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廣西醫改新政策
2017廣西醫改新政策
新醫改是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向社會公布的關于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意見。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2017廣西醫改新政策,給大家作為參考,歡迎閱讀!
2017年醫改政策
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
根據《試點方案》提出的目標,到2017年年底前,各項改革全面實施,群眾就醫費用負擔明顯減輕,到2020年,建立符合省情的基本醫療衛生制度。
為此,我省將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鼓勵實行院長聘任制,開展公立醫院“去行政化”改革試點,取消公立醫院的行政級別。
在目前縣級公立醫院全面取消藥品加成的基礎上,我省到2016年底所有城市公立醫院將實行藥品零差率銷售。為了發揮醫保對醫療服務的支付和約束功能,調整后的醫療服務收費將按規定納入醫保支付范圍,控制基本醫療保障范圍外的醫藥服務,縮小醫保基金政策范圍內報銷比例與實際報銷比例的差距。
構建多元辦醫協同發展機制
為了構建多元辦醫協同發展機制,《試點方案》要求嚴格控制公立醫院床位規模、建設標準和大型醫用設備配備,對超出規模標準的公立醫院,采取綜合措施,逐步壓減床位。嚴禁公立醫院舉債建設和超標準裝修。嚴格控制和規范超越公立醫院功能定位或療效不明確、費用高昂的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引進和應用。
同時,鼓勵社會力量舉辦獨立的醫學檢驗、影像診斷,病理診斷、血液透析、中醫類專科機構和只提供傳統中醫藥服務的中醫門診部、中醫診所。在統一質量控制標準前提下,實行同級醫療機構醫學檢查檢驗結果和醫學影像資料互認。
建立靈活高效轉診機制
《試點方案》要求制定常見病種出入院標準和雙向轉診標準,實現不同級別和類別醫療機構之間有序轉診,重點暢通患者向下轉診渠道,鼓勵上級醫院出具治療方案,在下級醫院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施治療。
為了鼓勵分級診療,我省將完善不同級別醫療機構的醫保差異化支付政策,醫療機構級別越低醫保基金起付標準越低、報銷比例越高,對符合規定的轉診住院患者可以連續計算起付線。
另外,《試點方案》明確,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醫保
與新農合統一保障待遇
在整合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制度方面,我省實行城鎮居民醫保與新農合制度“六統一”,即統一覆蓋范圍、統一籌資政策、統一保障待遇、統一醫保目錄、統一定點管理、統一基金管理,而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和新農合經辦機構整合成立的醫保基金管理中心,將承擔基金管理、藥品采購、價格談判等綜合職能。
同時,我省將以異地安置退休人員為重點,積極推進跨省即時結算,鼓勵企業和個人購買商業保險,逐步實現參保居民就醫一站式即時結算。
在藥品供應方面,《試點方案》提出提高基本藥物醫保報銷比例,對用量不確定、企業不常生產的低廉價藥品建立目錄清單,由醫療機構網上自行采購,確保滿足群眾基本用藥需求。在配送方面,將建立藥品出廠價格信息可追溯機制。
廣西鄉村醫生新政策
廣西鄉村醫生新政策【1】
國務院: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建立退出機制
據中國政府網消息,國務院辦公廳近日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意見》要求,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意見》指出,要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此外,《意見》要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確有需要的,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廣西鄉村醫生新政策【2】
鄉村醫生工資改革最新政策解讀
一、《實施意見》出臺的背景是什么?對進一步深化醫改有什么重要意義?
鄉村醫生是具有中國特色、植根于廣大農村的衛生工作者,承擔著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以及常見病、多發病的初級診治等基本醫療服務。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鄉村醫務人員隊伍經歷了“民間郎中”、“赤腳醫生”、“鄉村醫生”三個階段。
多年來,鄉村醫生扎根農村,服務農民,愛崗敬業,甘于奉獻,充分體現了鄉村醫生的濟世情懷。
黨中央、國務院十分重視鄉村醫生隊伍的建設和發展,關心鄉村醫生的工作,掛念鄉村醫生的生活。
在開展研究和調研的基礎上,國家衛生計生委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實施意見》,并征求了有關部門和地方、鄉村醫生代表和專家意見。
2015年1月19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實施意見》,要求為鄉村醫生搭建“留得住、能發展、有保障”的舞臺。
《實施意見》的出臺,將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筑牢農村醫療衛生服務網底,促進基層首診、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更好地保障農村居民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服務。
二、《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實施意見》指出,從我國國情和基本醫療衛生制度長遠建設出發,改革鄉村醫生服務模式和激勵機制,落實和完善鄉村醫生補償、養老和培養培訓政策,加強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穩定和優化鄉村醫生隊伍,全面提升村級醫療衛生服務水平。
通過10年左右的努力,力爭使鄉村醫生總體具備中專及以上學歷,逐步具備執業助理醫師及以上資格,鄉村醫生各方面合理待遇得到較好保障,基本建成一支素質較高、適應需要的鄉村醫生隊伍。
三、《實施意見》包括哪些內容,有哪些新舉措和亮點?
按照深化醫改的總體要求,本著鄉村醫生隊伍更好地服務于農村居民和健康發展的原則,根據鄉村醫生的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實施意見》從人才培養、教育培訓、收入待遇、養老保障等方面提出相關政策措施,進一步保障鄉村醫生待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
《實施意見》既強調抓好現有政策的落實,如嚴格鄉村醫生準入、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又有新的舉措。
一是建立“村來村往”后備力量培養制度。
實施農村訂單定向醫學生免費培養,落實面向村衛生室的3年制中、高職免費醫學生培養。
免費醫學生主要招收農村生源。
二是建立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制度。
在現行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中增設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試合格的發放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限定在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執業。
三是堅持通過購買服務確保鄉村醫生合理收入的原則,在2014年將農村地區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的基礎上,2015年新增的人均5元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助資金仍然全部用于鄉村醫生,用于加強村級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四、《實施意見》提出加強鄉村醫生管理,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加強鄉村醫生的管理,對于保障農村居民獲得安全、有效、方便、價廉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意見》從三個方面提出了加強鄉村醫生管理的舉措:一是嚴格鄉村醫生執業準入。
在村衛生室執業的醫護人員必須具備相應的資格并按規定進行注冊。
新進入村衛生室從事預防、保健和醫療服務的人員,原則上應當具備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二是規范鄉村醫生業務管理。
按照執業醫師法、《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切實加強鄉村醫生執業管理和服務質量監管,促進合理用藥,提高醫療衛生服務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是規范開展鄉村醫生考核。
考核的重點是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的數量、質量、群眾滿意度以及鄉村醫生學習培訓等情況。
五、《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教育培訓有哪些要求?
加強鄉村醫生后備力量培養,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是當前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迫切要求,也是《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
在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費組織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
為進一步提高具有較高素質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實施意見》指出,可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
在提高鄉村醫生學歷層次方面,鼓勵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
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相應學歷的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六、《實施意見》要求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具體有哪些舉措?
鄉村醫生的收入水平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的工作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保障。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一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
二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
三是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
通過上述渠道,鄉村醫生將通過優質服務獲得更多的補助,其合理待遇會進一步得到保障。
七、《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村衛生室從業的鄉村醫生已經步入老年,希望能夠妥善解決后顧之憂。
國家十分關注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和生活保障問題,《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政策進行了明確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實施意見》明確,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同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廣西鄉村醫生新政策【3】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年齡達到60周歲的鄉村醫生,繼續按照新農保加工齡補貼政策規定發放養老補助,并按規定予以遞增。
重慶:妥善處理好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2月,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助政策。
各區縣(自治縣)要足額落實鄉村醫生專項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補助、一般診療費補助、基本藥物制度補助、村衛生室運行補助等資金,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經績效考核后及時兌現,保障鄉村醫生合理收入。
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鄉村醫生工作實際,動態調整鄉村醫生補助標準。
從起,村衛生室承擔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任務量及相應補助經費比例均應達到40%。
鄉村醫生專項補助經費不得擠占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區縣(自治縣)要支持和引導在崗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城鎮職工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妥善處理好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養老問題,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湖北:退出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
12月31日,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北省進一步加強村衛生室和鄉村醫生隊伍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 :
完善養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在崗鄉村醫生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引導符合條件的在崗鄉村醫生以個人身份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鄉村醫生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延長繳費至滿15年,其中,延長繳費5年后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的,可一次性繳費至滿15年,并辦理退休手續,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
各地要按照國辦發〔2015〕13號文件要求,在兼顧其他相關群體補助政策的情況下,對具有鄉村醫生資質、從事鄉村醫生工作10年以上、到齡從村衛生室退出的鄉村醫生給予適當補助,補助標準及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實際自行制定,納入同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
湖南:健全村醫準入、競爭上崗、到齡退出和考核退出機制
8月14日,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湖南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點工作任務》的通知湘政辦發〔2015〕52號,對艱苦邊遠地區鄉村醫生加大補助力度。
落實《關于做好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發放工作的通知》(湘政辦發〔2014〕102號),按規定及時發放老年鄉村醫生生活困難補助。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健全村醫準入、競爭上崗、到齡退出和考核退出機制。
改善鄉村醫生工作條件和執業環境,各地要依托農村公共服務平臺建設等項目,采取公建民營、政府補助等方式,進一步支持村衛生室房屋建設和設備購置。
四川: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8月,《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市(州)和縣級政府要支持和引導勞動年齡內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符合退休條件的按規定領取養老金。
鄉村醫生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原則上年滿65周歲的鄉村醫生應退出鄉村醫生崗位,最高不超過70周歲。
廣西:鼓勵參加養老保險
12月0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自治 區有關妥善解決鄉村醫生養老生活補助的規定,切實提高鄉村醫 生養老保障水平;有條件的地方’可逐步提高補助標準。
支持和 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照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對不 屬于職工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要積極引導其在戶籍地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云南:離崗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制定
8月,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實施意見,鄉村醫生退出。
各地要結合實際,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原則上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不再在村衛生室執業,如情況特殊可延長工作年限,村衛生室可以返聘鄉村醫生繼續執業。
各地要切實保障離崗鄉村醫生的生活待遇。
鄉村醫生按照政策規定辦理了退出手續并參加了養老保險的,按照規定領取養老保險金。
本意見實施前已離崗的鄉村醫生,由各地安排專項資金對其發放離崗生活補助,具體補助辦法由各州、市人民政府和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制定。
(各州、市人民政府,滇中產業新區管委會負責)
西藏: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
完善鄉村醫生養老政策。
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
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
青海:將60歲以上老村醫納入政府購買養老服務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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