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異地醫保怎么辦理
遼寧異地醫保怎么辦理
“異地就醫”主要分為三種情況。一是一次性的異地醫療,包括出差、旅游時的急性病治療以及病人主動轉移到外地就醫,所產生的問題是不能及時結算醫療費用。遼寧異地醫保怎樣辦理,辦理異地醫保有哪些方法。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遼寧異地醫保怎么辦理,希望你們喜歡!
遼寧異地醫保辦理流程
一、適用范圍:
已辦理長期居外手續、異地待遇已經生效并且居住在已開通省內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城市的參保職工。
二、辦理時間:
全月辦公
三、辦理地點:
市醫保局結算處及各分局業務窗口
四、提供資料:
1、本人社會保障卡并已開通銀行金融功能。
2、本人或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五、辦理流程:
1、異地居住人員持上述資料到市局結算處或分局窗口申請辦理,并領取《遼寧省沈陽市基本醫療保險省內異地居住就醫審批備案表》。
2、異地居住人員需在醫保局審核通過后的一個月內,持有效身份證件、社會保障卡、近期一寸免冠照片1張、《審批備案表》一式2份到居住地醫保經辦機構確認,領取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手冊(個別城市已取消就醫手冊的發放),并開通異地居住人員就醫直接結算功能。
3、異地居住人員憑社會保障卡、居住地基本醫療保險就醫手冊到居住地已簽訂醫療保險服務協議的定點醫療機構住院治療,出院結算時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定點醫療機構墊付,非統籌基金支付部分由個人直接支付現金,并由定點醫療機構出具結算清單及發票。
4、異地居住人員所享受的大額及補充醫療保險待遇將在基本醫療保險待遇結算完畢后進入理賠程序,所報銷費用將匯入本人社會保障卡的金融賬戶中。
參保人員異地就醫分六類
第一類:短期出差參保人員
案例:在沈陽市某企業工作的小陳去南方某城市出差,因水土不服突然患上肺炎,在當地看病醫保能報銷嗎?
解決辦法:按照《指導意見》,參保人員短期國內出差、學習、培訓或度假、探親等期間,在異地突發疾病并就地緊急診治(以下簡稱急診)發生的醫療費用,憑急診單據和相關診療資料,由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相關規定審核報銷。也就是說,小陳需先自己墊付費用,在當地醫院進行緊急救治,同時保留好相關票據,等回到沈陽后到醫保中心持票據按相關規定報銷。
第二類:需異地轉診參保人員
案例:一個月前,參保人員陳先生身染重病,本地的大醫院全去過了,都沒見啥效果,有人建議他,去北京看看,可醫保在北京還能用嗎?
解決辦法:根據《指導意見》,參保人員因當地醫療條件所限需異地轉診的,應由當地最高級別醫院專家會診并提出轉診意見,經主管院長同意并報當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批準,其轉診在異地發生的醫療費用結算,按照參保地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與轉診較集中的地區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協商,訂立協議,委托其對轉診人員的就醫進行管理或費用審核。也就是說,陳先生可以轉診到外地就醫,并享受醫保待遇,但前提條件是陳先生必須持有轉診意見書。
第三類:長期在外地工作的
案例:小劉因公司業務需要,被長期派駐南方某城市拓展業務,他擔心到了外地醫保用不了。
解決辦法:經小劉工作單位向本地醫保機構申請,小劉可以在新工作地選2—3所不同級別的醫院看病就醫,享受醫保待遇。因為按照《指導意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人員因工作需要,長期(6個月以上)在國內跨統籌地區工作的,可由用人單位向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提出申請,經批準后,可在工作地選擇2-3所不同級別的醫院,作為工作地的定點醫療機構。
第四類:長居異地退休人員
案例:在沈陽參保的劉大爺退休后,隨兒子到外地定了居,劉大爺在新居住地還能享受到醫保待遇嗎?
解決辦法:按照《指導意見》,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退休人員,符合異地安置條件或在異地長期(一年以上)居住,并取得居住地縣級以上公安部門長期居住證明的,經本人申請和參保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批準,可在安置地或居住地選擇2-3所不同級別的醫院作為異地定點醫院。也就是說,劉大爺如果確實屬于在異地長期居住,就可以憑借相關證明辦理手續,在新居住地選擇2-3所定點醫院看病就醫。
第五類:國(境)外患病的
案例:外企工作人員劉先生被派往國外進行技術交流,他想知道自己如果在國外生病住院,醫保能否報銷?
解決辦法: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參保職工被派往國(境)外工作、學習、訪問等期間因病發生的醫療費用,醫療保險統籌基金不予支付。參保職工在國(境)外時間較長(6個月以上的)且所在單位在國內為其不間斷繳費的,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可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并經醫療保險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后,可按當地同期參保人員平均住院費用標準,在統籌基金中將這部分費用支付給所在單位,用于對派出國(境)外人員醫療費用的補償。也就是說,如果劉先生是短期在國外出差,其醫保費用醫保將不支付;如果是長期在國外工作,就可以通過單位與本地醫保經辦機構簽訂協議,將費用補償給單位。
第六類:異地就醫需轉診的
解決辦法:在異地定點醫院就醫的參保患者需要轉診轉院的,參照參保地轉診轉院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辦法由各統籌地區自行制定。
異地就醫申報辦理
申報程序
1.參保人辦理異地就醫確認手續后,方可在經認定的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其個人醫療帳戶金額可憑醫保卡的任一營業網點支取,用于支會門診一般疾病費用及在藥店購藥配藥的費用。參保人員患病住院(含門診特定項目治療)可到已認定的當地定點醫療機構進行住院和門診特定項目治療,醫療費用先由個人墊付,自出院之日起1個月內,憑以下資料由參保單位向市醫保中心申請報銷;
1) 醫療保險卡的正反面復印件;
2) 已確認的《異地就醫申請表》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屬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需附經市醫保中心審批的《門特申請單》復印件(急診留觀除外);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報銷人簽名);
2. 參保人員到外地(不包括港、澳、臺地區)出差、學習、探親期間患急病時,可到當地公立醫院就醫,門診醫療費用由參保人員自理;經核準的住院(含急診留觀治療)所發生的費用,由參保人現金墊付后,由單位經辦人憑經下資料到市醫保中心申請零星報銷:
1) 參保人單位證明;
2) 醫療保險卡正、反面復印件;
3) 出院或診斷證明;
4) 醫療費用開支明細清單;
5) 醫療費用發票(背后有報銷人答名);
6) 住院病歷復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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