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甘肅省養老保險政策(2)
企業職工退休年齡最新規定
一、企業工人退休年齡
全民所有制企業、事業單位和黨政機關、群眾團體的工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該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二)從事井下、高空、高溫、特別繁重體力勞動或者其他有害身體健康的工作,(具體規定是:從事高空和特別繁重體力勞動工作累計滿十年;從事井下和高溫工作累計滿九年;從事其他有害身體健康工作累計滿八年。)男年滿五十五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的;
本項規定也適用于工作條件與工人相同的基層干部;
(三)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連續工齡滿十年,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四)因工致殘,由醫院證明,并經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
二、機關干部退休年齡
黨政機關、群眾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滿六十周歲,女年滿五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的;
(二)男年滿五十周歲,女年滿四十五周歲,參加革命工作年限滿十年,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殘,經過醫院證明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
三、身份難以認定的以及其他退休年齡規定
(一)女職工工作崗位難以認定為工人或者干部(技術)崗位的,以及女職工辦理內部退養后,均可按選定的退休年齡辦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歲之間,由女職工本人提出書面申請,經所在單位同意后,選定一個退休年齡,并以選定退休年齡滿周歲的當日為準,計算退休待遇,辦理退休手續。
(二)實行全員勞動合同制的單位,職工在用人單位內由原工人崗位轉為干部(技術)崗位或由原干部(技術)崗位轉為工人崗位的,應及時將其變動情況報參保所對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和養老經辦機構備案。在新崗位工作滿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現崗位退休條件辦理退休。
最新退休年齡規定出臺
2017年延遲方案出臺,設定5年左右的“緩沖期”,2022年正式開始實施 ,直至2045年完成。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會保障研究所所長何平提出,我國應逐步延齡退休,建議到2045年不論男女,退休年齡均為65歲。現行退休年齡是為,男性60周歲,女性50周歲。
人社部部長尹蔚民介紹了“十二五”以來就業和社會保障工作成就,稱我國是目前世界上退休年齡最早的國家,平均退休年齡不到55歲。經中央批準后,人社部將向社會公開延遲退休改革方案,通過小步慢走,每年推遲幾個月,逐步推遲到合理的退休年齡。
失業人員最新退休年齡規定
沒有專門針對失業人員的退休年齡,跟在職人員的退休年齡相同,仍然是男性60周歲,女職工50周歲,女干部和自由職業者55周歲退休。 失業人員在批準退休的次日起,每月憑《退休證》和《養老金領取證》到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指定地點領取養老金。這里所指的失業人員是指向失業機構登記過的。
失業人員符合退休條件辦理退休手續后,養老金統一按《養老保險辦法》規定計發。其計算公式為:
月養老金=個人養老保險帳戶儲存額×系數÷1202
失業人員辦理退休手續后按規定領取的養老金每年隨本市退休人員養老金增長機制作同步調整。
2017年女職工退休年齡新規
【經人事行政主管部門審批錄用為干部的女職工,退休年齡為55周歲。】
《勞動法》實施前參加工作的女工人和《勞動法》實施后參加工作的女職工,以其長期所在崗位確定退休年齡。長期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5周歲;長期在生產崗位上工作的退休年齡為50周歲。凡在本單位擔任一定行政管理職務或未直接從事本單位生產產品活動或不直接從事本行業一線生產、服務、工勤崗位工作的,都按從事管理崗位確定。職工在管理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大于在生產崗位的累計工作時間即為長期在管理崗位工作,退休年齡應為55周歲;反之,即為長期在生產崗位工作,退休年齡為50周歲。企業職工退養或待崗、下崗期間,不計算在崗工作時間。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用人單位不得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而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是用人單位除勞動者存在嚴重過錯外常見的裁減人員的法定情形。
對于連續工作年限,通常雙方并無爭議,但是,對于解除合同時是否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往往存在重大分歧,且此問題直接影響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合法性。因此,對該問題的厘清,有助于雙方依法處理相關爭議,用人單位也可以避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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