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最新《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
最新消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銀保監會、證監會4日聯合發布《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搜集整理的關于2022最新《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主要內容是什么,供大家參考,快來一起看看吧!
2022最新《個人養老金實施辦法》主要內容
《實施辦法》規定,參加人參加個人養老金,應當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全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務服務平臺、電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在信息平臺開立個人養老金賬戶。之后,選擇一家符合規定的商業銀行開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也可以通過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指定)。
《實施辦法》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額度上限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繳納,繳費額度按自然年度累計,次年重新計算。《實施辦法》規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封閉運行,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參加人領取個人養老金時,商業銀行應通過信息平臺檢驗參加人的領取資格,并將資金劃轉至參加人本人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
《實施辦法》明確,商業銀行可以通過本機構柜面或者電子渠道,為參加人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并支持參加人通過商業銀行結算賬戶、非銀行支付機構、現金等途徑繳費。
結合國家對個人養老金給予稅收優惠支持,《實施辦法》明確,參加人可以通過國家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臺等全國統一線上服務入口或者商業銀行渠道,獲取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繳費憑證。
《實施辦法》規定,參加人自主決定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購買個人養老金產品的品種和金額。個人養老金產品銷售機構要以“銷售適當性”為原則,做好風險提示,不得主動向參加人推介超出其風險承受能力的個人養老金產品。
另外,《實施辦法》對個人養老金相關信息報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管理、個人養老金機構與產品管理、信息披露和監督管理等其他方面作了相關規定。《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個人養老金是什么
——采取個人賬戶制,有稅收優惠
“簡單說,個人養老金就是存一筆錢,作為基本養老保險的補充,到退休的時候又多了一個養老金來源。”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表示。
意見明確,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購買金融產品。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實行封閉運行,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
褚福靈解釋說,與購買普通銀行理財或者基金、商業保險不同的是,人們拿個人養老金投資金融產品,可享受延期征稅等稅收優惠政策。此外,二者安全性、回報率也不盡相同。
“此前也有一些‘養老理財’試點產品,是由個別行業、機構推出的。而個人養老金是作為國家制度推出來的,歸集資金將會多得多,因此容易產生規模效應,更有利于提高收益率。”他表示。
我國已初步建立起包括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及職業年金、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但第三支柱發展程度較低,使得居民缺乏獲得穩定和充足收益的養老金投資渠道。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將推動第三制度規范發展,壯大養老金規模。
“國家投資、單位出錢,個人也要適當儲蓄,‘多條腿走路’,從而共擔養老責任。”褚福靈說。
為什么要建立個人養老金制度
社會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促進經濟社會發展、實現廣大人民群眾共享改革發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安排。
中央明確要求,要立足我國基本國情,借鑒國際經驗,努力構建以基本養老保險為基礎、以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為補充、與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相銜接的“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從三支柱整體上看,第一支柱為基本養老保險,包括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立足于保基本,采取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的模式,體現社會共濟,已具備相對完備的制度體系,覆蓋范圍持續擴大。截至2021年底,參加人數達到10.3億人,積累基金6萬多億元,基金運行總體平穩,待遇按時足額發放。第二支柱為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建立,主要發揮補充作用,已有良好的發展基礎。截至2021年底,參加企業(職業)年金的職工7200多萬人,積累基金近4.5萬億元,補充養老作用初步顯現。第三支柱為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和商業養老保險,此前沒有全國統一的制度性安排,是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的短板。2020年,《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發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2021年和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均提出要規范發展第三支柱養老保險。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國務院辦公廳于2022年4月印發了《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的印發,對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具有標志性意義。個人養老金是國家關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除此之外,還有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二者都是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互相補充、相互促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