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生育保險津貼如何辦理
生育保險津貼如何辦理,辦理時需要準備哪些相關的材料。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廣州市生育保險津貼如何辦理,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廣州市生育保險津貼如何辦理
一、定點醫院的申報
女職工在懷孕16周后,人流、引產的在手術前,須由用人單位辦理定員醫院申報,領
取《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就醫確認憑證》,確定就醫醫院后,一般不予更改。提供資
料如下:
1、《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原件);
2、《生育服務證》或《同意生育指標通知書》(原件);
3、小一寸近期照片1張;
4、醫院診斷懷孕證明(證明懷孕周數)或圍產手冊(原件);
5、《生育保險選擇定點醫院申報表》一式一份(蓋單位公章)。
二、異地分娩的申報
1、提供上述1、2、4項資料;
2、《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異地分娩申請表》一式二份。
3、異地分娩在本市產檢的,提供第一大點的1至5項資料。
三、生育保險待遇的申報
女職工生育或流產后五個月內,分別由女職工、男配偶所在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提供以下資料:
(一)《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
(二)《職工生育保險待遇審核表》一式二份。
(三)根據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供相關憑證:
1、順產、難產:
(1)《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
(2)《出生證》(原件);
(3)《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
(4)難產的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5)領取二孩《生育證》符合晚育規定的,附單位證明。
2、嬰兒死亡:
(1)《計劃生育證服務證》(原件);
(2)《死亡報告書》(原件)。
3、流產:
(1)《同意生育指標通知書》或《計劃生育服務證》和提供戶口所在街道計生部門出具的證明;
(2)醫院診斷證明書(注明懷孕周數);
(3)《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報銷審核表》此表先到醫保中心領取并審核醫療費用后,再到社保中心辦理。
4、男配偶假期工資:
(1)《出生證》;
(2)《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四)關閉、破產企業懷孕女職工應在生育或流產、引產后五個月內,除攜帶上述所規定的資料外需攜帶《廣州市關閉、破產企業懷孕女職工名冊》及有關材料到社保經辦機構申領待遇。
注:
1、醫院診斷證明應為區級(或鎮級)及以上醫院證明方有效。
2、懷孕16周前的突然流產,非定點醫院的急診,產假期內的產科并發癥,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按穗勞社醫[2001]2號文的有關規定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報。經審核后,用人單位持《廣州市企業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報銷審核表》在向所屬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辦其他生育保險待遇時一并辦理,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連同其他生育保險待遇一并劃入用人單位帳戶。
3、軍人家屬不受參加生育保險累計滿一年的限制。申領待遇時,須提供另一方的軍官證或士兵證和結婚證。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部門名稱 | 廣州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中心 |
事項名稱 | 申領生育保險待遇(適用新辦法) |
服務對象 | 企業(如符合《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可由個人申領) |
辦理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三十五號) 2、《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19號) 3、《廣東省職工生育保險規定》(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03號) 4、《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穗府辦[2015]41號) |
辦理條件 | 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單位或個人可以提出申請: |
辦理程序 | 1、正常申報:參保人生育、流產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次月起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2、延期申報:參保人累計繳費滿12個月之后的1年內,由所在用人單位申領生育保險待遇。 |
所需材料 | 1、基本材料 (1)《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兩份。須加蓋單位公章;如符合《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參保人申辦的,可不加蓋公章) (2)參保人的有效身份證明(如以下材料之一 :居民身份證、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護照、社會保障(市民)卡等。單位申辦的提供加蓋公章并注明“與原件核對無異”的復印件一份;如符合《廣州市職工生育保險實施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參保人申辦的,提供原件一份) 2、主要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順產的: A、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如新生嬰兒死亡的,則提供由醫療機構出具的死亡證明) B、《計劃生育服務證》(原件及復印件,需由計生部門出具) (2)難產(剖腹產、會陰Ⅲ度破裂):吸引產、鉗產、臀位牽引產及生育多胞胎的,除A、B兩項主要材料外,還需提供: C、診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由醫療機構出具) (3)流產的,需提供B、C兩項主要材料。 (4)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需提供C一項主要材料。 3、特殊情況證明材料(有下列情形的,需提交上述情形的對應主要材料外,還需分別提供以下材料) (1)如參保人因生育而導致死亡的,除A、B、C三項主要材料外,還需提供: D、參保人的死亡證明(原件及復印件,需由醫療機構出具) (2)如參保人生育前不滿1年,繳費滿1年后延期申報的: E、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F、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G、用人單位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機構代碼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如參保人按照規定享受產假(含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假期間,喪失單位依托的: E、勞動合同或招錄證明或勞務派遣協議(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H、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等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I、用人單位未墊付生育津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相關政策規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
聯系方式 | 聯系電話:12345 |
手工辦理方式 | |
受理部門 | 區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南沙區除外) |
受理地點 | http://gzsi.hrssgz.gov.cn/cn/ypo.php?ylm=573 |
受理時間 | http://gzsi.hrssgz.gov.cn/cn/ypo.php?ylm=573 |
資料轉遞途徑 | 資料送到社保經辦機構業務前臺 |
辦理期限 | 原則上即場辦結(特殊情況或采取受理制) |
收費標準及依據 | 不收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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