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上海計劃生育條例婚假(2)
上海婚假天數新標準
1、政策規定:第三十一條,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國家規定的產假外,還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產假十天。生育假享受產假同等待遇,配偶陪產假期間的工資,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
2、婚假假期規定:2017上海市婚假天數為10天,即凡在上海市行政區域內的企業工作職工均可享受10天婚假。
3、婚假工資規定:上海婚假10天期間內按照本人正常出勤應得的工資發給,即為帶薪休假。
無論晚婚早婚均可享受10天婚假
新《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不再鼓勵公民晚婚晚育。以前早結婚或者再婚只有3天婚假,而新版條例實施后,合法早結婚和再婚人群將比以前多7天婚假。這也就意味著,加上國家規定的3天婚假后,無論是否晚婚,今后上海新人們享受的婚假天數均為10天。
注意:婚假假期包含周六日,需連續使用
符合法律規定結婚的公民,除享受國家規定(3天)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增加的7天一般應當與婚假(3天)合并連續使用,包括休息日,遇法定節假日順延。
上海婚假有效期限的規定
上海婚假有效期限是多久?是以結婚證頒發日期還是婚禮日期為準?應該說,目前法律對于申請婚假的期限沒有具體規定,勞動法和婚姻法上都沒有明確規定過婚假的開始期限。但鑒于我國國情(登記后未必馬上舉辦婚禮),婚假時間比較靈活,申請期限為多長,以登記結婚還是以舉辦婚禮為時間起算點,單位可以在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中進行規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在制定、修改或者決定有關休息休假等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項時,應當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提出方案和意見,與工會或者職工代表平等協商確定。在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實施過程中,工會或者職工認為不適當的,有權向用人單位提出,通過協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單位應當將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和重大事項決定公示,或者告知勞動者。因此,企業在規章制度中適當規定婚假使用期限是必要的。如需了解婚假有效期限最好咨詢單位行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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