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2017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全文內容解讀
4月25日,2017年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法律政策宣傳座談會召開,包括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工信部、公安部、民政部、住建部、農業部、商務部、工商總局、央行、證監會、銀監會、保監會在內的14個部門聯合出擊,對非法集資進行綜合化治理。下面小編整理的2017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全文內容,一起來看看吧。
2017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全文內容_中央對非法集資新政策
十四部門聯合出擊 《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將出
據處置非法集資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主任楊玉柱當日透露,將推動《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盡快出臺,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涉案2511億元 總體形勢依然嚴峻
據聯席會議辦公室統計,2016年全國新發非法集資案件5197起、涉案金額2511億元,同比分別下降14.48%、0.11%。其中,公安部經濟犯罪偵查局劉路軍處長公布,公安機關共立案1萬余起,涉案金額近1400億元。
“這是非法集資案件、涉案金額近年來首現‘雙降’,”楊玉柱評價道,“形成了非法集資早發現早處置的良好局面,守住了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不過即便是急劇攀升的勢頭有所遏制,非法集資形勢依然嚴峻,案件總量仍處歷史高位,大案要案頻發,對此楊玉柱坦言“化解處置壓力仍大”。以“昆明泛亞”、“e租寶”非法集資案為例,兩起案件的涉案金額均超過百億元。
分析稱,近年來我國非法集資蔓延擴散速度增快,2016年,發案數量前十位省份合計新發案件、涉案金額分別占全國新發案件總數、總金額的69%、75%。
從非法集資的犯罪方式來看,網絡化趨勢日益明顯。楊玉柱表示,通過線上線下相互結合,傳播速度更快、覆蓋范圍更廣,并快速從東部地區向中西部地區蔓延。
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仍是重災區
行業方面,民間投融資中介機構仍是非法集資重災區。統計顯示,投資咨詢、非融資性擔保、第三方理財等未取得金融牌照的機構違法開展金融業務活動類案件占非法集資新增案件總數的30%以上。
值得注意的是,P2P網絡借貸領域非法集資案件增速回落,但是,經過前期野蠻增長存量風險積累較大,非法自融、設立資金池、非法挪用資金等違規經營問題突出,P2P領域風險化解尚需時日。
此外,犯罪還突破地域劃分,逐步呈現“下鄉進村”趨勢。一些地方的農民合作社打著合作金融旗號,突破“社員制”“封閉性”原則,超范圍對外吸收資金;有的合作社公開設立銀行式的營業網點、大廳或營業柜臺,欺騙誤導農村群眾;有的投資理財公司、非融資性擔保公司改頭換面,在農村廣布“熟人業務員”,虛構高額回報理財產品吸收資金。
“除了一些農民普遍缺乏風險意識以外,現行法律對農民合作社沒有明確主管部門,特別是對農民合作社開展內部信用合作尚未明確部門監管職責,存在監管空白,加大了基層監管的難度,為一些人假借農民合作社名義搞非法集資提供了可乘之機。”農業部經管總站副站長趙鐵橋在座談會上稱。
犯罪手法翻新 呈“資本運作”化
隨著犯罪手法不斷翻新升級,投資人辨別非法集資圈套的難度更大。
據介紹,犯罪分子假借迎合國家政策,打著“經濟新業態”“金融創新”等幌子,從商品營銷、資源開發、種植養殖等“實體經濟”向理財、眾籌、期貨、虛擬貨幣等純粹“資本運作”轉變,投資者辨別難度加大,消費返利、養老投資等新型犯罪層出不窮,互聯網+傳銷+非法集資模式案件多發。
相關領域法律制度仍有待完善。楊玉柱表示將全力推動出臺《處置非法集資條例》。“出臺《條例》是強化行政處置、推動關口前移、遏制增量風險、化解存量風險的關鍵。我們將全力配合國務院法制辦積極開展論證調研,抓緊修改完善,力爭盡快出臺,為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0〕18號),非法集資是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向社會公眾(包括單位和個人)吸收資金的行為。
此外,理性投資才能更大限度地避免損失。銀監會相關人士指出,全國防范非法集資宣傳月活動將于5月舉行。“這將引導廣大民眾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自覺抵制并遠離非法集資,”他表示。
猜你喜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