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工業用地政策
2017工業用地政策
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筑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工業用地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工業用地土地證辦理流程
1、首先看土地是國有出讓土地還是集體土地,還是劃撥。如果是出讓土地,應有“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此合同在土地利用科簽定。簽合同時需準備環評報告,可研報告,立項備案,規劃定位圖等,經主管領導和市長簽字后,
2、市政府出具“土地批復”文件,拿“土地出讓合同”,土地批復,企業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規劃定位圖,宗地圖,地籍調查表,土地出讓金收據。
3、契稅收據,規劃許可證,申請書,到土地局地籍科辦理,
4、30個工作日,然后開繳費單繳費,到土地局領證。
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么資料
1、與轉讓單位簽定協議;
2、報規劃局辦理規劃用地許可證須提交下列材料:
1)報規劃部門申請書;
2)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劃委員會批復;
3)建筑總平面圖(一份);
4)標明場地所在位置的地形圖(四份;
3、報房地局審批須提交下列材料:
1)征地委托書(用地單位三份);
2)項目建議書﹑可行型研究報告及計委批復;
3)營業執照﹑批準證書﹑合同﹑章程及批復;
4)總平面圖;
5)地形圖;
以上材料報通州區政府的批復;
4、領取土地使用證程序
1)與地方或市房屋土地管理局簽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2)向財政局繳納出讓金(辦國有土地使用證需此項);
3)土地使用權屬登記;
4)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注:土地出讓年限為:居住70年,工業﹑科教﹑體育﹑衛生50年,商業﹑旅游﹑娛樂40年
以上就是工業用地土地證如何辦理?辦理工業用地土地證需要什么資料的全部內容,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盡管分開辦理,但根據房地合一的原則,操作上不好分開。工業用地要看是出讓性質還是劃撥性質,對劃撥用地,要抵押復雜一些,劃撥用地是不準抵押的,應該評估地價,補繳土地出讓金政府收益,報國土部門備案,一系列手續辦理后,方能抵押。
2017農村土地改革新政策解讀
【土改政策】完善土地征收制度,縮小土地征收范圍,探索制定征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范圍,完善對被征地農民合理、規范、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征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征收后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土改政策】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范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并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于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并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土改政策】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戶農民自愿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戶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戶多宅或宅基地閑置,國家可能采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征稅,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稅!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戶一宅。而對于那些在城鎮落戶的農民,他們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臺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2017農村土地改革新政策解讀
明年,內地“新土改”系列政策有望“破冰”,相關部門或將密集推出一系列“新土改”政策措施,包括修訂后的《土地管理法》和《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等,未來大規模大范圍的“土地流轉”試點改革已是大勢所趨。
所謂“新土改”即以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為主的新一輪土地改革。
新華社旗下《經濟參考報》引述多位業內人士預測,明年相關部門或將密集推出一系列新土改政策措施。除了修訂《土地管理法》,頒布《農村集體土地征收補償條例》、《關于開展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等,還可能部署開展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
報道指有消息稱,相關政策有望在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以外的經營性集體建設用地的有償出讓、交易方式、收益分配方式等方面做出具體規定。
十八屆三中全會改革決定,“保障農戶宅基地用益物權,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選擇若干試點,慎重穩妥推進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擔保、轉讓,探索農民增加財產性收入渠道。建立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推動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公開、公正、規范運行。”
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開會議,稱要積極穩妥推進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夯實土地權能是基礎,完善征地制度是關鍵。
多個中央級別的會議也對未來土地制度改革做出了明確的規劃,要求“試點先行”。地方政府方面,逐漸放開了對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的限制,經過確權后,那些將自己的土地流轉出去的村民,既不用再關心土地,可以放心外出打工,還可以獲得“流轉”后的穩定增值收益。
但目前土地流轉改革試點在各地處于“各摸各的石頭、各過各的河”,但“資本入村”過程中農民失地“出局”風險也引發關注。
比如,流轉中出現“以租代征”苗頭,農民存在失地風險;“打包租地、搭車征地”,需求不足導致的流轉率“虛高”;甚至出現農民在違背自己意愿的情況下被迫離開自己土地。其他方面的隱患還有:將非經營性建設用地強行轉化為經營性建設用地,強制農民進行土地流轉,甚至占用農民耕地等亂象在各地時有發生。用地失控現象屢見不鮮,侵害了農民自身的權益。
土地流轉用途缺乏更細化的管理規定,“資本入地”也缺乏相應的退出機制。有些試點地區,農村土地經營權過度集中在村委會手中,村干部與農民信息嚴重不對稱,農民缺乏話語權和決策權。究其根源是目前土地流轉進入門檻不嚴,從而對進入的工商資本缺乏有效監管和制約。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陳錫文在談到“新土改”時曾明確指出,土地改革有3條底線不能突破:第一,不能改變土地所有制,就是農民集體所有;第二,不能改變土地的用途,農地必須農用;第三,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損害農民的基本權益。
在業內看來,未來大規模大范圍的“土地流轉”試點改革已是大勢所趨。因此,當前亟待建立和完善的是,鼓勵土地流轉和保障農民權益的雙向配套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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