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陜西農村戶口政策細則
2017陜西農村戶口政策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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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陜西農村戶口政策
3月19日,省政府引發了《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標志著我省戶籍制度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全省在6月底前將實現城鄉統一的戶口登記。這意味著以“農業”和“非農業”區分戶口性質的城鄉二元戶籍制度在我省將成為歷史,今后我省每一位公民的戶口均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體現戶籍制度的人口登記管理功能。
《意見》指出,2015年,實現全省統一城鄉戶口登記管理,完成陜西省實有人口服務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到2020年,實現累計1000萬農業轉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鎮落戶,全省城鎮化水平達到62%,基本建立與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相適應,有效支撐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依法保障公民權利的新型戶籍制度。
西安市將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其中,在調整戶口遷移政策方面,全面放開了建制鎮和小城市的落戶限制:凡是在縣級市市區、縣政府駐地鎮及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人員,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家庭成員可在當地申請登記常住戶口。
陜西省農村戶口買房優惠
1、農民進城后,如果將農村的宅基地和耕地歸還集體的,國家有一定的補償,一般來說3-5萬元,也就是這樣標準了。
2、農民工進城買房,以前地方稅務局的規定是首次購買90平米以下的住房,免征契稅。在2014年5月國家出臺計劃取消農業戶口的意見后,地稅局隨之就取消了農民工購房免征契稅這個規定,也就是說農民進城買房在稅收方面沒有政策優惠和補助了。
3、一些地方政府為了鼓勱農民工買方,與開發商合作推廣活動,購房后由政府補貼一定費用,具體要咨詢當地地方政府和開發商。
2017年陜西取消農業戶口最新政策
日前,國務院印發《關于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提出了十條具體政策措施,對農民釋放了重大利好信息。
1、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范圍,逐步完善并落實中等職業教育免學雜費和普惠性學前教育的政策;
2、加快落實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和異地就醫結算辦法;
3、加快實施統一規范的城鄉社會保障制度;
4、支持進城落戶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失業人員進行失業登記,并享受職業指導、介紹、培訓及技能鑒定等公共就業服務和扶持政策;
5、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
6、在根據戶籍人口測算分配均衡性轉移支付的基礎上,充分考慮向持有居住證人口提供基本公共服務的支出需求;
7、縣級基本財力保障機制考慮持有居住證人口因素;
8、地方政府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工作納入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規劃。
9、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10、加大對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支持力度并建立動態調整機制等。
農村宅基地買賣最新政策
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其所有權屬于集體,而農民作為經濟組織的成員,対于宅基地擁有的是用益物權,即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其處分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屬于無權處分。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一條,無處分權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所以,如果事后經過農村集體組織同意,應當認定合同有效。反之,則應認定其合同無效。也就是說,對于此種情況,取得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以及進行登記是轉讓有效的前提。
而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行為是無效的。理由是《憲法》第十條,宅基地屬于集體所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且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人身屬性,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法取得。
然而,在現實當中轉讓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形式主要表現為農村居民對其在宅基地上建造的自有房屋進行轉讓,根據《物權法》第六十四條 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農村居民在宅基地上建造的房屋屬于農民個人所有,這一點不存在爭議。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受讓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則其有效無效的區分與前述情形一樣。
如果房屋買賣合同的受讓方不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根據《物權法》第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據此,似乎可以認定,轉讓房屋的協議是有效的,其實不然,理由是:根據《合同法》第七條 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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