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深圳最低工資規定
2017年深圳最低工資規定
最低工資,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深圳最低工資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2017年關于深圳最低工資的規定
月18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龔祖兵18日在此間透露,五年來,深圳四次提高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的110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2030元/月,月均漲幅16.9%。
配合即將召開的深圳市第六次黨代會,該市舉行“民生領域發展情況”系列新聞發布。18日的第二場新聞發布會,由該市人居環境委、交通運輸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城管局負責人介紹相關情況。
龔祖兵說,五年來,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把促進就業放在重要的位置,實施創業帶動就業戰略,實現了更高質量的就業。五年來累計新增就業47.38萬人,應屆畢業生就業率92%以上,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2.5%以內,“零就業家庭”動態歸零。
同時,穩步擴大社保覆蓋面。全市各種險種參保總人數達到4564萬人次,五年增長了58%,工傷保險參保人數居全國大中城市首位,其他險種參保人數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達到3372元,居全國大中城市前列,醫療保險住院報銷比例、門診支付比例、劃入個賬比例均屬全國較高水平。目前歷年社保基金結余3187.37億元,2012年,委托全國社保基金理事會投資運營的400億基金已到期的年化收益率為6.766%。
而五年來,該市累計認定高層次專業人才4620人,累計引進留學人員6萬人,并建立24個留學人員創業創業園,陸續設立博士后流動站、工作站、創新實踐基地228家,在站博士后已達609人,累計招收博士后1830人。同時,全市技能人才總量已達269萬人。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是應發工資。應發工資和實發工資是兩個概念,應發工資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應發工資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實發工資是在做了合理的扣除后,實際上發到勞動者手里的工資。如,按規定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事病假工資扣除等,做了這些合理的扣除后所實發的工資可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這不是不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在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勞動者在提供了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在作了符合規定的扣除后的工資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如,根據《河北省工資支付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明確規定的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的費用,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但這種扣除后的工資余額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的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于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根據有關規定,“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情況下,用人單位應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在剔除‘延長工作時間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幾項后,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對勞動者實行包吃包住,屬于用人單位給予職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單位不能將此計算在勞動者的工資內,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貨幣工資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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