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找不到債務人怎么辦
強制執行找不到債務人怎么辦
強制執行找不到債務人申請強制執行找不到債務人可以暫時停止執行,等到知道對方在哪里的情況,然后再恢復執行,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強制執行找不到債務人怎么辦
1、申請強制執行找不到債務人可以暫時停止執行,等到知道對方在哪里的情況,然后再恢復執行。
2、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3、如果執行法院不作為,可以半年后向上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4、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5、如果執行法院不作為,申請執行人可以在半年后向上級法院申請提級執行。
請注意,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申請執行人如果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可供執行的,可以隨時申請執行,并且申請執行的時間應當在期限之內。
被執行人的哪些財產可以被執行
理論上講,被執行人的所有財產均可以被法院強制執行。但是法院執行中,執行申請人有義務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法院也有職責依法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信息。
根據實踐經驗,當事人應當委托律師積極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然后由法院進一步查實后進行執行,尤其是當前法院案件多、執行人員少、各部門對法院的執行不配合等因素困擾執行,因此當事人主動另辟蹊徑、查找線索成為案件得以成功執行的關鍵。
目前,被執行人的下列財產屬于法院執行的重點,也是律師調查查找的重點:
(一)收入、銀行存款、現金、理財產品、有價證券;
(二)土地使用權、房屋等不動產;
(三)交通運輸工具、機器設備、產品、原材料等動產;
(四)債權、股權、投資權益、基金份額、信托受益權、知識產權等財產性權利;
(五)其他應當報告的財產。
法院執行局辦案流程
1、法院執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經審查認為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執行措施的,經批準后可立即采取相應的執行措施。
2、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通知被執行人按照有關規定申報財產,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被執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間內有轉移、隱匿、變賣、毀損財產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獲悉后應當立即采取控制性執行措施。
3、法院執行局應當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內通知申請執行人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
4、申請執行人提供了明確、具體的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后5日內進行查證、核實。情況緊急的,應當立即予以核查。
申請執行人無法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或者提供財產狀況或財產線索確有困難,需人民法院進行調查的,法院執行局應當在申請執行人提出調查申請后10日內啟動調查程序。
5、根據案件具體情況,承辦人一般應當在1個月內完成對被執行人收入、銀行存款、有價證券、不動產、車輛、機器設備、知識產權、對外投資權益及收益、到期債權等資產狀況的調查。
執行中采取評估、拍賣措施的,承辦人應當在10日內完成評估、拍賣機構的遴選。
6、執行中涉及不動產、特定動產及其它財產需辦理過戶登記手續的,承辦人應當在5日內向有關登記機關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