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勞動法關于喪假的規定
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員工結婚有婚假,員工生產有產假,還有一個假就是員工家中若有人去世,員工還有喪假。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給大家介紹2017年勞動法關于喪假的規定,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2017年勞動法中喪假的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一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目前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喪假多少天作出具體規定。
二、喪假中直系親屬的規定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范圍。對于超出這一范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3、由于我國歷史形成的風俗,祖輩的喪禮,孫輩一般也在必須列席的范圍內,因此在實際操作中,不少單位也將祖輩去世列入職工可享受的喪假范圍,具體由各企業自主認定。
三、婚喪假的工資規定
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51條規定“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11條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婚喪假的等休假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其工資。
法律明確賦予了勞動者帶薪休婚喪假的權利。目前我國還未對非國營企業職工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存在地方的規定。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于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的規定,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在批準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根據《關于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可給予請喪假問題的通知》規定,職工的岳父母或公婆死亡后,需要職工料理喪事的,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準,可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喪假。另外,國家規定婚喪假不計入年休假假期。員工可以享受帶薪的婚喪假。關于婚喪假的支付標準,如地方有規定的,按其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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