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法的十大看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是為保護和改善生活環境與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體健康,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而制定的法律你對環境保護法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環境保護法的法律相關知識。
環境保護法的十大看點
一、突出以人為本
新修訂的《環保法》將“保障公眾健康”寫入第1條。此外還要建立環境與健康監測、開展環境質量對公眾健康影響的研究、采取措施預防和控制與環境有關的疾病。公眾健康與防控疾病寫入新修訂的環保法是立法以人為本理念的體現。彌補了環境污染對公眾健康影響的滯后性。
環境保護法的十大看點
二、立法理念有創新
新修訂的《環保法》第6條規定:“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環境的義務”“公民應當增強環保意識,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的義務”。這就使每個人都成為主體,都對環境污染有責任,環保問題要先從自身做起,同時也有與責任相適應的知情權、參與權和監督的權利。另外圍繞生態文明進行制度建設,采取了一些硬的措施,如考核機制、環境信用制度、法律責任等等,是在原則制定好之后,原則、體制、機制、制度之間都比較順暢,體現了執法理念的創新。
三、強調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
新修訂的《環保法》第5章“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明確公民依法享有獲取環境信息、參與和監督環境保護的權利。過去公眾對環境信息的獲取困難重重,公眾參與的途徑少、門檻高。新修訂的環保法規定,重點排污單位應當如實向社會公開其主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排放情況,以及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新法還擴大了環境公益訴訟的主體,凡依法在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專門從事環境保護公益活動連續5年以上且信譽良好的社會組織,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為進一步提升公民環保意識,鼓勵公眾參與環境保護,監督環境保護工作,規定每年6月5日為環境日。實踐中,增強公眾保護環境的意識,樹立環境保護的公眾參與理念,及時發現和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和作用。
四、將環境保護作為國策寫入法律
對國家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具有全局性、長期性和決定性影響的謀劃和策略才被稱為是國策。從1983年開始,我國幾代國家領導人都在不同場合宣布環境保護是中國基本國策,但從未通過全國人大立法來明確。修訂后的環保法第4條規定: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各級政府為人民創造清潔、舒適、安靜、優美的環境,是應盡的責任。
五、法律責任嚴厲
一是違法企業方面。
過去由于違法成本低,對違規企業的經濟處罰并未取得應有的震懾效果,修訂后的環保法明確規定,違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將按照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就是按照違法的天數計算罰款,上不封頂。這是一記重拳,加大了對違法排污企業的懲治力度,從明年開始實施這項法律,很多違法企業肯定無法生存,會被淘汰。
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新法第60條規定,企業超排污染物,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等措施。這在過去是沒有的。
二是環境機構方面。
新環保法第65條規定,環境影響評估機構、環境監測機構弄虛作假,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給予處罰外,還應當與造成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其他責任者承擔連帶責任。
三是政府方面。
對地方政府來說,對于不重視、不認真履行法律職責的官員,對于履職缺位和不到位的官員,領導干部虛報、謊報、瞞報污染情況,可以采取引咎辭職的制度,造成嚴重后果的,地方政府分管領導、環保部門主要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此外4種情況下可以拘留,沒有環境影響評價開工要拘留,沒有取得排污許可證卻排污的要拘留,偷排、偽造監測數據要拘留,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要拘留。
六、明確政府職責
新修訂的《環保法》,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第6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本行政區域的環境質量負責。在制定政策時、在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時,應當保護生物多樣性,保障生態安全。要加強對農業環境的保護,提高農村環境保護公共服務水平,推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
將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納入考核內容,作為對政府和部門負責人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考核結果應當向社會公開。政府要進一步完善環境保護制度建設。如制定生態保護紅線、污染物總量控制、環境監測和環境影響評價、跨行政區域聯合防治等等環境保護方面的基本制度。
七、監管機制創新
新修訂的《環保法》確立了多重的監督機制,除明確了政府的保護監督管理職責外,還規定了社會監督,包括公眾參與、公益訴訟,輿論監督、民主監督,法律監督等方式,集全社會之力,共同保護環境。
新修訂的《環保法》第47條規定,政府建立環境污染監測預警機制,組織制定預警方案;環境受到污染,可能影響公眾健康和環境安全時,依法及時公布預警信息,啟動應急措施,減緩污染危險。
建立“黑名單”制度,第54條規定,將環境違法信息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并將向社會公布違法者名單。監管手段更加強硬。新環保法25條對違法排污設備,規定了可以查封、扣押,這些措施有利于查封違法行為。還有對于那些環境違法的企業,可以采取綜合性調控手段,國土部門、經信部門、商務部門聯合采取行動,措施是非常強的,這樣,既有利于企業守法經營,也有利于開展綠色生產和清潔生產。
八、劃定生態紅線
生態保護紅線這一概念,一直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修訂后的環境保護法首次將生態保護紅線寫入法律。新法規定,國家在重點生態保護區、生態環境敏感區和脆弱區等區域,劃定生態保護紅線,實行嚴格保護。
九、對規劃進行環境監管
新修訂的《環保法》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編制本行政區域的環境保護規劃,并與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等相銜接。沒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開發利用規劃?不得組織實施;沒有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建設項目,不得開工建設。
這就要求對規劃進行監管,規劃是控制污染的源頭,在新型工業化、信息化、城鎮化、農牧業現代化建設過程中,要把握好規劃的監管。
十、加強人大監督
政府不僅要接受社會組織和公眾的監督,還要接受人大的監督,人大監督是法律監督。修訂后的環保法第27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每年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對發生的重大環境事件應當及時向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報告,依法接受監督。
相關閱讀:
環境保護的主要內容
防止污染
包括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三廢”(廢水、廢氣、廢渣)、粉塵、放射性物質以及產生的噪聲、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噪聲,海上船舶運輸排出的污染物,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城鎮生活排放的煙塵、污水和垃圾等造成的污染;
防止破壞
包括防止由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干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等工程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污染和破壞,農墾和圍湖造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對環境的破壞和影響,新工業區、新城鎮的設置和建設等對環境的破壞、污染和影響。
自然保護
包括對珍稀物種及其生活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景觀等提供有效的保護。另外,城鄉規劃,控制水土流失和沙漠化、植樹造林、控制人口的增長和分布、合理配置生產力等,也都屬于環境保護的內容。環境保護已成為當今世界各國政府和人民的共同行動和主要任務之一。中國則把環境保護宣布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并制定和頒布了一系列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以保證這一基本國策的貫徹執行。
看過“環境保護法的十大看點”的人還看了:
環境保護法的十大看點





上一篇: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補繳辦法
下一篇:實用新型與發明的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