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試法律知識重點考點(3)
二、法的要素
(一)法律規則
1、法律規則的邏輯結構
任何法律規則均由假定條件、行為模式和法律后果三個部分構成。
(1)假定條件。指法律規則中有關部門適用該規則的條件和情況的部分,即法律規則在什么時間、空間、對什么人適用以及在什么情境下法律規則對人的行為有約束力的問題。包含兩個方面:①法律規 則的適用條件;②行為主體的行為條件。
(2)行為模式: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如何具體行為之方式或范型的部分。根據行為要求的內容和 性質不同,法律規則中的行為模式分為三種:①可為模式;②應為模式;③勿為模式。
(3)法律后果。指法律規則中規定人們在作出符合或不符合行為模式的要求時應承擔相應的結果的部分,是法律規則對人們具有法律意義的行為的態度。根據人們對行為模式所做出的實際行為的不同,法律后果又分為兩種:①合法后果,又稱肯定式的法律后果;②違法后果,又稱否定式的法律后果。
2、法律規則與法律條文
(1)從其表述的內容來看,法律條文可以分為規范性條文和非規范性條文。規范性條文是直接表述法律規范(法律規則和法律原則〕的條文,非規范性條文是指不直接規定法律規范,而規定某些法律技術 內容(如專門法律術語的界定、法律公布的時間、法律生效日期等)的條文。
(2)法律規則是法律條文的內容,法律條文是法律規則的表現形式。并不是所有的法律條文都直接
規定法律規則,也不是一個條文都完整地表述一個規則或只表述一個法律規則。
(3)在立法實踐中,通常采取兩種不同的方法來明示人們的行為界限,分別以不同的條文規定表現出來。具體而言,大致有以下幾類情形:①一個完整的法律規則由數個法律條文表述;②法律規則的內容分別由不同規范性文件的法律條文來表述;③一個條文表述不同法律規則或其要素;④法律條文僅規定法律規則的某個要素或若干要素。
3、法律規則的分類
(1)命令性規則和禁止性規則(按照規則的內容規定不同)。
①命令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積極義務,即人們必須或應當做出某種行為的規則。
②禁止性規則,是指規定人們的消極義務(不作為義務),即禁止人們作出一定行為的規則。
(2)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
①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已經確定,無需援弓I或者參照其他法律即可明確的法律規則。
②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是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
③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
(3)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
①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規則。義務性規則、職權性規則屬于強行性規則。
②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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