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江蘇養老新政策
2016-2017江蘇養老新政策
2015年12月4日,江蘇省十二屆人大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了《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該新政規定了大量的政策來推進居家養老與社區養老。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2016-2017江蘇養老新政策,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6-2017江蘇養老新政策如下
養老新政五部曲
一、居家養老,作為養老的基礎方式,條例提出讓家庭醫生上門為老人服務。
條例要求家庭成員對老年人進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對家庭養老力量有困難的老年人,給予養老服務補貼和護理補貼。同時,鼓勵和支持各類企業和社會養老組織建設“智慧社區”,發展“虛擬養老”模式。實行家庭醫生服務模式,重點對高齡、獨居、空巢等老年人開展上門服務,跟蹤建立電子健康檔案;通過智能終端、物聯網和大數據平臺,逐步實現與大型醫療機構信息共享。
二、社區養老方面,提出新建小區要建養老房。
條例明確社區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應當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新建住宅小區按每百戶二十至三十平方米配套建設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已建成的住宅區應當按照每百戶十五至二十平方米的標準調劑解決。鼓勵社區商業服務企業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行、助潔、助購等便利服務。
三、機構養老方面,條例要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重點扶持護理型養老機構發展,推動醫療、養護、康復融合發展。
養老機構應當開展專業化康復服務,鼓勵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以康復護理為重點的養老服務,推動醫養融合發展。應當將符合條件的內設醫療衛生機構和老年護理院等納入相關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的定點結算范圍。
四、建立養老人才培養和激勵機制。
條例要求民政部門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建立健全養老服務人才培養、使用、評價和激勵機制,依法規范養老服務用工,促進養老服務從業人員勞動報酬合理增長。
五、建“時間銀行”,養老服務可存可兌。
條例提出鼓勵、支持發展相關養老服務志愿組織,建立志愿服務時間儲蓄等激勵機制。志愿者或者其直系親屬進入老齡后根據其志愿服務時間儲蓄優先、優惠享受養老服務。
開發商瞄準養老地產
目前房地產開發商通過招拍掛的方式獲得土地,配套建設養老服務用房。其建設成本除了普通的建筑成本之外,還涉及無障礙通道等各種適老化配套設施,會使建筑成本增加。養老社區還涉及文體活動、餐飲服務等一系列配套服務,需要房地產開發商前期投入大量的精力、人力、物力,但是其投資回報周期往往在10年以上。若沒有足夠的資金或外部融資支撐,開發商承受的壓力與風險很大。
老齡化加劇養老難題
中國 60 歲以上老年人口已近 1.44 億,其中近六成分布在農村。我國現如今正處于人口老齡化“發展速度快、數字規模大"階段。目前已經逐步形成了以老年社會福利機構為補充,以社區老年人福利服務為依托,以家庭養老服務和保障為基礎的具有中國特色的老年人社會福利服務體系的雛形。
但我國的養老現狀也存在諸多問題,隨著人口老齡化、家庭小型化、農村城市化和消費結構多元化趨勢的發展,傳統家庭的養老服務功能日益弱化,老年人特別是高齡老人對社會福利和服務的需求不斷增加,對社會福利事業造成巨大的壓力。社會養老方面,養老機構嚴重不足,收費偏高。居家養老方面,我國第一代獨生子女的父母已經開始步入老年。很多的家庭將出現4個老年人、1對夫婦和1個孩子的“四二一”結構。客觀上導致家庭為老年人提供養老照料的能力越來越脆弱,家庭養老功能日益萎縮。社區養老方面,目前社區養老設施不足,難以滿足老人需求。農村養老方面,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尚不完善,農村老人照料情況不理想。
蘇州特色居家養老模式
蘇州的養老立法走在全國前列,2015年蘇州市人大會審議通過了《蘇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將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條例》明確政府提供的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對象和內容,并在相應涉及政府普惠內容的條款中增加了本市戶籍的要求。同時,為了今后擴展預留空間,《條例》規定政府應當根據老年人口自然增長和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逐步增加居家養老基本公共服務內容,擴大服務對象范圍,提高政府承擔費用標準。對于老年人關心的醫養融合的內容,條例也進行了明確:“逐步擴大社區基本藥物用藥范圍,保障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藥物供應,為老年人在社區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用藥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