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假落實難的原因是什么
帶薪休假是有利于職工緩解工作壓力的,那目前很多的單位是沒有帶薪休假的,那落實難的原因是什么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帶薪休假落實難的原因是什么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帶薪休假落實難的原因
帶薪年休假在披上了法律保護的外衣后,似乎仍然是一個美麗的泡影,這項基本權利對于私營企業的員工來說仍然是“紙上的福利”。據人社部最近的一項調查稱,目前帶薪休假的落實率僅有50%。許多網友稱,這個調查結果在意料之中,有的甚至認為50%的落實率比自己料想中的還要好。
事實上,帶薪休假法律上早有明文規定。《勞動法》于1995年就明確了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提出保障職工休假權利;2008年頒發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中也已做出明確規定。為啥帶薪休假至今仍是“紙上的福利”?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點:
(一)私營企業自身性質決定的。私營企業是以逐利為目的,企業是以最少的成本實現最大的利潤,企業員工吃緊,實行帶薪休假,無疑會增加企業成本,這是私營企業無法承受之重。
(二)私營企業員工處于弱勢地位。私營企業崗位是一個蘿卜一個坑,企業員工擔心休假后自己的崗位被別的同事頂替,從而影響前途。也有一部分員工是因為職業性質決定想休不敢休,如銷售、快遞、物流等崗位,員工薪酬主要按計件提成,沒有底薪或底薪很少,對于這部分員工來說想休假就沒有工資,為了維持生計他們很少請假,更不敢奢求帶薪休假。
(三)勞動監察與執法的缺位,是造成帶薪年休假制度無法落實的重要原因。企業的天職是逐利,而保障職工權益則是政府的天職。可是現實社會中,企業的利潤某種意義上也是地方上的政績,很多時候遷就企業就是維護政績,從而對企業缺乏勞動監察。目前法律法規對于企業不落實帶薪休假缺乏足夠有效的罰則,《企業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里明確了年假沒休時,企業要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可賠償多少卻沒有標準,造成職工維權困難。
帶薪休假落實完善的辦法
(一)立法層面
1、按單位性質完善立法。完善帶薪休假制度在立法層面主要在于完善立法,細化法規。為保障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我國自2008年元旦開始實施了《條例》,并相繼出臺了《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和《辦法》,具體的規定了機關事業和企業工作人員的實施辦法。因此,要真正落實帶薪休假制度,保障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應根據不同單位的性質進行分類,更加細化立法,避免因為立法適用面的籠統而使帶薪休假難以落到實處。
2、明確條款具體內容。我國帶薪休假制度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有些條款籠統不清(如《條例》第6條中的“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給帶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實遺留了法律空缺,許多雇主利用這個法律空缺侵犯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因此,在完善帶薪年休假立法時,應明確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的條件,以防止企業利用法律空缺規避侵權責任。
(二)制度層面
1、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在我國,工會是集體談判的主體,因此,要完善集體談判制度,就要充分發揮工會的作用。首先,各級政府一定要認識到工會在維護勞動者的權利過程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對企業工會的指導和服務,積極為企業建立工會組織和開展工作創造條件;其次,保證工會經費。企業工會組織除了獲取會員繳費和工資總額的2%劃撥額以外,政府也應給予一定的財政補貼,確保工會活動正常運行的資金;再次,提高工會會員的素質。工會會員的素質直接關系到集體談判的效果,因此在組建工會的時要嚴格工會會員的素質要求,并定期對工會會員進行相關法律知識和談判技巧的培訓。
2、完善集體談判制度的立法。目前我國集體談判制度難以發揮作用、不能有效運行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立法的缺失。時至今日,我國還沒有針對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權利、社會保險和福利等有關勞動者切身利益方面的內容制定的集體談判制度的法律法規,使得勞動者在具體使用集體談判方式維權時無法可依。因此,要充分發揮集體談判制度的作用,保障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必須通過立法方式,將有關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內容寫入相關的集體談判法律當中去,通過明確的法律規定提供法律保障。
(三)政府層面
1、加強執法監督和懲處力度。帶薪休假制度在我國執行不利,一度成為“紙上權利”,一個非常重要的原因是我國執法監督機制不完善,使得企業有機可乘。因此,政府應當建立有效的監管機制,人事、勞動等主管部門要切實擔當起監管的職責,制定具體可行的操作計劃,并配備相關的專門機構和執法人員,加強監督和管理。與此同時,制定配套的懲罰制度,對于企業侵犯勞動者帶薪休假權利的違法行為,給予嚴厲的處罰,提高企業的違法成本。
2、對企業進行觀念的引導。不少企業不執行帶薪休假制度的原因主要在于其未充分認識到實施這一制度給企業帶來的利益,認為該制度只會增加成本降低收益。因此,政府首先要加大對職工帶薪休假權利的宣傳,在企業面前明確對落實帶薪休假制度的態度,讓企業高度重視帶薪年休假制度;其次,政府通過政策等方式引導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非企業單位和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讓其看到保障職工帶薪休假權利,放松員工身心對提高勞動者的工作效率、增加企業的盈利、吸引人才、營造良好企業文化、增強企業競爭力與凝聚力等方面所發揮的重要作用。
(四)企業層面
1、實施人本管理。當前,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已成為企業管理的重要目標及各類工作進行的向導,同時也是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基礎。依法保障員工的帶薪休假權利是企業以人為本的重要內容。除此之外,員工是企業發展壯大的基礎,企業如果將帶薪休假作為一種福利,可大大提高員工的幸福度和歸宿感,降低人員流動率,使企業更具競爭力。
2、增強法制理念。在帶薪休假制度實施的過程中,許多企業忽視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侵犯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部分企業是為了降低企業的成本,提高企業利潤而知法犯法,還有一部分企業因為本身法制觀念不強,對法律法規不了解。因此,企業要增強法制觀念,明確在維護員工帶薪休假權利的過程中自己和員工的權利和義務,知曉如何按照《條例》及相關的實施辦法去落實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以及違反相關規定企業將會受到的處罰。企業只有具有強烈的法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才能更好地遵紀守法,真正落實帶薪休假制度。
(五)職工層面
1、增強維權意識。維護勞動者的帶薪休假權利,不僅需要國家對立法的完善,更需要勞動者增強自己維權意識,主動依法爭取自己合法權利。首先,各級政府做好法律普及教育,定期在本轄區內組織勞動者進行法制教育,請相關法律人士進行法律基礎知識的講座,提高勞動者的法律素質。同時上級政府定期對轄區內各基層組織的法律普及教育工作進行檢查,以防止基層組織搞形式主義;其次,勞動者要利用空余時間學習與自己切身利益相關的法律知識,提高自身的法律素質,增強自己的維權意識。
2、提高就業競爭力。勞動者在勞資關系中始終處于弱勢地位,許多勞動者為了保住工作機會而放棄向雇主維護自己合法的帶薪休假權利。產生這一現象除了勞動力市場供過于求之外,還有一個原因就是勞動者對自身能力的不信任,在就業機會面前處于被動狀態,失去就業機會選擇權。因此,勞動者應保持一種學習充電狀態,不斷提高自身的工作能力,使自己在勞資關系中能有話語權,能和雇主平等地協商自己的權利。
帶薪休假的相關法律依據
年假,指給職工一年一次的假期。即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凡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單位應當保證職工享受年休假。2008年1月1日《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正式實施,《條例》還指出帶薪年假不包括國家法定節日等相關規定。
根據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猜你喜歡:
帶薪休假落實難的原因是什么





上一篇:帶薪休假落實完善的對策是什么
下一篇:帶薪休假規定滿十年能休多少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