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新規定(2)
北京六項社保待遇標準調整
企退養老金
定額調整與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
定額調整基本養老金。每名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50元。
掛鉤調整基本養老金。繳費年限滿1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員,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月增加3元;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不含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30元;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建設征地農轉工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按絕對額普遍增加基本養老金。將退休人員2016年年底前的月基本養老金由高到低劃分三檔,5073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3573元(含)至5073元之間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3573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次調整實施由少到多的絕對額標準逐漸加大傾斜力度,保障了待遇水平偏低的人員能夠適當多增加基本養老金。
針對少數退休人員按絕對額調整養老金后低于下一檔的,還將進行差額補足。
算賬1
李阿姨,全部繳費年限32年,2016年12月年滿58周歲,基本養老金為3578元/月。按差額補足的第二檔標準,應上調50元,與原養老金相加為3628元。但2016年12月養老金低于3573元的第三檔人員上漲60元后,部分人員會達到3633元(3573+60),高過李阿姨的3628元,所以再對李阿姨提高5元,使她達到第三檔的最高額3633元。在絕對額的調整中,李阿姨實際每月增長的養老金是55元;再加上按繳費年限調整的養老金,實際共增加養老金201元/月。
適當向高齡退休人員傾斜
針對退休時間早、年齡偏大的退休人員,為了進一步提高他們的基本生活水平,體現中華民族愛老、敬老的優秀傳統,自2007年起,本市在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時均向高齡退休人員適度傾斜。2017年繼續堅持這一做法,對在2016年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在按照上述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進行調整后,再次享受到35元至65元四個檔次的傾斜政策。即:65至69周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70至74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45元;75至79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55元;80周歲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算賬2
王大爺,全部繳費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滿68周歲,基本養老金為3880元/月。王大爺每月增加養老金255元,調整之后基本養老金為4135元/月。
算賬3
張大爺,某企業退休工人,全部繳費年限40年,2016年12月年滿80周歲,基本養老金為4400元/月。張大爺每月增加養老金285元,調整之后基本養老金為4685元/月。
兩種特殊的調整方式
一是繼續單列調整新中國成立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5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參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320元。在上述兩檔標準的調整基礎之上,他們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本次調整普遍增加385元/月至415元/月。
二是保證企業退休軍轉干部、原工商業者、高級專業技術人員調整后不低于全市養老金的平均水平。按照定額、繳費年限增加基本養老金和按絕對額增加基本養老金后,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低于調整后全市養老金平均水平3770元/月的,補足到平均水平。同時,在2016年底之前已經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高齡退休人員,還享受高齡退休人員的傾斜政策。
按照國家規定,本市機關事業單位2016年年底前退休的人員,也將調整基本養老金,于7月底前發放到位。
城鄉居民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
每人每月增加50元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市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0元?;A養老金由每人每月51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由每人每月425元提高到475元。此次調整從今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在7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2017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障待遇調整,當年受益人數為85.2萬人,其中享受基礎養老金的人數為43.7萬人,享受福利養老金的人數為41.5萬人。
據了解,本市自2011年起,建立了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保障福利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每年隨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等其他社會保障待遇標準進行調整。今年是連續實施的第七年和第八次調整。基礎養老金已由最初制度建立時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560元,福利養老金也由最初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至475元,均實現了待遇翻番。
失業保險金
每檔上調80元
今年的失業保險金標準在現行基礎上每檔上調80元,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工傷職工傷殘津貼
月人均達4387元
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本市自2001年起,對因工負傷致殘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人員的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因工死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逐年進行了調整。2017年繼續調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具體如下:
調整一至四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根據傷殘等級,一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35元,二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315元,三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95元,四級傷殘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4099元調整到4387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88元。
調整供養親屬撫恤金。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的調整,每人每月增加175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1994元調整到2169元。
工傷人員傷殘津貼和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撫恤金調整,自2017年1月1日起執行。
調整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310元,調整到3853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248元,調整到3082.4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護理費每人每月增加186元,調整到2311.8元。由現行平均每人每月2548元調整到2770元,平均每人每月增加222元。工傷人員生活護理費調整,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調整五、六級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用人單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級工傷人員,用人單位應當為其增加傷殘津貼,每人每月增加額不得低于170元。
目前,全市享受傷殘津貼、供養親屬撫恤金和生活護理費人員共1.3萬人。
最低工資標準
達每月2000元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是提高勞動者特別是低收入勞動者勞動報酬的重要手段。今年,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由目前的每月1890元調整為2000元,增加110元。
同時,相應提高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21元提高到每小時22元;非全日制從業人員法定節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小時49.9元提高到每小時52.6元。
本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自2017年9月1日起執行。
青海社保制度紅利
紅利一: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I資標準。青海省人社部門將認真落實全省衛生與健康大會和綜合醫改決策部署,繼續鞏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省級統籌,進一步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I資標準,統一個人繳費標準。全面推進商業保險機構參與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經辦服務工作,按照成熟一個實施一個的原則,穩妥做好經辦移交工作,確保待遇支付不受影響。
紅利二:重點推進按病種或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等付費方式。人社部門將加大醫保復合型支付方式改革力度,在全面推行付費總額控制的基礎上,重點推進按病種或按疾病診斷相關分組等付費方式,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強化對醫療行為的監管。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組織開展藥品目錄調整工作,研究制定醫保藥品醫保支付標準實施方案,探索建立引導藥品價格合理形成的機制。
紅利三:逐步開展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加快省級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系統與國家異地就醫聯網結算系統對接,逐步開展跨省異地安置退休人員住院醫療費用直接結算。加快醫保智能審核監控信息系統建設步伐,全面推進醫保智能審核監控工作。持續推進“醫療保障和救助脫貧攻堅行動計劃”,加強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等制度的銜接,為群眾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務。
紅利四: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能力提升。我省將加快社保經辦服務標準化建設,加快電子社保建設步伐,提高社保經辦規范化、信息化、專業化水平。繼續落實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援企穩崗政策,切實減輕企業負擔。全面實施全民參保登記計劃,加快建成全省全民參保數據庫。加快推進全省社會保障卡發行、應用工作,年底累計持卡人數達到490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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