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生育保險有哪些政策
遼寧生育保險有哪些政策
遼寧生育保險的最新政策是什么內容?遼寧的生育保險現在有什么要關注的點嗎?遼寧生育保險政策這個問題由學習啦小編來為您解答!
遼寧生育保險新政策
一、享受待遇對象
我省行政區域內已參加生育保險,用人單位為生育職工連續繳費滿10個月并繼續為其繳費,同時符合國家和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政策生育(含計劃生育)的職工。
二、享受待遇時限
根據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619號)和《條例》規定,女職工生育享受98天產假。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男方護理假為15天。生育津貼根據生育職工產假天數計發。
符合《條例》規定生育第二個子女的職工生育津貼按照上述辦法計算。生育職工在9月26日后休產假或未休完產假者,按上述產假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在9月25日前已休完產假的按原規定執行。符合規定的男方護理假工資等問題,均按照上述時間規定執行。
三、生育津貼的標準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35號)第六章五十六條規定: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我省生育保險的生育津貼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規定,以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計發。生育和計劃生育醫療費仍按照各地原有規定執行。
四、及時調整繳費費率確保基金安全
《條例》頒布實施后,各地應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則,加強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的預算和分析,根據本地生育保險基金收支情況,及時做好生育保險繳費費率調整工作,經各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盡快實施,確保生育保險基金運行安全,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遼寧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遼寧沈陽市生育保險參保就醫指南
一、參保范圍
沈陽市行政區域內的城鎮各類企業、事業單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職工,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
二、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參保單位以本單位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基數為基數按月繳納生育保險費,繳費比例為6‰。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不需另行繳納生育保險費。
三、繳費方式
參保單位繳納生育保險費采取與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捆綁繳費的方式,生育保險費與基本醫療保險費實行統一核定,由市地方稅務部門合并征收。參保單位應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和醫療保險費,如兩個險種中出現一個險種欠費,則兩個險種同時停止享受待遇。
四、生育保險待遇(具體待遇標準見附件)
1.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1)繳費到賬次月起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流產、引產、實施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生育保險醫療費補貼待遇;⑵繳費到賬次月起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保險產前檢查補貼待遇;⑶連續繳費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算)后并且繼續繳費,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流產、引產的可享受生育津貼待遇。
2.男職工:(1)其未就業且未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配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2)連續繳費滿10個月(補繳時間不計算)后并且繼續繳費,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政策并生育2個以內(含2個)子女的,可享受男職工護理假工資待遇。
3.外國籍職工:按生育保險政策規定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及生育津貼待遇(不包括晚育獎勵津貼及計劃生育相關待遇),最多享受2次。
4.參加靈活就業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待遇期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1)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2)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的,可享受生育醫療費補貼待遇。
5.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待遇期內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分娩、妊娠28周及以上引產或死胎的,可享受生育住院醫療費補貼和產前檢查補貼待遇。
6.參加生育保險的城鎮職工和靈活就業人員就醫發生的門診和住院醫療費中需個人負擔的費用,可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
7.參保人員在國外、港澳臺發生的醫療費,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
就醫指南
參保人員應持本人的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及相關資料到我市生育保險定點醫療機構就醫。否則,生育保險基金不予支付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和生育津貼。
五、妊娠分娩
參保人員進行產前檢查,發生的醫療費可使用醫療保險個人賬戶支付,賬戶不足部分,現金支付。
參保人員住院分娩,應持《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孕婦保健手冊》(外國籍職工除外)就醫。發生的醫療費,應由個人承擔部分,由個人賬戶或現金支付,應由統籌基金支付的部分(含產前檢查補貼),由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與定點醫療機構進行結算。
六、流產、引產及計劃生育手術
參保人員進行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應持《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或《結婚證》、《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選定一所醫院就醫,定點醫院一旦選定,原則上不予變更。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后,由定點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
七、妊娠引起嚴重并發癥、合并癥的治療
參保人員因妊娠引起的嚴重并發癥、合并癥需要住院治療的,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范圍。
八、轉院
參保人員因特殊情況辦理轉院生育的,轉院前發生的醫療費由個人支付,生育醫療費在生育的轉入醫院按規定標準結算。
九、非定點醫院急診、急救
參保人員因急診、急救在非生育保險定點醫院就醫或分娩的,應持《急診病歷》或《入院通知單》、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登記手續。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后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
十、異地就醫
長期在外地工作(派出機構)、夫妻兩地分居或投靠雙方父母的參保人員,需于每月1-15日由參保單位經辦員、參保人員本人或代辦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異地就醫登記手續或在網上進行異地生育就醫登記。發生的醫療費先由個人墊付,待醫療終結或分娩后,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
辦理異地就醫所需資料:
1.《異地生育申請表》(一式兩份);個體居民參保人員(一式三份);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需標明生育的第幾個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個子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辦理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出具《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引產的需出具《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申領流程
申領生育津貼、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以及報銷異地就醫的生育醫療費,應于分娩、流產、引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出院后3個月內,由單位經辦員(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參保人員由本人或書面委托人)持相關資料于每月1-15日到所屬醫保局辦理申領手續。醫保局對參保人員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核定其享受期限和標準,并將享受的補貼(津貼)一次性撥付到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及城鎮居民劃入個人銀行卡內),再由單位發放給參保人員。
十一、申領女職工生育津貼所需資料
(一)女職工妊娠分娩所需資料
1. 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
2.《醫療費收據》原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小結》復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術記錄單》復印件(門診患者提供)(醫療資料復印件每頁須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如:病歷復印專用章);
5.《參保單位賬號表》、《女職工分娩生育津貼申領表》;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需標明生育的第幾個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個子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二)女職工流產、引產、計劃生育手術所需資料
1. 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
2.《醫療費收據》原件;
3.《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4.《出院小結》復印件(住院患者提供)、《手術記錄單》復印件(門診患者提供)(醫療資料復印件每頁須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如:病歷復印專用章);
5.《參保單位賬號表》、《女職工流產、引產生育津貼申領表》;
6.辦理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的需出具《計劃生育手術證明》復印件或《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辦理引產的需出具《批準終止中期以上妊娠證明》復印件。
十二、申領男職工護理假工資所需資料
1. 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
2.《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3.《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需標明生育的第幾個子女或出具生育第二個子女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參保單位賬號表》、《男職工護理假工資申領表》。
十三、申領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產前檢查補貼)所需資料
1. 配偶戶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未就業證明原件或《就業失業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2.男職工社會保障卡(醫療保險卡)復印件、配偶《身份證》復印件;
3. 醫療費原始收據(復印件或補制憑證等均無效);
4. 住院病歷復印件(包括《病歷首頁》、《手術記錄單》或《分娩記錄單》、《出院小結》)(醫療資料復印件每頁須加蓋醫療機構證明印記,如:病歷復印專用章);
5.《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
6.《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7.《一孩生育登記單》或《二、多孩生育登記單》原件及復印件;
8.《參保單位賬號表》、《男職工未就業配偶生育醫療費補貼申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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