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構成什么罪行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構成什么罪行
網貸,又稱P2P網絡借款,是指個人通過網絡平臺相互借貸。即,由具有資質的網站(第三方網貸平臺)作為中介平臺,借款人在平臺發放借款標,投資者進行競標向借款人放貸的行為。隨著網貸的發展,集資方式雖然方便多樣,但背后潛藏著不少風險。不少眾籌存在非法行為,那么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構成什么罪行?會被處以什么刑罰?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介紹。
法條鏈接
《刑法》第176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行為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第一條規定,同時有這四個行為的就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1、沒有經有關部門批準;
2、通過包括互聯網在內的渠道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予回報;
4、向不特定對象融資的。
同時,根據《關于辦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三條規定,例外就是:沒有公開宣傳,只向親友和單位內部特定對象融資的,不屬于非法吸收存款。例外的例外就是:明知親友和單位內部人員向其他不特定對象融資卻放任的,和為了集資把社會人員吸收為單位內部人員的,這兩種情況還是屬于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吸收公眾多少錢存款構成犯罪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的規定,個人的話,集資款達到20萬以上或者集資對象達到30人以上,或者造成存款人10萬元以上直接損失的,就要負刑事責任了。單位的話,負刑事責任的“起步價”是集資款100萬以上,集資對象150人以上;給存款人造成50萬以上損失。
但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第三條,如果“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即使達不到上述標準的,也要負刑事責任。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金額以集資的總額計算。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第三條,即使案發前后退還了集資款的,也只是作為量刑情節酌情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