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企業如何安置職工
破產多數情況下都指一種公司行為和經濟行為。但人們有時也習慣把個人或者公司停止繼續經營亦叫做破產。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破產企業關于職工的安置問題。
破產企業職工如何安置
1、依照《通知》規定,實施企業破產必須首先安置好企業職工。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人民政府應當采取轉業培訓、介紹就業、生產自救、勞務輸出等各種措施,妥善安排破產企業職工重新就業,并保障他們在重新就業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2、政府鼓勵破產企業職工自謀職業。對自謀職業的,政府可以根據當地的實際情況,發放一次性安置費,不再保留國有企業職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費原則上按照破產企業所在市的企業職工上年平均工資收入的3倍發放,具體發放標準由各有關市人民政府規定。
3、破產企業職工失業期間,依照《國有企業職工待業保險規定》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期滿無法重新就業的職工,符合社會救濟條件的,由當地民政部門按照規定發給社會救濟金。
4、破產企業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和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負責管理。破產企業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的,其離退休職工的離退休費、醫療費由當地社會養老、醫療保險機構分別從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中支付。沒有參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或者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基金社會統籌不足的,從企業土地使用權出讓所得支付;處置土地使用權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從處置其他破產財產所得中撥付。
5、破產企業中因工致殘或者患嚴重職業病、全部或者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職工,作為離退休職工安置。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職工,經本人申請,可以提前離退休。
6、破產企業中的勞動合同制職工的安排,依照《國營企業實行勞動合同制暫行規定》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臨時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業臨時工管理暫行規定》辦理。破產企業職工的安置費用來源不足的,按照企業隸屬關系,由破產企業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轄區、縣的人民政府負擔。
職工安置準備階段要的工作
1.學習政策法規,開展宣傳動員;
2.清理勞動關系,核定安置范圍;
3.查閱人事檔案,確定工作年限;
4.統計企平工資,計算補償標準;
5.清理歷史欠賬,明確安置項目;
6.對關閉、破產企業的特殊規定;
7.結合企業實際,籌集安置資金。
破產的法定程序
申請
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后,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并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并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
宣告公司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于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的規定進行。
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一、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于: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于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
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
企業經人民法院批準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序。
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破產
破產終結是指法院裁定的破產程序的終結。
猜你感興趣:
破產企業如何安置職工





上一篇:破產宣告有哪些實質條件
下一篇:公司清算有哪些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