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居民醫保有什么政策
城鄉居民醫保有什么政策
城鄉的居民們都在關注著醫保方面的最新政策,小編為你帶來了“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的相關知識,這其中也許就有你需要的。
2017全省將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
明年1月起,全省將實行統一的城鄉居民醫保政策——籌資、待遇雙統一。我省日前下發了《關于加快實施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策的通知》,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籌集,統籌區域政策范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
根據《通知》,全省統一制定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財政補助標準。2017年全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個人繳費按人均年不低于150元籌集。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特困供養人員、計生特殊困難家庭、重度殘疾的學生兒童等參保人員,減免個人繳費。
《通知》規定,各市區將統一全市住院費用的起付標準、報銷比例及封頂線。統籌區域政策范圍內住院醫藥費用報銷比例保持在75%左右。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住院發生的政策范圍內醫療費用,起付標準以上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統籌基金按照以下標準支付:在統籌區內,一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85%左右,但不得超過90%;二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70%左右;三級定點醫院住院,報銷比例不低于50%。參保居民在統籌區外定點醫院住院,一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于70%,二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于60%,三級醫院報銷比例不低于50%。
根據《通知》,參保居民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住院、門診大病醫療費用累加,基本醫保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不低于當地城鄉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6倍。參保居民在社區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符合門診統籌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按照以下標準支付:村衛生室(含社區衛生服務站)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力爭達到70%;鄉鎮衛生院(含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發生的門診費用,報銷比例不低于50%。
《通知》規定,統一城鄉居民基本醫保目錄,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保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和醫療服務設施范圍目錄。允許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可分別使用30%、20%的非基本藥物的政策,并根據當地慢性病患者診療實際及二級以上醫療機構處方,將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用藥納入其中,同時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嘉興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政策有新調整
調整后,我縣2016年度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人均籌資標準從2015年的每人每年1000元提高到了1100元,其中個人出資從2015年的300元提高到了350元,政府財政資助從700元提高到了750元。
2016年1月1日開始,要求到縣外醫院就診的患者,要辦理轉院手續,對未經轉診自行到縣域外定點醫療機構就醫住院(包括特殊病種門診),可補償范圍內的醫療費用先自負30%,其余部分按住院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此外,根據規定,每年結算年度末,參保人員有連續住院滿6個月的,應進行醫院住院結算,自次年1月1日開始,重新開始住院計算。而縣外醫療機構可補償金額的自負比例也進一步明確,2016年還增加“市外、其它定點須先行自負醫療費10%,非定點先自負50%后,再進行補償”。
今年1至11月,我縣城鄉居民合作醫療共繳費2.4億多元,參保人數23.47萬人,參保比例達到99%以上,報銷金額2億多元。2016年度城鄉居民合作醫療繳費時間截止到本月25日結束。
上海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新政策規定
一、關于籌資標準和個人繳費標準
(一)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基金的籌資標準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38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籌資標準每人每年250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籌資標準每人每年900元。
(二)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個人繳費標準為:70周歲以上人員每人每年340元;60-69周歲人員每人每年5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每人每年680元;中小學生和嬰幼兒每人每年100元。
二、關于醫保待遇
(一)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門診急診醫療待遇具體為:
參保人員門診急診(含家庭病床)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60周歲及以上人員、重殘人員以及中小學生和嬰幼兒為300元;超過18周歲、不滿60周歲人員為500元。
一年內醫療費用累計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70%;在二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60%;在三級醫療機構門診急診的,支付50%。
參保人員在村衛生室門診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不計入起付標準,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支付80%。
(二)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住院醫療待遇具體為:
對參保人員每次住院(含急診觀察室留院觀察)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設起付標準,具體為:一級醫療機構50元,二級醫療機構100元,三級醫療機構300元。
超過起付標準的部分,由城鄉居民醫保基金按照下列比例支付:60周歲及以上人員、以及重殘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9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0%;60周歲以下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者一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80%,在二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75%,在三級醫療機構住院的支付60%。
三、關于登記繳費期與中途參保
2016年城鄉居民醫保的登記繳費截止日期為2016年12月25日。
登記繳費期截止后,中途參保人員(新生兒等除外)設置3個月等待期,等待期滿后方可享受城鄉居民醫保待遇。
四、其他事項
(一)2016年本市各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學生、高職高專學生以及非在職研究生的個人繳費標準按照中小學生標準執行。
(二)各區縣在城鄉居民醫保制度建立初期,農民個人繳費在原繳費標準基礎上增加的10%部分由個人承擔;其余增加部分,由各區縣政府及村集體經濟給予補貼。
(三)進一步強化區縣對城鄉居民醫保費用的監管監控職責,積極引導和規范居民就醫行為,合理控制醫療費用增長。
(四)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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