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完善法制保護知識產權
最高院:完善法制保護知識產權
知識產權是指智力創造成果:發明、文學和藝術作品,以及商業中使用的符號、名稱、圖像和外觀設計。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知識產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院:完善法制 保護知識產權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中國2015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曬出去年我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成績單。2015年人民法院共新收一審、二審、申請再審等各類知識產權案件149238件,審結142077件,比2014年分別上升11.49%和11.76%。知識產權民事一審案件增幅明顯,達到14.51%。
最高院:完善法制 保護知識產權
近年來,我國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形成了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兩條途徑“優勢互補、有機銜接”的保護模式。據統計,“十二五”時期,共查處專利侵權案件8.7萬件,是“十一五”時期的近十倍,全社會對知識產權保護的滿意度也不斷提升。
但與此同時,也應該清醒地認識到,當前我國知識產權保護效果與社會期待相比還有一定差距,相關法律法規還不能很好地滿足知識產權保護的現實需要,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也不夠緊密順暢,導致知識產權侵權現象嚴重,維權依然面臨著“舉證難、周期長、成本高、賠償低、效果差”等難題。
要完善法制,保障知識產權不受侵犯。應加強知識產權保護的立法工作,將刑法與商標法、專利法、著作權法相對應起來,在法律的領域內形成知識產權保護的有效防護網,讓文化、科技與法律高效結合,保障創新人才的合法權益,使保護創新行為有法可依;
建立更加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充分發揮司法保護的主導作用,完善知識產權保護相關法律,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提高損害賠償標準,完善快速確權、維權的方式手段,著力解決確權時間跨度長、維權成本高、侵權賠償低、懲處執行難等問題,從根本上解決人才創新成果得不到保護,創新積極性不高的問題;
加大知識產權犯罪打擊力度,打擊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網絡,依法嚴厲打擊各種侵犯知識產權犯罪行為;
加強知識產權宣傳教育,提高社會公眾的知識產權維權意識,提升知識產權風險預警防范能力,建立守信激勵失信懲戒機制,將故意侵犯知識產權行為與企業和個人的信譽掛鉤,形成黑名單,從而提高侵權代價,降低維權成本,構建公平競爭、公平監管的創新創業和營商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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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的特點
專有性
專有性是指除權利人同意或法律規定外,權利人以外的任何人不得享有或使用該項權利。這表明除非通過“強制許可”、“合理使用”或者“征用”等法律程序,否則權利人獨占或壟斷的專有權利受到嚴格保護,他人不得侵犯。
地域性
地域性是除非國家間簽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外,經一國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范圍內發生法律效力。在特定地區依特定之法或程序產生,也只在該地區生效。
時間性
時間性即法律對各項權利的保護,都規定有一定的有效期,各國法律對保護期限的長短可能一致,也可能不完全相同,只有參加國際協定或進行國際申請時,才對某項權利有統一的保護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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