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廣州居民醫保最新政策
2017年廣州居民醫保最新政策
廣州的居民現在有什么需要注意的醫保政策?廣州居民最新醫保政策是什么?小編為你帶來了“居民醫保政策”的相關知識,一起來學習吧!
2017年度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保參保繳費最新政策
昨日,廣州市醫保局發布《關于2016年度廣州市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繳費工作的通告》,宣布新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工作將于9月1日啟動,符合參保條件的居民可于9月1日到12月20日期間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在去年,一名居民醫保參保人如果罹患重病,可獲得的居民醫保支付最高達18.28萬元,如果再加上大病醫保的最高限額12萬元,最多有望報銷逾30萬元。可是,如果參保人沒有按時參保,這些數字對其將沒有任何意義。
符合參保條件的城鄉居民注意啦,2016年度城鄉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工作即將啟動。個人繳費標準為167元/人,從化區城鄉居民醫保個人繳費標準(大中專院校學生除外)為134元/人。續保人員無需重新辦理參保登記手續,但需確保在12月20日前繳費到賬,才能享受新年度的居民醫保待遇。此外,除特殊情況外,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參保登記及繳費申請,所以請市民在規定時間內辦好登記及繳費手續。
參保小貼士
1.繳費方式有哪些?
●銀行劃扣:到各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報扣費賬戶,選擇“委托銀行劃賬”方式繳費。目前有25家銀行可劃扣。
●現金繳費:目前有3家銀行可辦理,為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廣州農商銀行。2.哪些人可以在年度中途參保?
●終止職工社會醫療保險關系的人員
●本市行政區域外轉入本市各類學校全日制就讀的學生
●新出生嬰兒
●新遷入戶人員
●新增醫療救助對象
3.新生兒如何享受醫保待遇?
新生兒出生后應盡快辦理入戶手續,并在出生后6個月內辦理居民醫保參保登記及繳費。如新生兒從出生到辦理參保登記時跨2015年度及2016年度的,需足額繳納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醫保費后,方能按規定享受從出生開始的醫保待遇。
四類參保人的參保途徑
新參保人員:由本人或代理人自主選擇到本市任一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的城鄉居民:以戶為單位由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統一到所屬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機構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符合民政或殘聯資助參保條件的困難人員:由本人或代理人到戶籍所在街道(鎮)民政或殘聯部門辦理參保登記手續。
大中專學生及城鎮戶籍中小學生:由所在學校統一辦理參保登記及繳費手續。
最新《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部分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保障參保人員的基本醫療需求,規范社會醫療保險關系,促進社會醫療保險事業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醫療保險參保、服務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建立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職工重大疾病醫療補助、職工補充醫療保險,滿足參保職工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建立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城鄉居民大病醫療保險,滿足參保居民多層次的醫療保障需求。
第四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主管本市社會醫療保險工作,組織實施本辦法。負責貫徹執行社會醫療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社會醫療保險制度;研究制定社會醫療保險的政策、發展規劃和有關標準;指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的工作;監督檢查參保單位、參保人員及社會醫療保險服務機構執行社會醫療保險政策、規定的情況。
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依職權負責轄區內社會醫療保險的管理工作。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在職責范圍內具體負責本市社會醫療保險的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
市發展改革、教育、民政、財政、衛生計生、審計、食品藥品監管、地稅、工會、殘聯等單位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有關的社會醫療保險工作,協同實施本辦法。
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學校應當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辦理本轄區城鄉居民、在校學生社會醫療保險的有關事務。
第二章 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第五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個體經濟組織、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用人單位應當為其職工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在本市按月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失業人員(以下簡稱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本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包括就業年齡范圍內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第六條 下列人員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各類中小學校、高等學校、中等職業技術學校、技工學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全日制就讀的在校學生。
(二)本市戶籍的未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城鄉居民,包括未成年人、靈活就業人員、非從業人員以及老年居民。
第七條 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累計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的下列人員(以下統稱退休延繳人員),可以繼續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
(一)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基本養老金或者用人單位領取退休費的退休人員;
(二)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本市戶籍靈活就業人員;
(三)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延繳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人員;
(四)符合國家和省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規定可以在本市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人員。
本市戶籍的退休延繳人員,不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可以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
第八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住院、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以及個人賬戶待遇。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按照規定享受住院、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以及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的生育相關待遇。
第九條 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普通住院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國家和省基本醫療保險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支付標準的規定。
社會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基本醫療費用,應當符合社會醫療保險指定單病種、門診特定項目、門診指定慢性病、普通門診的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及社會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具體目錄范圍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另行確定。
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生育相關待遇醫療費用,應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規定、國家和省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范圍及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相關規定。
第十條 社會醫療保險基金不予支付下列醫療費用:
(一)應當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的;
(二)交通事故、意外事故、醫療事故等明確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的;
(三)應當由公共衛生負擔的計劃免疫、婦幼保健、應急救治、采供血以及傳染病、慢性病、地方病的預防等;
(四)在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臺灣地區就醫的,或者在國外就醫的。
醫療費用依法應當由第三人負擔,第三人不支付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社會醫療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第十一條 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參保人員使用基本醫療保險乙類藥品、特殊診療項目及特殊醫用材料,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范圍中的乙類藥品,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為5%;
(二)使用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范圍中基金支付部分費用的診療項目,個人先自付費用比例分別為治療項目10%,檢查項目15%,可單獨收費的一次性醫用材料10%,安裝各種人造器官和體內置放材料20%。
第十二條 按時足額繳納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的參保人員,從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失業人員按照規定從領取失業保險金的當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已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人員,在居民醫保年度內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從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繳費次月開始享受相應的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在享受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待遇期間不再享受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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