么大家知道方案怎么寫才規范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債務化解方案,歡迎閱讀與收藏。

    債務化解方案1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范,規范企業舉債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按照常態化、規范化管理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相關規定,參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xx〕43號)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企業債務范圍

    根據企業債務的性質及償還責任,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一)直接負債。企業向市內外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借款,負有償還義務的債務。

    (二)間接負債。主要指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向市財政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借款。

    (三)或有負債。企業為市屬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非國有企業等單位提供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企業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

    二、建立規范的企業融資機制

    (一)編制年度融資計劃。各企業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及自身發展需要,認真編制舉債融資計劃,計算融資成本,做好風險評估,明確資金用途與方向;要全面反映企業上年年末債務余額、可用債務資金余額、當年舉債額度、債務支出用途、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及償債資金來源等重要信息。

    (二)規范融資舉借程序。有融資需求的企業都應制定融資方案,向市國資公司提交融資貸款書面申請,由市國資公司按程序做好審批工作。

    (三)制止違規擔保事項。市屬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必須向市國資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擬擔保主體、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和擔保風險防控以及被擔保單位償債能力等信息,堅決制止違規擔保事項。

    (四)制定融資償債計劃。各企業在編制舉債融資計劃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償債計劃應包括貸款單位、貸款總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償債時限、每次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償債資金來源、責任人等。各企業應建立融資臺賬,加強貸款合同管理,合理籌集資金,及時償付到期的債務。

    三、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管控機制

    為防范和控制企業債務風險,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實行動態化管理,確保企業債務風險可控。

    (一)加強債務資金使用管理。各企業要嚴格按照融資貸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債務資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債務資金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嚴防債務項目資金被擠占挪用,嚴禁債務資金閑置,不斷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二)建立債務統計報告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月報送本企業債務構成、償還、使用情況報表。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月匯總、分析企業債務情況,隨時掌握企業債務規模、債務結構、資金使用和風險狀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四、加強融資成本管控

    (一)嚴格控制企業融資成本。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融資成本的管控,實行融資機構利率比選制度,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原則上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最高不得超過市政府研究決定的貸款利率最新上浮標準。

    (二)鼓勵企業多種方式融資。引導和鼓勵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打好“融資組合拳”,可采取發行債券、動產擔保融資、團體貸款、融資租賃、PPP等多種融資模式,切實改變目前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分散融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融資多元化。

    (三)置換較高成本存量債務。要按項目類別、融資渠道、融資成本、還款計劃和方式等,逐項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較高債務。通過多種方式逐步置換,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五、建立債務風險管理機制

    (一)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按照客觀、全面、科學的原則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實際的債務風險預警系統,設立并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風險預警指標,全面反映企業整體償債能力、債務增長速度、當期償債壓力等,為市委、市政府決策及時提供依據。

    (二)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當企業出現償債困難時,債務人要履行償債責任,及時報告債務風險,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通過控制項目規模、處置存量資產、動用償債準備金、債務重組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三)建立債務考核問責機制。要把企業債務納入企業負責人薪酬考核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對企業債務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要強化舉債責任意識,嚴格執行舉債審批程序和資金使用規定,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風險防控不力、不按要求報告債務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債務化解方案2

    為認真執行上級文件精神,全面落實巡察反饋意見,現結合實際,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標要求

    (一)總體要求:以嚴禁新增債務為首要目標,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集體經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遏制債務增加勢頭,取得明顯成績效果。

    (二)具體目標:自20xx年始,負債10萬元以下村當年實現零債務;

    10—30萬元的村兩年內實現零債務;

    30—50萬元的村三年內實現零債務;

    50萬元以上村每年化解率達20%以上。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20xx年5月底前)。各村(社區)要嚴格按照規范程序、口徑和內容,組織開展對村集體債務的全面清理核實。此次以20xx年村級債務化解基數為基礎,重點核查20xx年后債務變動情況。鎮政府將組織專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并根據清理核查結果填寫《鎮村級債務情況自查明細表》,5月底前由村主要負責人簽字審核后統一匯總上報至鎮政府。

    (二)積極穩妥地化解村級債務(20xx年6月份以后)。鎮政府根據所轄村級核實結果、債務形成原因,建立村級控債、化債獎懲制度,積極主動化解村級債務。各村(社區)制定《xx村債務化解實施方案》,實行“一村一方案”,按照“誰舉債、誰負責”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與個人,要把貧困人員的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不定期對村級化債情況進行抽樣督查。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20xx年1月)。各村(社區)上報20xx年底階段性化債成果,鎮政府匯總一并向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上報,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審計局將對村級化債工作以及控債、化債長效制度進行檢查驗收,檢查結果報送市委、市政府。

    三、化解措施

    (一)逐步化解債務。優先化解因賬務處理不及時形成的債務,對實質性債務要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化解。

    (二)節約支出化解債務。嚴禁各村新增債務,嚴控村級集體辦公費、報刊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確因征地拆遷、招商引資等需開支的,必須本著簡樸節約的原則,由鎮制定限額,超過部分一律不得入賬。

    (三)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以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一是整合盤活各類集體資源,清理整頓顯失公平合同,實現保值增值。二是創新產業發展模式,推廣“黨組織+農戶+基地+企業(合作社)”等形式,整合農村產業的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三是除上級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及專業技術要求較強的資金項目外,承建、領辦30萬元以下的村級小型建設項目。四是整合土地全域整治、“土地銀行”、集體閑置資金募集投資等多項扶持政策,不斷拓寬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在不斷發展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化解村級債務。

    (四)規范財務管理,強化監督舉措。各村(社區)要嚴格執行《縣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十四項制度》要求,規范村級財務管理。鎮政府和市農業農村局、財政局等將于每半年對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對各村(社區)上報數據進行核實,對表實不一的村(社區)將實行督促整改,并將化解債務情況納入“三資”月度抽查工作,尤其是對債務重、矛盾多的村(社區)實行重點抽查,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政府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各村(社區)也應成立村級債務化解工作領導小組,由村(社區)主要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制定化解方案,落實化解任務。

    (二)嚴明化解責任。建立村級債務化解責任制,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為化解村債第一責任人,對化解債務工作負總責,村(社區)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鎮政府將對化解工作中領導不力、任務落實成效不明顯的村(社區),予以嚴肅處理。

    (三)確保取得實效。村級債務化解時間緊、任務重,各村(社區)應嚴格對照政策規定,結合“強改轉”作風建設抓好落實,確保取得明顯實效。

    債務化解方案3

    為進一步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防范控制債務風險的戰略部署,規范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現提出以下工作意見:

    一、整體要求

    (一)持續做好常態化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工作,進一步規范銀行保險機構、地方政府相關融資業務,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執行地方政府融資相關政策要求,打消財政兜底幻覺,強化合規管理、盡職調查,嚴禁新增或虛假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切實把控好金融閘門。各級監管機構要進一步加強監管,建立完善風險監測體系,制定風險應對預案、疏堵結合、精準施策,對新增或虛假化解的銀行保險機構和負有責任的個人依法從嚴處罰。

    二、嚴禁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應嚴格盡職調查,提供融資應符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違法違規提供實際依靠財政資金償還或者提供擔保、回購等信用支持的融資。二是不得要求或接受地方黨委、人大及其常委會、政府及其部門出具承諾或擔保性質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決議、會議紀要、協議、各類函件等。三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國有資產為相關單位和個人融資進行抵押、質押以及以售后回租、售后回購等的方式變相抵押、質押。四是不得要求或接受以政府儲備土地或者未依法履行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等公益程序的土地抵押、質押。不得提供以預期土地出讓收入作為企業償債資金來源的融資。五是參與政府和社會的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不得約定或要求由地方政府回購其投資本金、承擔其投資本金損失、保證其最低收益,不得通過其他明股實債的方式提供融資及相關服務。六是不得將融資服務作為政府購買服務內容。七是企事業單位在本行、本公司存量地方政府相關融資,已經在抵押擔保方式、貸款期限、還款方式等方面整改合格。八是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健全新增隱性債務發現機制。銀行保險機構應在合同中約定,一旦發現客戶違規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將終止提供融資,已簽訂融資合同的終止提款,同時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相關監管機構。

    (三)加強融資平臺公司新增融資管理。銀行保險機構向地方政府相關客戶提供融資前應查詢財政部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及中長期支出事項監測平臺(以下簡稱“監測平臺”),根據查詢結果實施分類管理。對于不涉及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應落實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政策要求,按照市場化原則,依法合規審慎授信,防止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對承擔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的客戶,銀行保險機構還應遵守以下要求:一是不得新提供流動資金貸款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二是不得為其參與地方政府專項債券項目提供配套融資。除此以外對確因經營需要且符合項目融資要求的,必須由客戶報本級人民政府書面審核確認,銀行保險機構將審核確認情況作為審批融資的前提條件,同時嚴禁以審核確定名義進行變相擔保。在嚴格依法合規解除違法違規擔保關系的基礎上,對必要的在建項目允許在不擴大建設規模和防范風險的提前下,繼續提供融資,避免出現工程爛尾。各級監管機構不再受理原銀監會融資平臺名單查詢和調整事宜。

    三、妥善化解存量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四)依法合規配合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銀行保險機構配合地方政府化解地方融資平臺公司到期存量隱性債務,要嚴格遵守《中國銀保監會關于配合做好防范化解融資平臺到期存量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工作的通知》(銀保監發[20xx]45號文件)。在自主決策、自擔風險、自負盈虧的前提下,以市場化方式合規、適度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化債融資,承接債權債務關系清晰、對應資產清楚、項目具備財務可持續性、化債方案明確且切實可行,短期償債壓力較大的到期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可適當延長期限,探索降低債務利息成本。優先化解期限短、涉眾廣、利率高、剛性兌付預期強的債務,防范存量隱性債務資料鏈斷裂的風險。銀行保險機構使用企業周轉便利類金融工具接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前,應通過監測平臺確認該筆債務在財政部匯總的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內。提供的資金期限不得超過其對應的到期債務化解期限,規模不得超過對應到期債務本金余額,不得通過信托資金、流動資金貸款或其他流動資金貸款性質的融資置換存量隱性債務,不得置換明股實債類債務。

    (五)做實作細化債方案。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要求融資平臺公司提供存量隱性債務化解方案,逐筆明確還款日期、還款金額和償債資金來源,及時采取追加合法擔保等風險化解措施。

    (六)協商整改擔保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地方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等有關規定,對于地方政府及其部門、機構以直接或間接形式提供的原有擔保,以學校、醫院、公園等公益性資產或以無土地使用權證的土地出讓收入承諾或土地儲備作為擔保,應重新落實合法擔保。

    (七)嚴禁虛假化債。銀行保險機構要嚴密監控資金用途,確保資金僅用于償還對應到期債務的本金。不得用于擴大建設規模等違規用途,支持地方政府實質性化解隱性債務,嚴禁虛假化債。不得配合地方政府或融資平臺公司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將不具備市場化條件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不得將仍要地方政府承擔的隱性債務轉為經營性債務。發現違規情況及時報告監管機構,在違規行為整改完畢前,終止發放后續資金。各地要強化與銀行保險機構的信息共享比對,未經債權人同意的不得作為已化解債務或合規化債,防止虛假化債。

    四、強化風險管理

    (八)落實主體責任。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切實履行風險管理主體責任,指定高級管理人員負責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管理層每半年至少研究一次本機構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管理,尤其是新增隱性債務和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及時建立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制定完善融資平臺公司風險應對預案,加強統籌協調,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九)加強統一授信管理。銀行金融機構要定期進行融資平臺公司風險評估,按照穿透管理和實質重于形式的原則,強化集團統一的授信管理。要將貸款含貿易融資、債券投資、特定目的載體投資、票據承兌和貼現、開立信用證、保理、擔保、貸款承諾以及其他實質上由銀行業金融機構承擔信用風險的業務納入對融資平臺公司的統一授信。銀行保險機構要進一步規范各類業務管理,不得通過理財、信托、保險、融資租賃等方式違規向融資平臺公司提供融資或繞道置換不符合條件的隱性債務。不得承銷變相增加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平臺公司債券。保險機構要切實加強資金運用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的隱性債務。

    (十)優化審批流程及權限。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優化風險管控措施和控制流程。加強對融資平臺公司融資業務的集中審批和管理,嚴格不同層級的審批權限,落實授信管理問責機制。對存量隱性債務置換、以及轉為經營性債務的審批權限上收至總行或總公司管理,不得委托或轉授權給分支機構。

    (十一)嚴格風險管理要求。各銀行保險機構要科學評估融資平臺公司的財務能力和還款來源,重點審核收入的真實性、持續性和可行性,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負債和償債能力的匹配度,要審慎評估各類擔保的合法性、有效性、充分性,切實加強項目資本金支付、貸后管理等關鍵環節,密切跟蹤監測項目進度和資金使用情況,確保風險管控到位,對實際控股人或控股股東有未結清隱性債務的企業要加強資金監控,嚴防資金挪用風險。

    (十二)設立區域風險限額。各銀行保險機構要密切關注相關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的等級、財政信用情況等,對債務率高的地區要加強融資平臺公司的區域風險管理。

    (十三)合理確定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各銀行保險機構應根據項目預期現金流情況和實際建設期、達產期及運營期合理確認期限結構和還款方式。

    (十四)嚴密排查隱性債務風險。各銀行保險機構應至少每半年對納入監測平臺的客戶組織一次風險排查,重點排查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動態掌握各種影響償還的風險因素,一戶一策采取化債措施,并向相應的監管機構報送排查報告。對風險較大、隱患突出的客戶,應加大排查頻次和化解力度,有序推進資產保全和風險化解工作,形成重大風險的,應及時向相應監管機構報送。銀團貸款牽頭行或代理行應履行銀團貸款貸后管理職責,按時完成化債進度報告并分送各銀團成員行。

    (十五)做實資產分類。銀行保險機構要嚴格落實資產分類要求,根據實際風險情況調整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分類,真實、準確、動態掌握風險情況,對于資不抵債、到期不能足額歸還貸款本息的,要及時下調五級分類等級,不得掩蓋不良資產。

    (十六)足額計提撥備。銀行保險機構應統籌考慮融資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和預期損失足額計提資產損失準備,確保資產損失準備能夠覆蓋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損失,對隱性債務未結清的融資平臺公司,銀行撥備水平不得低于本行貸款撥備的平均水平。

    五、強化監管監測工作

    (十七)各級監管機構要高度重視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確定專門的牽頭部門,建立協同機制,積極開展地方政府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各銀保監局每半年至少要集中研究一次轄內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政府債務風險,尤其是違規新增隱性債務及隱性債務化解情況,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為橙色或紅色的地區要增加研究頻次。

    (十八)明確監管要求。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履行風險防控的主體職責,確保內部控制、風險管理、履職問責、分類準確性、撥備充足性等符合監管要求,對銀行保險機構新發生的融資平臺公司大額不良風險暴露或其他重大風險要及時跟蹤調查,明確監管意見。

    (十九)建立地方政府債務風險監測體系。各級監管機構要基于地方政府隱性債務清單,密切監測隱性債務風險情況,重點關注涉及隱性債務規模大、資產分類和資本計提不準確,或新增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較多的風險突出的機構,督促其加大風險化解力度。各級監管機構要組織銀行業金融機構根據統一安排,填報相關的專項統計報表,持續做好風險監測,既要關注表內貸款、債券融資,也要做好理財、信托等資產管理業務以及投向融資平臺的其他表內外業務風險監測,各級監管機構要督促銀行保險機構密切監測融資平臺公司債務到期情況,建立專門的統計監測臺賬,逐筆統計到期時間、金額、償債資金來源、實際償還情況等,切實掌握風險底數。各級監管機構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積極配合財政部門做好融資平臺公司債務信息共享比對工作,對涉及本機構的數據要按要求迎應核盡核,積極與財政部門和債務人溝通協商,協同提升數據質量,要依托監測平臺跟蹤監測銀行、保險機構對各級政府機關、事業單位、融資平臺公司、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提供的融資。

    (二十)制定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各銀保監局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轄內的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對不能按隱性債務化解方案落實資金來源,未能按期償還的,要指導銀行保險機構及時與地方政府進行溝通,采取措施及時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風險,并及時報告銀保監會。

    (二十一)定期報告制度。銀保監局每半年應向銀保監會報告銀行保險機構涉及的地方隱性債務情況、債務風險情況,包括但不限于隱性債務風險化解進度、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的主要風險監管工作情況等。

    六、嚴格依法問責機制。

    (二十二)建立健全內部問責機制。銀行保險機構要恪守不新增隱性債務的底線,妥善化解存量隱性債務,依法合規參與地方政府相關融資,要完善內部控制,明細責權劃分,建立問責機制,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要嚴格按照規定追究責任。

    (二十三)組織現場檢查。各級監管機構要將融資平臺公司相關業務納入現場檢查內容,切實加大檢查力度,重點檢查新增隱性債務、違規置換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的行為。

    (二十四)加大問責力度。對存在違規問題和存在重大風險的銀行保險機構,要依法依規嚴肅問責,對違規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

    (二十五)強化監管協作。各銀保監局要加強與地方政府和財政部門的溝通協作和信息共享,在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化解、融資平臺公司共享比對等方面加大合作力度,形成監管合力。監管中發現的新增或虛假化解隱性債務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通報財政部門。要及時將轄內融資平臺公司融資風險情況向同級地方政府報告,發揮地方政府在風險處置中的積極作用。

    (二十六)本指導意見印發前出臺的有關文件如與本指導意見不一致的,按照本指導意見執行。

    債務化解方案4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關于打好三大攻堅戰的部署,積極穩妥防范化解我處地方政府債務風險,根據全省防范和化解政府債務工作會議安排部署,結合辦事處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債務情況

    截止20xx年12月31止,朱湖辦事處無政府債務。

    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決執行中央關于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各項政策措施,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強化“四個意識”,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高質量發展理念,落實規范債務管理、防范化解風險的主體責任,按照“心中有數、化解有策、兜底有方、應對有效”的要求,堅持黨的領導,牢牢守住不發生新的政府債務風險的底線,堅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三、方法步驟

    (一)嚴格流程管理

    1.嚴格項目審批。各部門必須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從嚴加強建設(改擴建)項目管理,堅持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圍繞脫貧攻堅主戰略,突出重點投資項目,嚴格執行建設標準,著力控制投資規模,嚴禁以脫貧攻堅之名違規審批“花架子”項目。所有建設項目的財政支出要全部依法納入預算管理,決不允許脫離預算約束在法定限額外違法違規或變相舉債。未經批準、未落實資金來源、未制定融資平衡方案的項目一律不得實施。經批準的項目在實施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基本建設程序管理,不得隨意擴大建設規模、提高建設標準。

    2.嚴格對企業和事業單位監管。依法健全地方政府及其部門向企業撥款機制,嚴格按照批準的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撥款,嚴禁在沒有預算及合法協議的情況下向企業撥付資金。進一步完善企業資產管理制度,對資產負債超過合理水平、償債能力弱的企業,從嚴控制新增債務融資。嚴禁企業重復利用各類資產擔保融資。

    (二)建立債務管理長效機制

    1.強化責任擔當,加強紅線管理。認真貫徹落實上級和區委、區政府有關加強政府性債務、政府隱性債務管理的相關文件精神,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政府債務風險管控工作負主要責任,其余人員按照崗位及職責,按照誰舉債、誰負責的原則,實行穿透監管,分別承擔相應責任。切實強化債務管理底線思維,嚴禁各部門、各單位違法違規舉借債務或為他人債務提供擔保。

    2.是節約開支,壓減公用經費支出。一是嚴格機構編制和人員管理。二是嚴格車輛購置及運行管理。嚴格執行公務用車管理制度。三是嚴格控制和規范出國(境)公務考察活動。四是嚴格控制會議、慶典、論壇、節會等費用支出。五是嚴格控制公務接待開支。六是嚴格控制獎勵補助發放。七是壓縮和控制建設項目。八是行政事業單位壓縮財政預算。九是加強企業管理。全方位加強支出管理,節約運行成本。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風險防范意識。認真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全國金融工作會議防范化解重大風險的有關精神,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充分認識化解地方政府債務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履行地方黨委、政府主體責任,建立政府舉債終身問責制和債務問責倒查機制,從嚴整治違規舉債亂象。

    (二)強化政治擔當,確保任務落到實處。把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盯住重點領域、關鍵問題和薄弱環節,著力完善“借用還”和“權責利”相統一的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機制,從講政治的高度認真做好債務風險管控工作,嚴堵違法違規舉債融資的“后門”,決不允許新增隱性債務上新項目、鋪新攤子,牢牢守住不發生政府債務的底線。

    債務化解方案5

    為落實中央、省、市工作會議精神,切實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結合龍華山辦事處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總目標:到期政府債務償還率100%,政府債務率控制在80%以下,無違規舉債。

    二、工作任務

    (一)加強債務化解領導,明確工作專班職責

    龍華山防范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領導小組由辦事處主任為組長,常務副主任為副組長,成員單位包括財政、審計、統計、財辦、綜治、管理區、金融部門等部門(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可以適時調整成員單位。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抽調各有關單位財務人員,組建工作專班,負責具體日常工作。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職責、各司其職,形成由主要領導負責的工作推進機制,逐項分解工作目標,確保工作順利實施。

    (二)全面排查債務底數,鎖定債務性質數據

    1、全面清理債務及相關資產。落實清理全辦債務及資產情況,按時上報市財政局。

    2、開展專項審計。如實提供相關債務資料,接受市審計局的審計。

    3、實行債務信息季報制度。每季度次月7日前將債務報表上報市財政局,對風險進行預判,發現問題迅速上報。

    (三)規范政府債務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機制

    1、配合市級完善管理制度。

    2、規范舉債行為。

    3、遵守相關規定。控制投資項目計劃、控制債務規模和債務率、杜絕新增債務。

    4、加強預算管理。按市財政局要求,強化債務收支和財政支出責任管理。

    (四)統籌全辦各類財力,穩妥化解存量債務

    1、明確責任主體。辦事處承擔全辦債務償還的責任。

    2、制定償債規劃。制定全辦3年償債規劃和工作方案,報送市財政局。

    3、落實償債資金。采取開源節流抓增收、清理資產補收入、強化招商穩增收等手段,籌措各類資金,化解存量債務。

    4、建立債務審計認定和交接制度。在市委組織部的監督下,辦事處主要負責人調整時,如實提供債務資料,辦理債務認定和交接,明確劃分離任者和接任者經濟責任。

    (五)控制遏制各類債務,完善債務管理制度

    1、嚴格控制新增或有債務。嚴禁以任何形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2、堅決遏制隱性債務。不搞違規舉債的項目建設;招商引資要有所為,有所不為,不搞貼錢賺吆喝的面子項目。

    3、嚴格履行公益性項目申報手續。

    4、提高一般公共預算和政府性基金預算綜合財力,拓展承債空間。加強稅收征管,做到應收盡收。

    5、推動政府職能由“建設型”向“服務型”轉變。改變地方政府作為地方基礎設施建設最大供給方的局面,創新公共服務供給機制,規范、合理、有效地運用專項建設基金、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府投資基金等新型模式,堅持市場化運作,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嚴格劃分財政支出邊界,地方政府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

    6、按照債務分類管理原則,搭建信息化平臺,建立符合債務管理需求的國有公司債務信息化系統,增強信息化管理平臺功能。按月報送債務數據的變動情況,確保債務報送信息的的準確性、及時性和完整性。通過對債務規模、結構和安全性的動態監測和評估為債務管理決策、風險預警和考核機制的完善提供堅實的數據基礎。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認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中關于違法違規舉債問責的相關規定,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惡意逃廢債務等行為,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二)加強協調溝通。化解債務風險是一件事關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的大事,全辦上下要密切配合支持,主動加強溝通協調,用發展的眼光和魄力去看待問題、解決問題。對推進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要及時反饋,主動出謀劃策,合力推進各項工作。

    (三)嚴肅財經紀律。財經紀律是財經工作中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化解債務風險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保障。全辦要時刻嚴守國家財經法律法規和制度規定,建立健全風險管理制度,重點圍繞資金使用、資產管理等環節加強內部控制力量,防止國有資產流失。

    (四)強化工作督查。主動接受人大和社會監督,定期向社會公開政府債務限額、舉借、使用、償還等情況。接受市審計部門的債務審計監督和財政部門對地方政府違規舉債及債務風險的監控力度。全辦也要不定期組織力量開展檢查,確保化債措施落實到位。對工作組織領導不力、自查自糾不認真、長效機制不健全的,要給予通報批評并責令整改。

    (五)嚴格責任追究。通過考核問責機制,強化債務人的風險意識和責任意識。對于政府債務,實行定性和定量相結合,重點考核債務償還、計劃執行、資金使用效率、債務規模占可變現資產的比例、對外提供擔保額度占總(凈)資產比例等指標,促進化解存量債務,控制增量債務和提高債務資金運行績效。考核結果納入政績綜合考核體系,作為評價、考核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指標。對在工作中作風不實,敷衍塞責的人員,由辦紀委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債務化解方案6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金融穩定發展委員會工作要求,指導地方國資委進一步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堅決守住不引發區域性、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

    加強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舉措;是維護金融市場穩定和地區經濟平穩運行的客觀需要;是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推動國有企業加快實現高質量發展的內在要求。各地方國資委要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強責任意識,充分認識當前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的重要性、緊迫性,督促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切實增強底線思維和風險意識,依法合規開展債務融資和風險處置,嚴格遵守資本市場規則和監管要求,按期做好債務資金兌付,不得惡意逃廢債,努力維護國有企業良好市場信譽和金融市場穩定。

    二、完善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精準識別高風險企業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快建立健全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完善重點債務風險指標監測臺賬,逐月跟蹤分析,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強對各級企業債務風險的動態監測,做到早識別、早預警、早應對。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體系,結合地方實際情況,探索建立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量化評估機制,綜合債務水平、負債結構、盈利能力、現金保障、資產質量和隱性債務等,對企業債務風險進行精準識別,將債務風險突出的企業納入重點管控范圍,采取特別管控措施,督促企業“一企一策”制定債務風險處置工作方案,確保穩妥化解債務風險。

    三、分類管控資產負債率,保持合理債務水平

    各地方國資委可參照中央企業資產負債率行業警戒線和管控線進行分類管控,對高負債企業實施負債規模和資產負債率雙約束,“一企一策”確定管控目標,指導企業通過控投資、壓負債、增積累、引戰投、債轉股等方式多措并舉降杠桿減負債,推動高負債企業資產負債率盡快回歸合理水平。督促指導企業轉變過度依賴舉債投資做大規模的發展理念,根據財務承受能力科學確定投資規模,從源頭上防范債務風險。加強對企業隱性債務的管控,嚴控資產出表、表外融資等行為,指導企業合理使用權益類融資工具,對永續債券、永續保險、永續信托等權益類永續債和并表基金產品余額占凈資產的比例進行限制,嚴格對外擔保管理,對有產權關系的企業按股比提供擔保,原則上不對無產權關系的企業提供擔保,嚴控企業相互擔保等捆綁式融資行為,防止債務風險交叉傳導。規范平臺公司重大項目的投融資管理,嚴控缺乏交易實質的變相融資行為。

    四、開展債券全生命周期管理,重點防控債券違約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防范地方國有企業債券違約,作為債務風險管控的重中之重。探索實施債券發行年度計劃管理,嚴格審核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企業的發行方案,嚴禁欺詐發行債券、虛假披露信息、操縱市場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地方國有企業嚴格限定所屬子企業債券發行條件。可參照中央企業債券發行管理有關規定,對納入債務風險重點管控范圍的企業實行比例限制,引導企業做好融資結構與資金安全的平衡、償債時間與現金流量的匹配。將企業發債品種、規模、期限、用途、還款等關鍵信息納入債務風險監測預警機制并實施滾動監測,重點關注信用評級低、集中到期債券規模大、現金流緊張、經營嚴重虧損企業的債券違約風險,督促指導企業提前做好兌付資金接續安排。對于按期兌付確有困難的,各地方國資委要指導企業提前與債券持有人溝通確定處置方案,通過債券展期、置換等方式主動化解風險,也可借鑒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模式,按照市場化、法治化方式妥善化解風險。

    五、依法處置債券違約風險,嚴禁惡意逃廢債行為

    對于已經發生債券違約的,各地方國資委要及時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切實履行屬地責任,指導違約企業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妥善做好風險處置,通過盤活土地、出售股權等方式補充資金,積極主動與各方債權人溝通協調,努力達成和解方案,同時要努力挽回市場信心,防止發生風險踩踏和外溢。對于已無力化解風險、確需破產的,要督促企業依法合規履行破產程序,強化信息披露管理,及時、準確披露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變更、資產劃轉、新增大額債務等重大事項,保障債權人、投資人合法利益。

    六、規范債務資金用途,確保投入主業實業

    各地方國資委要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融資資金用途管控,督促企業將籌集的資金及時高效投放到戰略安全、產業引領、國計民生、公共服務等關鍵領域和重要行業,原則上要確保投資項目的回報率高于資金成本,切實發揮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督促企業嚴格執行國家金融監管政策,按照融資協議約定的用途安排資金,突出主業、聚焦實業,嚴禁過度融資形成資金無效淤積,嚴禁資金空轉、脫實向虛,嚴禁挪用資金、違規套利。探索對企業重大資金支出開展動態監控,有效防范資金使用風險。

    七、全面推動國企深化改革,有效增強抗風險能力

    各地方國資委要堅決貫徹落實國企改革三年行動要求,立足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長效機制建設,督促指導企業通過全面深化改革破解風險難題。通過加強“兩金”管控、虧損企業治理、低效無效資產處置、非主業非優勢企業(業務)剝離等措施,提高企業資產質量和運行效率。嚴控低毛利貿易、金融衍生、PPP等高風險業務,嚴禁融資性貿易和“空轉”“走單”等虛假貿易業務,管住生產經營重大風險點。加快推進國有經濟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加速數字化、網絡化、智能化轉型升級,加快發展新技術、新模式、新業態,不斷增強自主創新能力、市場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八、發揮監管合力,完善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體系

    各地方國資委要把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作為一項系統性工程,從投資規劃、財務監管、考核分配、資本預算、產權管理、內控管理、監督追責和干部任免等國資監管的各個環節綜合施策,完善監管體系,發揮監管合力,筑牢風險底線。加強與當地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和證監局等部門的合作,推動債務風險信息共享,共同預警防范企業重大債務風險。國務院國資委將按照推動構建國資監管大格局的要求,督促指導地方加強地方國有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加快建立工作聯系機制、日常監測機制、風險評估指導機制和重大風險報告機制。

    各省級國資委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督促指導地市和區縣級國資監管機構做好監管企業債務風險管控工作。

    債務化解方案7

    為落實落細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決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以更高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行動自覺,全力做好房地產領域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各項工作,決定成立武功縣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專班,現將專班組成人員名單及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專班負責統籌協調解決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工作,專班下設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縣住建局局長張波林同志兼任、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任軍委、縣信訪局局長梁軍剛同志擔任,具體負責組織落實和協調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各項工作。

    二、職責任務

    1.領導小組辦公室。綜合協調穩妥處理房地產領域積案問題,督促相關部門解決群眾上訪問題。對領導小組安排給相關單位任務進行督查督辦,對房地產領域涉及違法的人或單位及時協調公安部門,依法處理,完成領導交辦相關事宜。

    2.縣自然資源局。參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快解決不動產登記若干歷史遺留問題的通知》《咸陽市處置國有建設用地上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的意見》等相關文件精神,負責房屋辦證遺留問題工作的處理,負責提出完善用地手續的處置意見;負責對項目規劃審批及驗收情況進行核查,完善手續;研究確定歷史遺留問題補繳土地出讓金的合理數額和繳納辦法;負責對已完善手續的項目,依法辦理不動產登記;負責排查房地產領域“辦證難”問題等任務;負責協調處置因集中供熱供應等方面引起的信訪問題,督促項目單位整改完善等任務。

    3.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研究確定對歷史遺留項目完善消防審查手續的處置意見;負責研究確定對因開發企業和施工方經濟糾紛等原因不能進行綜合驗收的項目,完善竣工驗收手續的處置意見;負責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備案工作;負責排查房地產領域信訪突出問題,并進行分類梳理,建立臺賬;負責核查房屋維修資金繳存情況并進行追繳等任務。負責協調處置因集中天然氣供應等方面引起的信訪問題,督促項目單位整改完善等任務。

    4.縣信訪局。負責針對梳理出來的房地產領域突出問題,拿出解決方案,提交領導小組討論,并推動解決;綜合協調穩妥處理房地產領域積案問題,做好業主的接待和政策宣傳與思想教育,引導其理性上訪、依法維權,堅決杜絕業主來市赴省進京上訪等任務。

    5.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對問題項目需補交城市配套費的提出解決意見,對符合歷史遺留問題處置要求的,按報建對應期收費政策標準征繳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負責核查并提供項目單位的工商登記情況,會同專班有關部門加強涉險房地產企業股權變更管理。

    6.縣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對縣自然資源局認定并提出處置意見的違法建設項目進行處罰;負責對房地產領域其他違法違規項目進行處罰等任務。

    7.縣稅務局。負責核查項目單位繳稅情況,提出問題項目稅務解決意見,對欠繳稅款的項目進行追繳等任務。

    8.縣人防辦。負責研究確定歷史遺留問題人防工程建設的審查、驗收政策;負責督促項目單位整改完善等任務。

    9.縣市場監管局。對房地產企業及中介機構使用虛假廣告宣傳誤導消費者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10.縣委網信辦。負責做好房地產領域涉嫌網絡輿情信息監測,指導涉事單位做好輿情應對處置等工作。

    11.縣司法局。負責對房地產領域積案問題專項整治工作中涉法問題,做好法律咨詢及解答工作等任務。

    12.縣法院。負責保證企業、債權人、業主利益合理處置,消除社會問題;負責按照法律規定提供司法保障等任務。

    13.縣公安局。負責維護縣委、縣政府和相關部門,單位正常信訪秩序,堅決杜絕在大門口聚集上訪,對違法上訪及時,迅速、果斷處理;負責對涉嫌侵占、挪用購房人契稅、房屋維修專項資金等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偵辦;負責對房地產領域其他違法犯罪行為進行調查偵辦等任務。

    14.普集街道辦。落實屬地管理責任、負責對轄區內的上訪人員進行政策宣傳和思想教育,引導其理性上訪、依法維權。

    15.縣人社局。及時協調解決農民工工資兌付問題,采取得力措施堅決落實分級穩控責任,維護穩定。

    16.縣紀委監委、縣委政法委。對有關部門落實工作專班任務進行全環節督導,對整治過程中發現的紀律作風問題及時糾正,確保高質量完成問題解決化解工作。

    其它未盡事項結合各單位職責分工及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專班工作安排確定。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夯實工作責任。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強化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充分認識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是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的重要內容,是維護社會大局穩定的現實需要。主要領導同志要帶頭包案,親自研究部署,統籌協調推進,分包領導及相關責任單位要下沉一線,深入了解信訪問題來龍去脈,廣泛收集社情民意,跟蹤督辦各個環節。

    (二)堅持問題導向,勇于擔當作為。在處理問題過程中,要找準問題癥結,理清工作思路,依法依規穩妥處理。一手化解存量,一手嚴防增量,要按照“依法依規,尊重歷史。面對現實,妥善解決”的大原則,堅持“把解決群眾辦證難,入住難問題與處理開發建設單位違法違規行為相分離”“把為群眾先行辦證與開發建設單位稅費征繳相分離”的兩相分離原則,為群眾敢于擔當,為實際大膽容缺,依次化解民生發展難題。

    (三)密切協調配合,增強運轉效能。各部門按照各自職能分工各負其責、各盡其職,加強橫向協同和縱向聯動,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系統推進化解問題。堅持“一類一策、一盤一策,一企一策”,做到一個問題一套方案,提高問題解決化解效率,對因土地出讓,規劃審批、消防驗收、市場交易等原因造成的在建“樓盤爛尾”“入住難”“辦證難”等群眾信訪投訴集中的問題,做好政策指導,決不允許扯皮推諉而回避矛盾,決不允許簡單粗暴而激化矛盾,決不允許明哲保身而上交矛盾.

    (四)嚴肅工作紀律,強化督導問責。房地產領域風險防范化解專項整治,由縣紀委監委全程進行監督指導,對工作中不作為,亂作為,流于形式。走過場,有案不查、輕查輕處,甚至袒護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究責任。

    債務化解方案8

    為認真貫徹落實《湖北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貫徹落實全省化解村級債務指導意見的通知》精神,及時化解村級債務、制止村級債務增長,結合我鎮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目標要求

    總體要求:以制止發生新的不良債務為首要目標,以建立控制和化解債務長效機制為主要內容,按照“控制新債、摸清底數、明確責任、分類處理、逐年消化”原則,將化解村級債務與發展村級經濟、規范財務管理、健全民主監督機制相結合,統一部署,規范操作,遏制債務膨脹勢頭,取得明顯減債效果。

    具體目標:20xx年6月底化解村級債務總額100%,實現村級債務全清零。

    二、實施步驟

    (一)全面清理核實村級債務(20xx年4月底前)。各村要提高認識,抓緊時間,充分應用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嚴格按照程序,組織力量開展村級債務清理核實工作,對村級組織形成的各類債權和債務進行全面再核實,摸清底數,分類清理。要對村級債務清理結果進行認真審核,逐筆登記造冊,建立債務臺賬和債權債務數據庫,鎖定債務數額。根據村級債務形成原因,按照“誰舉債、誰負責”“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償還責任,落實到具體單位或個人。

    (二)積極穩妥化解村級債務(20xx年5月底前)。建立村級控債、化債獎懲制度,積極主動化解村級債務。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分類化解,優先化解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公益事業發展等方面的債務。要把農民、村級干部、村級工程業主等個人債務的化解放在突出位置,采取切實措施,集成現有政策,整合現有資金,積極化解基礎公益設施建設等方面的債務。

    (三)總結驗收建章立制(20xx年6—7月)。松柏鎮財政所組織對各村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和村級財務管理長效機制建設情況進行檢查、驗收和總結,檢查結果報松柏鎮政府。

    三、推進措施

    (一)逐步化解債務。一是優先化解因賬務處理錯誤或不及時形成的債務,采用核減踢債的方式進行,對20xx年已鎖定的歷年稅費尾欠債務、錯賬假債作賬務清零處理;對實質性債務要制定還款計劃,逐年化解。二是抵賬沖債。對經營性債務、工程尾欠、設施維護等其他債務,可采用抵賬沖債的方式進行化解,即加大債權清收沖銷債務;三是及時還債。村集體現有結余資金的村,在債務核準后及時還債下賬清零。

    (二)節約支出化解債務。嚴禁各村新增債務,嚴控村級集體辦公費、報刊費、差旅費等非生產性支出,確因征地拆遷、招商引資等需開支的,必須本著簡樸節約的原則,接待限額90.00元/人,超過部分一律不得入賬。

    (三)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增加集體經濟收入。對村集體缺乏資金現階段無能力還債的村,以村級合作經濟組織為載體,一是整合盤活各類集體資源,清理整頓顯失公平合同,實現保值增值。二是創新產業發展模式,推廣“黨組織+農戶+基地+企業(合作社)“等形式,整合農村產業的生產、銷售、服務等環節。三是除上級補貼類、救濟類、應急類及專業技術要求較強的資金項目外,承建、領辦50萬元以下的村級小型建設項目,不斷拓寬集體經濟增收渠道,在不斷發展扶持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的基礎上,穩步有序化解村級債務。

    (四)切實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三資”委托代理制,完善財務公開制度,確保村級民主理財制度落到實處。要按照“量入為出、量力而行”原則,做好村級財務年度預決算,及時張榜公布,接受村民監督。對固定資產、資源性資產的處置、拍賣、發包等重大財務事項,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健全村級財務審計制度,防止出現村級債務前清后欠的問題。穩步推進以股份合作為主要形式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逐步實現經營性債務和基礎公益性債務的有效分離,確保村級組織的正常運轉。

    (五)嚴格追究責任。強化村民委員會成員任期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審計結果向全體村民公布。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依法嚴肅追究。各村要嚴禁沒有資金來源上項目,嚴禁擅自擴大建設規模,嚴禁借群眾要求名義上“政績工程”項目。對違反規定發生的債務,要區別情況,嚴肅處理,對因“形象工程”“政績工程”和超財力、超標準搞建設形成村級債務的,視情節輕重和數額大小,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理。同時對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化解村級債務的負責人,按照相關程序予以追責。對作假賬,虛報債務,騙取化債補助資金的單位或以舉債為名從中牟利的村級干部,責令其將所得款項全部退回,并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六)堅決制止發生新的村級債務。涉及村級基礎設施建設和農業生產開發項目,必須足額安排資金,不得留有缺口,不得要求村級組織安排項目配套資金。不得組織開展要求村級和農民出錢出物的達標升級和檢查評比驗收活動。村委會建立村級債務動態監控機制,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每月向財政所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債務變化情況和原因,提出控制村級債務的政策建議。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村要高度重視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并將工作落實情況作為年底績效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

    (二)明確責任落實。各村要結合實際,制定切實可行的村級債務化解方案,明確具體目標,實行項目化管理,細化目標要求,明確責任分工和完成時限。村委會是做好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經管員負責化解村級債務的日常工作。財政所和代賬機構要加強農村集體經濟監督,完善村級財務公開和民主理財建設。

    (三)嚴格督促檢查。加大督查力度,采取隨機調研、定期督查、半年調度等方式,加強對工作落實情況的跟蹤問效和過程監督。鎮財政所每半年組織對化解村級債務情況進行一次專項督查,督查結果作為績效考核重要內容。各村要制定本地村級債務化解實施方案,于20xx年5月底前報鎮財政所備案。

    債務化解方案9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扎實抓好我市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化解穩控工作,進一步整頓和規范我市房地產市場秩序,促進房地產市場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現根據《海南省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方案》的工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結合全省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專項清理處置、生態保護紅線區專項檢查、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處置、商品住宅項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強化政治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扎實抓好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化解穩控工作,全力維護全省和諧穩定的社會大局。

    二、加強領導

    文昌市房地產風險防范領導小組要全面排查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具體梳理各項目存在問題,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化解房地產風險,積極消除不穩定問題和隱患。

    三、各部門職責

    (一)政法部門負責牽頭組織開展對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的排查,落實現場處置、輿論監控、社會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做好維穩預案,確保社會穩定。

    (二)法院部門負責對涉及司法查封的房地產項目進一步全面清理,大力解決債務和司法查封的“麻花結”,同時加快建立法院、房管、不動產登記等部門關于司法查封和抵押房屋信息共享和實時反饋機制。

    (三)國土、規劃部門負責涉及土地、規劃、不動產權登記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依法處置土地、規劃等方面違法違規行為,完善相關手續。

    生態環境保護部門負責涉及環保問題,特別是受鄰避效應影響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四)住建部門負責違法違規銷售、網簽備案、工程質量、竣工驗收、延期交房、物業管理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稅務部門負責涉及依法開展稅費征繳等方面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公安部門負責對項目涉及惡意欺詐、一房多賣、非法變賣查封財產等違法行為依法立案查處。

    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涉房地產項目群眾來信及來訪接待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化解矛盾糾紛,防止上訪群眾尋釁滋事和矛盾激化引發群體性的事件,匯總上訪群眾訴求和動態。

    四、處置步驟

    (一)排查階段(20xx年3月31日前)。

    各責任單位要強化責任擔當,進一步對本市房地產行業的矛盾糾紛進行全面排查和動態排查,并逐一建立臺賬。對已經發生的矛盾糾紛積極化解,對有苗頭、處于醞釀階段的矛盾提前防范。

    (二)處置階段(20xx年6月1日-20xx年6月30日)。

    根據排查摸底情況,采取一個項目問題、一個領導、一個班子、一套措施、一抓到底的“五個一”措施,落實責任單位和具體責任人,明確處置措施和處置期限等,必須在保持社會穩定的情況下開展處置。要防止違法違規行為合法化,并結合實際情況分類處理。同時,要舉一反三,依法行政,規范管理,避免在開展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的同時,出現新的問題和不穩定情況。

    五、工作要求

    (一)壓實主體責任。各責任單位要統一思想認識,全力以赴,攻堅克難,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切實排查解決房地產行業矛盾糾紛問題。市政法委、法院、公安、稅務、國土、規劃、住建等部門要各司其職,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

    (二)合力破解難題。各責任單位要建立存在風險防范問題的房地產項目動態臺賬,逐個項目制定對策,采取“五個一”措施,加快推進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同時,每月要將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進展、存在問題、工作建議等情況及時報送至市房地產風險防范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加強工作銜接。各職責部門要在加強與存量國有建設用地專項清理處置、生態保護紅線區專項檢查、海岸帶保護與開發專項檢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違法建筑專項整治、停緩建房地產項目處置、商品住宅項目不動產登記歷史遺留問題處置等工作銜接的基礎上,有效推進化解房地產業矛盾糾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繼續推進重大決策、重大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加大房地產方面的法制宣傳,引導業主依法理性維權,減少貪圖低價的盲目購房行為,堅決打擊小產權房和違法建筑。要落實“三同步”要求,堅決防止房地產風險隱患問題與其他社會矛盾交織疊加、被惡意炒作利用、發酵引爆。

    (四)健全體制機制。各職責部門要不斷強化創新意識,主動作為,努力防范和化解房地產行業風險。要真正解放思想,大力弘揚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埋頭苦干的特區精神,以自貿區(港)建設的國際視野,在創新房地產行業體制機制上主動作為,探索商品房現售制度,優化房地產交易登記制度,加快房地產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房地產市場調控長效機制,進一步完善制度設計,促進我市房地產行業健康有序發展。

    債務化解方案10

    為進一步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規范政府性債務舉借、使用和償還行為,防范和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根據《昆明市深化政府性債務管理體制改革實施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政府性債務風險工作方案》《昆明市防范化解市屬平臺公司債務風險工作方案》的相關要求,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本方案所指債務為五華區全口徑債務,包括納入債務監測系統的政府性債務和區屬國有企業公司債務。

    一、工作目標

    ——政府債務。控制政府舉債規模,確保政府債務總量不超過區人大常委會批準的政府債務限額。債務率指標控制在市財政局政府債務風險測算預線以內,不出現債務風險預警。

    ——公司債務。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及時足額償還到期債務本息,不出現企業債務逾期失信行為。不得新增違規融資,公司融資行為不得新增政府隱形債務。

    二、工作任務

    (一)規范融資舉債,防范隱性債務風險

    1.嚴禁新增違規債務。全面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職責,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政府債務只在限額內通過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方式規范舉借,不得以任何形式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或變相融資,不得以任何方式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債務提供擔保或承諾承擔償債責任,不得為社會資本或者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擔保。

    2.加快化解隱性債務。對我區已列入省、市政府隱性債務貸款項目,要通過撤函剝離、貸款置換、提前償還等形式,加快整改力度,力爭本年內化解隱性債務風險。

    3.規范政府支出責任事務管理。政府購買服務、PPP形成的政府長期支出責任,嚴格控制在中長期財政支出規劃和分年財政預算可承受的范圍內。

    4.全面推動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對土地儲備等收益能覆蓋融資本息的公益性項目,積極爭取申報、發行項目收益與融資自求平衡專項債券,支持資源開發利用,推進項目建設,緩解融資壓力。

    (二)規范政府投資項目審批,防范政府債務風險

    1.科學制定項目投資計劃。政府投資主要投向增加公共服務產品供給的公益性、基礎性建設和改善經濟社會發展薄弱環節的補短板、調結構重點環節。不得出臺與地方政府財力不匹配的政策;不得建設形象工程、政績工程以

    及超出當地財力承受范圍的項目;政府投資項目建設,要按照盡力而為、量力可行的原則,對建設計劃的制定、審批、執行嚴格把關,防范新增地方債務風險。

    2.落實項目資金匹配保障。對在建項目,要做好項目庫建設、做好資金保障,有序推進項目建設,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造成的損失浪費;對尚未開工的項目,建設資金或融資本息償還來源不落實的不得開工建設。

    (三)制定償債計劃,化解存量債務

    1.政府債務。區財政局作為化解政府債務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落實存量政府債務化解工作。加大資金統籌力度,在預算中足額安排當年到期政府債務本息,政府債務收支分類嚴格納入預算管理。加大收入組織力度,加快土地開發,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發生政府債務償還風險時,預算穩定調解基金優先用于償還到期債務本息。

    2.公司債務。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作為化解公司債務的責任主體,全面負責落實化解公司存量債務工作責任。按照“一個項目、一個方案”的要求,建立債務項目清單式管理,分年度制定償債計劃及資金籌措計劃,逐項落實償債來源。妥善處理公司新增債務與化解存量債務的關系,對公司債務實行動態監控和管理,新增債務及到期債務無法落實償債來源的,及時向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報告,啟動應急處置機制。

    3.匹配鎖定償還來源。梳理土地等政府性可償債資產資源以及存量債務形成的資產收益等,根據資源價值、政府償還責任和債務余額等情況,一一匹配后進行鎖定,優先鎖定政府債務償還來源。按照“一個單位、一個清單”的要求,區財政局、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結合實際分別制定政府債務和公司債務的償還計劃。政府債務全額納入財政預算保障,按照項目性質分類化解當發生政府債務償還風險時,預算穩定調節基金和盤活存量資金優先用于償還到期債務本息。公司性債務明確具體的資金來源,并將可償債資產、資源鎖定到具體的債務項目,一旦出現債務償還風險,立即處置變現,嚴格專項用于償還對應債務。

    (四)做大做強國有企業,加快市場化轉型

    1.扶持引導提升企業市場競爭力。加大對區屬國有企業的配套扶持力度,通過資本金注入、財政補貼等加大可用現金流量,做實公司資產,補充有效資源等有效措施,全面提升企業的外部信用等級。堅持“企業為主、政府引導”,支持區屬國有企業依托政府性資源和項目,積極開展融資工作。

    2.加大企業市場化轉型力度。剝離區屬國有企業政府融資職能,積極推進區屬國有企業實施商業化轉型、市場化運作、拓展融資平臺實體化經營范圍,

    提升市場競爭能力,提高市場化運作規范化管理能力。支持融資平臺公司以市場化方式參與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健全企業市場化投資決策機制,規范企業融資信息披露和融資行為。

    (五)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

    逐步建立完善五華區債務管理機制,結合區級實際,制定出臺相關配套政策,建立“快速響應、分類施策、各司其職、協同聯動、穩妥處置”的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工作機制,制定出臺《五華區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預案》。建立完善債務風險報告機制。各債務主體責任單位發現債務風險問題必須在債務到期前2個月及時向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預計發生違約的債務類別、債務人、債權人、期限、本息、原定償還安排等基本信息,風險發生原因,事態發展趨勢,可能造成的損失,已采取及擬采取的應對措施等,不得瞞報、遲報、漏報、謊報。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研究后按照風險處置預案進行處置。遇突發或重大債務風險事件,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并抄送市級財政部門。

    三、債務化解計劃

    (一)全面落實政府債務預算管理制度

    20xx年債務系統鎖定的存量債務,按照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類化解。截至20xx年,系統鎖定政府一類債務已全部償還或進行置換,未來三年主要是償還到期置換債券本息,三年預計需償還置換債券本息1.8929億元,其中:20xx年0.706億元,20xx年0.1434億元,20xx年1.0435億元,以上作為政府債務支出全額納入當年預算安排;世行貸款,財政足額安排到期債務本息,在債務主體單位當年部門預算中安排;應付工程款財政負責督促責任單位在工程完工后及時支付尾款,并在系統內完成核銷;擔保貸款及其承擔的償還責任,財政部門積極聯系對接上級主管部門,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進行核銷。

    20xx年新納入債務系統實行動態管理的政府中長期支出事務,財政足額在每年的預算中安排。

    (二)全面落實公司債務對應鏈接制度

    公司到期債務化解主要采取以下措施確保不出現償還風險:一是借新還舊置換一部分到期債務;二是用公司經營性收入償還到期本息;三是以上兩項措施無法覆蓋的到期債務本息,采用拍賣公司鎖定對應的產權資產方式保證償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以區長為組長的五華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委員會,全面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政府性債務管理的重要決策部署,全面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控制政府舉債規模,化解存量債務風險。在區財政局下設辦公室,負責五華區政府性債務的日常監控和定期報告,牽頭協調各成員單位和有關部門共同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

    (二)強化主體責任

    根據目前債務情況,確定區財政局、區國投公司、區園投公司分別為政府債務和公司債務的風險防控責任主體,單位負責人為債務風險防控第一責任人,切實加強緊迫感和責任感,把控好職責范圍內的債務風險。出現債務風險的部門,將按相關規定嚴格問責,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健全考核機制

    將政府性債務管理情況納入債務風險防控責任主體黨政主要領導經濟責任審計范圍和年度綜合考核范圍,對出現違規舉借政府性債務、發生債務風險導致政府失信影響政府信用的,當年年度綜合考核實行一票否決。

    (四)嚴格責任追究

    對出現違法違規舉債、發生債務風險影響政府信用的,實行終身問責,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及政府性債務管理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債務化解方案11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的相關精神,有效防控化解我區政府債務風險,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基本原則

    (一)依法依規原則

    嚴格遵照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財政部、省財政廳等相關文件要求,依法依規處置政府性債務風險。

    (二)分級負責原則

    成立由區委書記沈裕謀任組長的開福區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全區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按照“誰舉債、誰償還、誰負責”的原則,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區本級具體工作;金霞經濟開發區成立相應領導小組,負責本園區具體工作。

    (三)平等協商原則

    在政府與社會資本方談判中,遵循平等協商、長期合作、公開透明的原則。

    (四)分類施策原則

    針對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及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涉及財政責任的重大債務問題進行分類,逐項整改。優先解決財預〔20xx〕50號、財預〔20xx〕87號、財辦金〔20xx〕92號文件發布后新舉借的債務產生的風險。

    (五)穩妥處置原則

    避免盲目進行突擊整改,防止出現“處置風險的風險”,如用期限短、利率高的流動貸款置換期限長、利率低的貸款等。

    二、目標任務

    逐年穩妥消化存量,依法嚴格控制增量,確保我區政府債務可承受、可持續,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三、任務分工

    (一)妥善化解存量

    1、鎖定存量債務

    區發改局牽頭,對照政府年度投資計劃,逐項清理核實存量在建政府投資項目和資金落實情況。

    區審計局牽頭,按照政府性債務、隱性債務和其他債務的口徑,逐筆清理存量政府債務情況,分類鎖定政府與平臺公司的債務。

    2、分類籌措資金

    區財政局牽頭,將存量政府債務中政府應承擔的資金分年足額納入預算,并在預算穩定調節基金中按比例新設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應急專項;指導平臺公司按市場化原則多渠道籌措資金,妥善處置其應承擔的存量債務;按照資產規模、變現價值、變現時序等口徑和要求,逐項清理核對其管理的國有資產情況,制定資產盤活和處置方案。

    3、繼續完成整改

    區財政局牽頭,按照《財政部 發展改革委 司法部 人民銀行 銀監會 證監會關于進一步規范地方政府舉債融資行為的通知》(財預〔20xx〕50號)、《財政部關于堅決制止地方以政府購買服務名義違法違規融資的通知》(財預〔20xx〕87號)要求,繼續整改違法擔保,糾正政府投資基金以及政府購買服務中的不規范行為,確保將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整改到位。

    4、做好配套安排

    區法制辦牽頭,進一步提高部門、單位的法律意識和依法辦事能力,切實防止在化解存量政府債務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行為。

    區金融辦牽頭,協調監管部門和金融機構確保必要的在建項目可持續融資,避免因盲目抽貸壓貸停貸出現資金斷鏈,防范在化解存量政府債務過程中出現“處置風險的風險”。

    (二)嚴格控制增量

    區發改局牽頭,制定政府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科學論證和編制新建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對于無法落實資金來源或難以實現資金平衡的項目,不得批準立項和開工建設。

    區財政局牽頭,強化新建PPP項目的“兩評”論證;強化政府投資項目施工圖預算(招標上限值)、工程變更、結算和決算的審核,積極介入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編制審查。

    區金融辦牽頭,指導平臺公司依法依規開展項目融資。

    (三)規范平臺發展

    區委辦牽頭,進一步厘清政府與平臺公司的邊界,嚴格控制新設平臺公司,加快整合現有平臺公司,推進平臺公司市場化轉型。

    (四)強化考核問責

    區審計局牽頭,對政府債務進行年度審計,查處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

    區績效辦牽頭,將防控化解政府債務風險工作落實情況,納入區對各級各部門績效考核范圍。

    區委督查室牽頭,督促審計查處的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整改,并商請有關部門,對全國金融工作會議以后出現的違法違規融資舉債行為負有領導責任和直接責任的黨政干部進行嚴肅問責。

    四、工作要求

    (一)區領導小組辦公室要統籌協調,強化督導,定期召開各責任部門(單位)工作調度會,及時向區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區直各責任部門(單位)、平臺要統一思想、強化擔當,抽調精干力量,建立主要領導負責制的工作機制,切實做好本部門(單位)防控化解政府債務的工作。結合牽頭任務和工作實際,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金霞經濟開發區領導小組制定本地區具體工作方案報區領導小組辦公室。

    債務化解方案12

    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鞏固脫貧攻堅成果,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省化解村級債務的指導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xx〕23號)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發的《全市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天辦發〔20xx〕1號)相關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以20xx年底村級債務(不含經營性債務)為基數,負債10萬元以下的村,20xx年底實現債務清零;負債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內的村,20xx年底前實現債務清零;負債50萬元以上的村,根據前期推進情況確定具體清零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0xx年。

    二、組織領導

    為切實加強開展《石家河鎮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專項行動工作的組織領導,形成齊抓共管、持續推進的良好局面,確保工作的順利開展,特設立《石家河鎮化解村級債務實施方案》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第一組長:謝國清

    組長:謝紅宜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鎮財管所,余晨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蔣剛兵、梁卓翎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聯系電話:xxxx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清理核實。結合年度村級資產清查工作,對全鎮農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清查結果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二)剝離經營性債務。在全面清查的基礎上,進一步清理甄別經營性債務,逐村建立臺賬,鄉鎮統一管理。對有明確償還來源和化解途徑的經營性債務,村級組織制定還款計劃,由鎮化解村級債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化債辦)實行動態監管,督促及時還款。對未履行民主程序擅自舉債、形成不良經營性債務的,按照“誰批準、誰負責、誰借錢、誰償還”的原則,落實化債責任,明確償還期限、確保按期化解。(責任單位:鎮化債辦、各村(居))

    (三)依法清收債權。在保持穩定的前提下,積極穩妥清收債權用于還債。對農戶稅改前的應繳稅費欠款,可采取先掛賬的辦法,待承受力明顯增強后再作處理。對農戶既有債權又有債務的,可采取對沖方式處理。對存在欠款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及干部職工,對惡意欠款拒不償還的對象要采取法律和行政手段限期歸還。對企業欠款,按合同協議據實清收,確有困難的,可簽訂分期還款協議。對債務單位撤銷、債務人死亡等原因形成的虛(空)賬債權,依法子以核銷。(責任單位:鎮紀委、鎮司法所、鎮財管所、各村(居))

    (四)落實政策減免。對村級公益性事業負債,依法依規給子政策減免和資金支持。對稅改前村集體欠繳稅費形成的債務給予豁免,對村集體拖欠上級有關行政事業單位資金形成的債務,確實無力償還的,積極與相關單位協商減免;對因上級項目資金落實不到位、項目配套資金不足產生的村級債務,各村應積極籌措資金化解。金融機構負責落實上級相關優惠政策,對村級呆賬貸款按程序予以核銷。(責任單位:鎮化債辦、鎮財管所、鎮農商行、鎮農業銀行、鎮郵政銀行)

    (五)發展集體經濟。積極探索黨組織領導的以實現共同富裕為目標的新型集體經濟發展路徑,培育更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讓更多農民深度參與農業產業鏈、價值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鼓勵村級組織依托集體土地、山林、水面、廠房等資源,以入股、租賃等方式,與相關市場主體實現共建共享;要維護集體經濟的發展基礎,一般不宜采取出售資產抵債的辦法。支持村級組織依托集體經濟組織、股份經濟合作社,開展土地流轉、托管等農業社會化服務工作;指導村級組織依法用好村級集體建設用地、宅基地開發利用政策,多渠道增加村集體經濟收入,所取得的收入可按一定比例依法依規用于償還債務。統籌整合各級財政扶持資金,建立村集體經濟發展引導資金制度。加快推動省、市兩級扶持新型村集體經濟發展項目落地見效,發揮示范帶動效應。(責任單位:鎮組織辦、鎮經濟發展辦、鎮鄉村振興辦、鎮財管所、各村(居))

    (六)深化產權制度改革。充分利用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成果,盤活集體資產資源,發展壯大集體經濟。清產核資中依法收回的資產、資源,經鎮農村綜合產權交易中心公開招標、競價承包,增加集體經濟收入。(責任單位:鎮財管所、鎮經濟發展辦、各村(居))

    (七)堅決制止新增債務。加強農村集體“三資”監管,健全監管制度,規范收支行為,從源頭防控新增債務。建立舉債審批和責任追究制度,下決心壓縮非生產性支出,化解債務存量、嚴控債務增量。村級組織抓發展、搞建設,必須量入為出,不得超越自身實力。對違規舉債造成不良債務的,堅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責任單位:鎮紀委、鎮財管所、各村(居))

    四、工作步驟

    (一)成立機構,制定方案(20xx年4月10日前完成)各村(居)要成立工作專班,制定具體的實施方案,指定專人進行摸底調查、信息上報等工作。

    (二)宣傳培訓,統一思想(20xx年4月11日至20)

    鎮、村分別召開動員部署大會,對化解村級債務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充分利用村級小廣播、宣傳標語、入戶宣傳等方式加大對村級債務化解工作的輿論宣傳和引導力度,促進廣大干部群眾深刻理解化債工作的重要性、艱巨性,使農民真正理解、廣泛參與、積極配合化債工作,形成全鎮上下思想統一、步調一致的工作氛圍。

    (三)摸底調查,分類造冊(20xx年4月21日至4月30日)

    各村(居)要結合年度農經統計年報、“全國村級務摸調查管理系統”,村級賬簿等資料對各村集體“三資”和村級債權債務情況進行全面摸底調查,鎮財管所指導各村(居)按照債權務形成的時間、金額、利率、原因、用途、期限、經手人、審批人分門別類,登記造冊。

    (四)公示公告,接受監督(20xx年5月1日至5月7日)各村(居)將清查結果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和村民代表逐筆核對、審查、確認后,以村組為單位,在“村級財務流水賬公開欄”和村組微信群上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的監督。

    (五)科學分析,精準施策(20xx年5月8日至11月30日)針對摸底調查公示確認的債權債務數據,進行科學分析,精準制定化債的籌款方案,精準確定化債范圍、化債比例、化債方案,按照一村一方案逐步化解村級債務。

    (六)考核驗收,實施獎補(20xx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對20xx年各村化債工作進行考核驗收,根據考核驗收情況,實施獎補。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全鎮化債工作在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鎮化債辦具體組織實施;鎮組織辦負責對各級干部在化解債務工作中的履職情況進行考核;鎮紀委負責對化債中違規舉債、弄虛作假、優親厚友以及工作中不擔當、不作為、不負責等問題嚴肅查處問責;鎮司法所負責欠款國家公職人員、惡意久款對象依法清收的指導;鎮經濟發展辦負責培育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和特色農產品品牌;鎮財政所負責對化債工作的業務指導。要加強矛盾糾紛排查和調處工作,各村(居)是化解村級債務工作的具體組織實施者,承擔直接責任。

    (二)強化檢查督導。鎮化債辦及鎮紀委要抽調人員組成督導組。督導組負責定期、不定期對各村(居)化債工作進行檢查和督導,及時向鎮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匯報督導情況。鎮化債辦負責對每個階段的工作進行考察評估,定期通報工作進展情況和評估結果及時宣傳推廣好的經驗和做法,促進全鎮化債工作整體推進。

    (三)狠抓工作落實,強化目標責任管理。將化解村級債務作為各村(居)兩委班子工作實績考核和鄉村振興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標,納入鄉村基層治理和黨組織建設的重要內容,確保化解村級債務工作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債務化解方案13

    為貫徹落實省、市經濟金融工作會議精神,進一步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打擊惡意逃廢債務行為,全面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國發〔20xx〕33號)、《關于對失信被執行人實施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xx〕14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甘肅省“十三五”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的通知》(甘政辦發〔20xx〕129號)文件精神,結合環縣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切實做好“三大攻堅戰”之一的防范化解重大風險工作,將其作為今后三年全縣金融工作的重點內容,嚴厲打擊惡意逃廢銀行債務,建立失信人員“黑名單”,褒揚誠信、懲戒失信,積極營造“守信光榮、失信可恥”的良好社會信用環境。

    二、工作目標

    以加強社會信用環境建設為抓手,以打擊逃廢債務、清收不良貸款為重點,通過召開聯席會議、組織宣傳、媒體曝光、司法處置等多種途徑,調動多方力量,采取強有力的清收措施,確保在此次行動中清收現有不良貸款50%以上,切實達到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目的。

    三、工作職責

    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1。縣委宣傳部:負責協調新聞媒體,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平臺,對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項行動進行宣傳報道。

    2。縣法院:負責加大對金融機構勝訴未執行的惡意逃廢銀行債務案件的執行力度,以提高訴訟效率和節約訴訟成本為原則,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做到快立案、快審判、快執行,切實提高執結率;對全縣確認后的惡意逃廢債務的“老賴”名單公布曝光,曝光渠道不限于電視臺和政府的網站,同時指定專人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3。縣檢察院:負責偵辦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逃廢銀行債務事件中涉及經濟犯罪案件及職務犯罪案件,嚴厲打擊破壞經濟金融秩序的違法違紀行為,同時指定專人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4。縣公安局:嚴厲打擊各類逃廢債和騙貸行為,同時指定專人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5。縣扶貧辦:配合金融機構做好不良貸款清收和監管工作。

    6。縣工商局:負責對確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及個體戶,根據相關部門的函告,限制其辦理工商注冊登記等事項。

    7。縣人社局:在人員招錄時將人民銀行出具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員的信用報告作為參考依據之一。

    8。縣農牧局:對存在逃廢債行為的人員采取限制其享有優惠政策措施,配合協助各有關部門做好金融扶貧不良貸款清收工作。

    9。縣國土局、縣民政局、縣住建局、縣規劃局、縣國稅局、縣地稅局:在政策規定范圍內,對金融機構抵債資產處置過程中涉及土地、規劃、房產、稅務等手續適當簡化,費用進行優惠,對需要出具傷殘、救濟等證明給予支持。

    10。縣金融辦:與人民銀行共同配合做好專項行動組織工作;負責政府各相關部門與金融機構的配合銜接工作,協調抽調公檢法及各鄉鎮人員參與配合金融機構不良貸款清收工作;對賴債戶限制其享受各項扶貧優惠政策的資格。

    11。人民銀行環縣支行:負責制定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組織各成員單位集中宣傳,向領導小組組長匯報工作進展情況;協調金融機構報送“老賴”名單,將各行確認后的起訴名單報送至法院,將未起訴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長期清收難的“老賴”名單依照保密協議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內部共享;掌握和督促各金融機構的風險處置和化解措施的制定、落實情況;不定期編報此次專項行動簡報。

    12。各鄉鎮人民政府:協調指派專人全力配合不良貸款清收小組相關工作;配合做好全縣防范化解金融風險專項行動宣傳工作。

    13。縣內各金融機構:成立各自不良貸款清收小組,摸清本機構不良貸款和惡意逃廢債企業及個人底數,確定不良貸款清收對象,向領導小組辦公室提供需要法院公布的“老賴”名單;向人行環縣支行提供需要按照保密協定在各行之間內部共享的未起訴但已形成不良并且長期清收難的“老賴”名單;及時補充完善“老賴”人員不良信用記錄;停止對“老賴”發放新貸款;積極配合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的各項宣傳工作。

    四、工作步驟和時間安排

    本次專項活動共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組織準備階段(6月20日-6月30日)

    由人行環縣支行牽頭制定方案,召開領導小組專題聯席會議。

    (二)集中宣傳階段(7月1日—7月14日)

    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各類新聞媒體,在縣城、廣場、集市和信用環境較差的鄉鎮街道等人流密集場所,通過宣傳車輛、LED電子顯示屏、設立展板、發放宣傳手冊、宣傳單等多種方式,大力宣傳征信、普惠金融知識,對此次專項活動進行宣傳,對后期活動打擊成果及時宣傳報道。同時,各金融機構在每季度清息前10日通過短信等通訊方式向借款人發出清息通知,提醒及時清繳利息。

    (三)集中清收階段(20xx年7月15日-10月15日)

    清收小組辦公室組織開展不良貸款前期清收工作,對確定有惡意逃廢債行為的“老賴”名單進行媒體公開曝光,對“老賴”進行司法處置。對達到公安機關立案條件,而債務人又拒不履行還款義務的,公安機關接到債權銀行的報案后,要快速偵結查處;對達不到公安立案標準的較大失信違約行為,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及時向法院起訴,由法院及時審理,快速執行。活動開展期間,各金融機構要及時向公安部門提供案件線索,配合公安部門做好案件查處工作,并建立銀行同業聯合制裁制度,對已公布的失信人員聯合采取“三不”(即不開戶、不授信、不辦理對外支付)措施,對逃廢銀行債務的企業法定代表人出任其他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各金融機構均不得對該企業發放貸款,要提高其失信成本,確保活動實效。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對專項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總結,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各成員單位要于10月30日之前將工作進展情況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成員單位要充分認識此次行動的重要意義,“一把手”要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及時協調解決問題。對故意侵犯金融機構合法權益的企業及個人,或包庇、縱容有關企業及個人逃廢銀行債務行政不作為的有關單位,按規定追究相關人員責任。要把“誠實、守信”列入企業和個人考評內容,凡有逃廢債行為的企業及其法人代表、個人,按照相關規定不得享受各類優惠扶持政策。

    (二)加強協調配合。各有關單位要相互支持,緊密配合,建立全方位的協調處置機制和工作合力。公安、法院、檢察等執法機關要充分發揮打擊逃廢債務活動的主力軍作用,通過曝光處置一批金融“老賴”,最大限度地挽回銀行經濟損失,重塑金融生態環境。對于逃廢銀行債務的借款人在被認定和制裁的過程中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的,經原申請金融機構同意并提出書面報告后,領導小組辦公室可協調停止或撤銷正在進行的認定與制裁。

    (三)加強督導檢查。

    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各有關單位專項活動開展情況的督導、檢查,推動活動持續深入開展。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要求,及時報送專項活動進展情況及典型案例,同時,在處理涉及銀行資產安全的重大問題時,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確保活動取得實效。

    債務化解方案14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牢牢守住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的底線,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國發〔20xx〕43號)、《省人民政府關于規范政府舉債融資行為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的實施意見》(鄂政發〔20xx〕38號)和財政部有關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明確主體責任。縣人民政府對本地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負總責,各鄉鎮(場、區)人民政府(管委會)、縣直各部門,組織清理排查,摸清債務家底,扎實做好本部門單位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切實擔負起加強政府性債務管理、防范化解財政風險的主體責任。縣政府成立由政府縣長為組長,政府常務副縣長為副組長,縣財政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縣國資局、縣金融辦、人民銀行鄖西支行、十堰銀監局鄖西辦事處等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承擔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財政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當出現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時,縣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應當根據需要轉為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應急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和指揮風險事件應對工作。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根據工作需要適時調整成員單位。

    (二)明確部門監管責任

    縣財政局作為政府性債務歸口管理部門,承擔債務管理領導小組(債務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能,負責完善政府性債務管理制度,做好債務規模控制、政府債券分配、預算管理、統計分析和風險監控等工作,組織提出債務風險應急預案,組織提出需提交政府性債務管理領導小組決策的工作方案和政策建議。

    縣發改局負責評估投資計劃和項目,根據債務風險應急需要調整投資計劃,牽頭做好企業債券風險的應急處置工作。

    縣審計局負責對政府性債務風險事件開展審計,提出加強債務管理和債務風險防控意見。

    縣國資局負責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控,督促相關企業做好債務償還和風險防范工作。

    縣政府金融辦負責協調地方金融機構配合開展政府性債務風險處置工作。

    人行鄖西支行負責開展金融風險監測與評估,牽頭做好區域性金融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維護金融穩定。

    十堰銀監分局鄖西辦事處負責指導銀行業金融機構等做好風險防控,協調銀行業金融機構開展風險處置工作,牽頭做好銀行貸款、信托、非法集資等風險處置工作。

    債務行業主管部門是政府性債務應急處置的責任主體,負責定期梳理本行業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督促舉借債務或使用債務資金的有關單位制定本單位的債務風險應急預案;當出現債務風險事件時,落實債務還款資金安排,及時向債務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二、全面落實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規定

    (一)嚴格執行限額管理政策。債務限額由省人民政府下達,政府債務年末余額不得突破省人民政府審定下達的限額。

    (二)分類納入政府預算管理。嚴格落實政府債務預算管理要求,將一般債務收支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將專項債務收支納入政府性基金預算管理,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中的財政補貼等支出按性質納入相應政府預算管理。對未按要求納入預算管理的政府債務,不得安排財政性資金償債。各部門各單位要將債務收支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政府債務預算應當全面反映債務“借、用、還”整體情況,并匯總反映政府債務余額、結構、債務資金安排使用以及償債資金來源等情況。

    (三)明確限定舉債資金用途。舉借的政府債務,只能用于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于支付利息,不得用于經常性支出,不得用于競爭性項目,不得用于樓堂館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投資項目,不得用于提前償還以后年度到期的政府債券、外債、國債以及政府專項借款。

    (四)嚴格執行政府擔保規定。除轉貸的外國政府和國際經濟組織貸款外,各部門各單位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的其他債務以任何方式提供擔保,不得承諾為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的融資承擔償債責任。縣政府可根據自身財力狀況出資設立或參股擔保公司(含各類融資擔保基金公司),構建市場化運作的融資擔保體系,依法依規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政府依法在出資范圍內對擔保公司承擔責任。

    (五)建立完善舉債融資機制。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只能通過省人民政府代理發行政府債券舉債,除此以外不得以任何形式違規舉債。不得以文件、紀要、領導批示等任何形式,要求或決定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為政府舉債或變相為政府舉債。不得以借貸資金出資設立各類投資基金,嚴禁利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等方式違法違規變相舉債。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參與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設立政府出資的各類投資基金時,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不得對有限合伙制基金等任何股權投資方式額外附加條款變相舉債,也不得通過違規擴大政府購買服務范圍和期限等方式變相融資舉債。

    三、加強各類融資平臺公司融資管理

    (一)加快推進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縣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要加快職能轉變,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不得干預融資平臺公司的日常運營,加快推動融資平臺公司轉型為市場化運營的國有企業。除國家另有政策規定外,主要承擔公益性項目融資功能、沒有實質性經營活動的融資平臺公司,應在妥善處置存量債務、資產和人員等基礎上依法清理注銷;對于兼有政府融資和公益性項目建設運營職能的融資平臺公司,應在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并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整合同類業務,轉型為公益性事業領域市場化運作的國有企業;對于具有相關專業資質、市場競爭力較強、規模較大、管理規范的融資平臺公司,在剝離其政府融資功能并妥善處置存量債務的基礎上,轉型為一般企業。

    (二)分類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對融資平臺公司屬于政府債務的存量債務,在規定期限內置換為政府債券;對符合政策規定的存量或有債務,可按照規定程序報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后轉化為政府債務;融資平臺公司新增的企業債務,應當由其統籌自身經營收入等資金妥善償還,縣政府以出資額為限承擔責任。涉及違法違規提供擔保的,按照《預算法》第九十四條規定,責令改正,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撤職、開除的處分。要依法依規保護金融機構合法權益,嚴禁以處理融資平臺公司存量債務和新增債務名義逃廢責任。各部門違規注入融資平臺公司的資產,應當按照規定程序劃轉收回;屬于以注冊資本形式注入的資產,應當依法承擔補足資本的法律責任;對存量政府債務形成的非經營性資產,應當通過政府債券置換債務收回。

    (三)規范融資平臺公司舉債融資行為。要進一步規范融資平臺公司的舉債融資行為,使其依法合規開展市場化融資,不得將公益性資產、儲備土地注入融資平臺公司,不得承諾將儲備土地預期出讓收入作為融資平臺公司償債資金來源。融資平臺公司在境內外舉債融資時,應當健全信息披露機制,向債權人主動書面聲明不承擔政府融資職能,并明確其新增債務不屬于政府債務。縣政府及所屬部門不得以擔保函、承諾函、安慰函等任何形式為融資平臺公司等企業的融資提供擔保。

    四、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風險防控機制

    (一)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要全面掌握政府資產負債、政府債務還本付息和經濟財政運行等情況,完善政府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根據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或有債務代償率等指標,及時分析和評估政府債務風險狀況。要強化預算約束,健全管理制度,將政府及所屬部門與其他主體簽署協議承諾用以后年度財政資金支付的事項納入監測范圍。要建立政府性債務風險評估和預警機制,定期評估本地政府性債務風險情況并作出預警。

    (二)做好債務風險防范和化解工作。政府性債務規模較大、債務風險較高的部門單位,要制定中長期債務風險化解規劃,明確降低債務率的目標和任務,細化時間表和路線圖,努力降低債務率。當出現償債困難時,要通過控制項目規模、壓縮一般性支出、盤活存量資金、引入社會資本、處置政府存量資產等方式,多渠道籌措償債資金。

    (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應急處置機制。要抓緊制定政府性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完善應急處置工作機制。當難以自行償還政府債務、發生債務風險事件時,要及時啟動應急處置預案和責任追究機制,切實化解債務風險,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全面清理整改違法違規舉債融資行為。各部門各單位要對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全面清理各類違法違規舉債融資擔保行為,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整改工作。縣財政局要會同縣發改局、縣審計局、人民銀行鄖西支行和十堰銀監分局鄖西辦事處等部門,對違法違規舉債融資問題進行專項檢查,對債務規模大、風險高的部門和單位開展專項督查,提早防范隱性債務風險。

    (五)建立聯合監控機制。縣財政局要會縣同縣發改局、人民銀行鄖西支行、十堰銀監分局鄖西辦事處等部門,建立大數據監測平臺,完善統計監測機制,加強部門信息共享和數據校驗,定期通報監測結果。要建立財政、發改、司法、審計、人民銀行、銀監等部門以及注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律師協會等行業自律組織參加的聯合監管機制,對政府及其所屬部門、融資平臺公司、金融機構、法律服務機構等的違法違規行為,加強跨部門聯合懲戒,形成監管合力。

    五、強化政府性債務管理督查考核問效

    建立健全政府性債務管理督查考核機制,將政府性債務管理作為各部門單位領導干部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日常監管,督促部門單位落實主體責任,積極化解、有效防范債務風險。要建立激勵約束機制,對全面落實債務管理政策、有效控制債務規模、及時化解債務風險的部門單位給予通報表揚和獎勵補助;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債務規模長期偏高、化解債務風險不力的部門單位給予通報批評和追責問責。

    債務化解方案15

    為進一步強化我市國有企業債務風險防范,規范企業舉債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和化解債務風險,按照常態化、規范化管理要求,根據《企業國有資產法》等相關規定,參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意見》相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明確企業債務范圍

    根據企業債務的性質及償還責任,企業債務主要包括以下三類:

    直接負債。企業向市內外金融機構或其他經濟組織的借款,負有償還義務的債務。

    間接負債。主要指企業發行的各種債券、向市財政及行政企事業單位的借款。

    或有負債。企業為市屬國有企業以外的單位包括行政事業單位、非國有企業等單位提供擔保,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債務時,企業負有連帶償債責任的債務。

    二、建立規范的企業融資機制

    編制年度融資計劃。各企業要根據市委市政府重點項目建設以及自身發展需要,認真編制舉債融資計劃,計算融資成本,做好風險評估,明確資金用途與方向;要全面反映企業上年年末債務余額、可用債務資金余額、當年舉債額度、債務支出用途、需償還的債務本息及償債資金來源等重要信息。

    規范融資舉借程序。有融資需求的企業都應制定融資方案,向市國資公司提交融資貸款書面申請,由市國資公司按程序做好審批工作。

    制止違規擔保事項。市屬國有企業對外擔保必須向市國資公司提出書面申請,明確擬擔保主體、擔保額度、擔保方式和擔保風險防控以及被擔保單位償債能力等信息,堅決制止違規擔保事項。

    制定融資償債計劃。各企業在編制舉債融資計劃的同時,要結合實際,制定詳細的償債計劃。償債計劃應包括貸款單位、貸款總額、貸款年限、貸款利率、償債時限、每次償還的本金和利息、償債資金來源、責任人等。各企業應建立融資臺賬,加強貸款合同管理,合理籌集資金,及時償付到期的債務。

    三、建立債務風險動態管控機制

    為防范和控制企業債務風險,應建立健全債務風險管控機制,實行動態化管理,確保企業債務風險可控。

    加強債務資金使用管理。各企業要嚴格按照融資貸款的用途合理使用債務資金,不得挪作他用。要加強債務資金管理,及時、準確地掌握債務資金使用情況,嚴防債務項目資金被擠占挪用,嚴禁債務資金閑置,不斷降低成本,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建立債務統計報告制度。各企業要根據有關規定和要求按月報送本企業債務構成、償還、使用情況報表。各有關主管部門要按月匯總、分析企業債務情況,隨時掌握企業債務規模、債務結構、資金使用和風險狀況,為市委、市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四、加強融資成本管控

    嚴格控制企業融資成本。各企業和有關部門要加強融資成本的管控,實行融資機構利率比選制度,進一步降低融資成本,原則上企業融資綜合成本最高不得超過市政府研究決定的貸款利率最新上浮標準。

    鼓勵企業多種方式融資。引導和鼓勵企業充分利用資本市場和金融市場,打好“融資組合拳”,可采取發行債券、動產擔保融資、團體貸款、融資租賃、PPP等多種融資模式,切實改變目前主要依靠銀行貸款的融資方式,分散融資風險,降低融資成本,實現融資多元化。

    置換較高成本存量債務。要按項目類別、融資渠道、融資成本、還款計劃和方式等,逐項梳理分析已形成的成本較高債務。通過多種方式逐步置換,減輕企業利息負擔,優化企業債務結構。

    五、建立債務風險管理機制

    建立債務風險預警機制。按照客觀、全面、科學的原則建立一套符合介休實際的債務風險預警系統,設立并測算債務率、新增債務率、償債率、逾期債務率等風險預警指標,全面反映企業整體償債能力、債務增長速度、當期償債壓力等,為市委、市政府決策及時提供依據。

    建立風險應急處置機制。當企業出現償債困難時,債務人要履行償債責任,及時報告債務風險,啟動債務風險應急處置預案。通過控制項目規模、處置存量資產、動用償債準備金、債務重組等方式,多渠道籌集資金償還債務。

    建立債務考核問責機制。要把企業債務納入企業負責人薪酬考核以及經濟責任審計的重要內容,強化對企業債務的考核、審計和責任追究。要強化舉債責任意識,嚴格執行舉債審批程序和資金使用規定,對脫離實際過度舉債、違法違規舉債或擔保、違規使用債務資金、風險防控不力、不按要求報告債務情況、提供虛假信息等行為,要依法依規嚴肅追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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