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職工享有的法定權利
在我國對女性員工的工作作出了很多規定,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解答女職工享有哪些法定權利的疑問,希望對你有用。
女職工享有的法定權利
1、根據該《規定》的第4條,用人單位不得在女職工懷孕期、產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資,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2、根據該《規定》第8條,女職工產假為九十天,其中產前休假十五天。難產的,增加產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十五天。女職工懷孕流產的,其所在單位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一定時間的產假。女職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更詳細規定參照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確定。
3、根據該《規定》第9條有不滿一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三十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三十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4、另外,《關于女職工生育待遇若干問題的通知中》明確規定,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時,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意見,給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產假;懷孕滿四個月以上流產時,給予四十二天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具體更詳細規定參照各省市計劃生育條例確定。
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
1、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礦山井下作業;
(2)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每小時負重6次以上、每次負重超過20公斤的作業,或者間斷負重、每次負重超過25公斤的作業。
2、女職工在月經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2)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3)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3、女職工在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鎘、鈹、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乙內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環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質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2)從事抗癌藥物、己烯雌酚生產,接觸麻醉劑氣體等易導致流產或者胎兒發育畸形的作業;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質的操作,核事故與放射事故的應急處置;
(4)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高處作業;
(5)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冷水作業;
(6)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低溫作業;
(7)高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8)噪聲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的作業;
(9)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10)在密閉空間、高壓室作業或者潛水作業,伴有強烈振動的作業,或者需要頻繁彎腰、攀高、下蹲的作業。
4、女職工在哺乳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1)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一項、第九項;
(2)懷孕期間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的第三項;
(3)作業場所空氣中錳、氟、溴、甲醇、有機磷化合物、有機氯化合物等有毒化學物質的濃度超過國家職業衛生標準的作業。
女職工在經期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
(一)冷水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冷水作業;
(二)低溫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二級、第三級、第四級低溫作業;
(三)體力勞動強度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體力勞動強度的作業;
(四)高處作業分級標準中規定的第三級、第四級高處作業。
女職工享有的法定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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