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的相關知識
物業管理的相關知識
物業管理作為一種新型的公共服務模式迅速發展起來。那么你對物業管理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學習啦小編整理物業管理的相關知識,希望大家喜歡!
物業管理的相關知識一:
1 、物業管理:
包括前期物業管理和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是指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建設單位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施的物業管理。
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的活動。
2 、業主:
房屋的所有權人為業主。業主為物業服務費用的交納義務人。同時,在前期物業管理中,開發企業、房屋買受人以及合同約定有繳納義務的房屋使用人、租賃人,均為物業服務費的交納義務人。
3 、業主享有的權利:
(一)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接受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的服務;
(二)提議召開業主大會會議,并就物業管理的有關事項提出建議;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的建議;
(四)參加業主大會會議,行使投票權;
(五)選舉業主委員會成員,并享有被選舉權;
(六)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七)監督物業服務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八)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使用情況享有知情權和監督權;
(九)監督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專項維修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權利。
4 、業主應該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管理規約、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二)遵守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共用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環境衛生的維護等方面的規章制度;
(三)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業主大會授權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
(四)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交納專項維修資金;
(五)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5 、物業服務范圍:
物業服務企業依照約定所涉及的具體內容,主要涉及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1 )公共場所、公共設備及公用設施的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2 )對每幢樓(除室內)的風貌、結構和環境的使用狀況進行管理和維修保養;( 3 )公共秩序維護工作;( 4 )消防安全工作;( 5 )日常的小修,急修項目或工程;( 6 )環境衛生工作;( 7 )征收管理費及其他費用,負責保管和使用管理基金;( 8 )確保業主和非業主使用人遵守各類物業規約,約束他們在使用公用地方和共同設施方面的違規行為;( 9 )其他方面。如園林綠化,處理投訴,就公共市政設施的有關事務與政府和公共事業部門交涉。
6 、物業服務收費:
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所收取的費用。
物 業服務收費是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的公共區域管理服務費用,與環衛部門收取的垃圾清運、處置等衛生費用,屬不同性質的費用。市環衛部門征收的生活垃圾處理費是針對市城區規劃區范圍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從事交通運輸的業主、個體經營者、社會團體、城市居民、城市暫住人口等產生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綜合管理服務費、停車費和特約服務費。
綜合管理服務費:包括清掃保潔及清運;綠化養護、秩序維護;公共照明、通風、供電、給排水、電梯等共用設施設備運行、小修、養護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等。
停車服務費:是指為維護保養停車場地設備設施、相關道路及管理所發生的人工、原輔材料費用等。
特約服務費:指物業服務企業受業主委托提供的戶內維修、家政服務等收取的費用。
秩序維護不包含治安刑偵義務;物業區域內的公用水電費,應根據各物業區域的具體情況分攤。停車服務費不包含車輛保管及保險費用。
7 、物業服務費的定價:
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由物業企業管理的普通住宅的物業綜合管理服務、停車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其他服務項目以及別墅區、非住宅區的物業實行市場調節價。
8 、空置房物業服務費:
納入物業管理范圍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開發建設單位原因未按時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由開發建設單位全額交納。物業買受人已接收、使用物業,但尚未辦理產權手續的,物業買受人應交納物業服務費。
9 、裝修管理收費:
業主對房屋進行裝修的,物業服務企業可按照當地價格主管部門的規定,與業主或裝修企業約定裝修保證金(押金)、垃圾清運、裝修工人出入證押金(工本費)等費用的具體標準。此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與裝修相關的費用 ?
10 、物業服務企業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 1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合同的約定,制定物業管理制度;
( 2 )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法規、規章的行為,提請有關部門處;
( 3 )按合同約定,對業主和物業使用人違反管理規約的行為進行處理;
( 4 )可選聘專業性服務企業承擔本物業的專項管理業務,但不得將本物業的管理責任轉讓給第三方;
( 5 )負責編制房屋、附屬建筑物、構建物、設備、設施、綠化等的年度維修養護計劃和大中修方案,經與業主委員會議定后由物業服務企業組織實施;
( 6 )向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告知物業使用的有關規定,當業主和物業使用人裝修物業時,告知有關限制條件,訂立書面約定,并負責監督;
( 7 )負責編制物業管理年度管理計劃、資金使用計劃及決算報告;
( 8 )定期向全體業主和物業使用人公布管理費用收支帳目;
( 9 )對物業的公用設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變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業內改、擴建或完善配套項目,須與業主委員會協商經業主委員會同意后報有關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 10 )合同終止時,物業服務企業必須向業主委員會移交全部經營性商業用房、管理用房及物業管理的全部檔案資料;
( 11 )其他約定的權利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