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眾安全感是什么
公眾安全感是什么
減少公眾安全事故的大聲的目的是什么呢?當然是為公眾的生活創造更大的安全感。什么是公眾安全感?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于公眾安全感的簡介,一起來看看吧!
公眾安全感的簡介
公眾安全感,就是社會大眾基于特定時期的社會治安狀況的主觀感受和評價,是公眾在一定時期內的社會生活中對人身、財產等合法權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侵害及保護程度的綜合意識反應,也就是社會治安的滿意率,反映了人們對社會治安的肯定程度及相應的生活態度。
公眾安全感的形成過程
安全感屬于人的意識范疇,它的形成過程有多個渠道。
一是直接遭受刑事犯罪侵害或親眼目睹刑事犯罪發生,群眾感受最深,反應也最強烈。
二是親屬、鄰里、同事、朋友等親近人員遭受不法侵害。
三是道聽途說發生的刑事案件或者媒介的誤導。社會宣傳工具出于吸引觀眾和增加發行量等考慮,加大對犯罪及打擊犯罪細節的宣傳,往往起到負面的影響。
四是整體破案率不高。案件發了破得了,公眾安全感就能得到維護,案件發了又破不了,隨著數量的增多,公眾就會失去安全感。
五是外來流動人口密集。據跟蹤研究表明,流動人口過多一直是居民感覺不安全的主要因素。
六是執法、服務質量還有差距。執法不公、執法不文明現象仍然存在;服務群眾的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
六是基層警力相對不足,群眾見警率不高,使群眾在一定程度上會產生安全缺乏保障的感覺
如何提升公眾安全感
(一)要強化責任,要強化治安巡防,加強街頭巡邏警力,健全機制,加大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力度三、抓住重點,嚴厲打擊,夯實基礎,著力整治社會治安突出問題,全力構建治安防控體系,以震懾違法犯罪分子,讓群眾實實在在地體會到平安就在身邊。要把殺人、綁架、強奸等嚴重刑事犯罪作為打擊的重中之重,努力提高破案率,把犯罪造成的惡劣影響降到最低。
(二)司法機關和公安人員的形象和地位是影響公眾安全感水平的重要因素。為此要積極推進司法體制改革,規范司法行為,擴大司法公開,進一步加強政法隊伍建設。不斷充實警力、提高素質、規范執法、改進作風,樹立政法部門的良好形象。提高司法機關和公安人員的執法、服務質量。積極推進憲法和法律實施,保障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的統一、尊嚴和權威;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對司法活動的滿意率。
(三)要切實保障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和加強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城市中的外來人口之所以傾向于組成基于地緣與業緣的團伙,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其利益得不到有效保護。因此,要依法保障我市外來人員的合法權益,從制度及心理層面消除對外來人員的歧視,并切實解決其實際困難,是實現治安好轉、公眾安全感提升的重要途徑。
(四)樹立正確的輿論導向。從公眾安全感的形成渠道以及影響公眾安全感的因素分析中,我們已經知道媒介對于公眾安全感的特殊作用。因此,在日常的宣傳報道,特別是對社會治安、刑事案件的報道中,必須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充分發揮宣傳媒介的正面作用,注意防止進行個案炒作,消除負面影響。
(五)建立犯罪被害補償制度。長期以來,刑事司法由于自身特點所限,注重打擊犯罪、維護社會秩序等國家利益,而忽視被害人權利保障,這些往往使被害人在受害后處于無助狀態,導致其安全感急劇下降。因此,從提高公眾安全感的角度出發,有必要建立犯罪被害補償制度。
(六)增強公眾的防范意識。犯罪互動規律表明,犯罪往往是犯罪人與被害人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因此,應通過宣傳、教育、警示等各種有效方式而使公眾明白預防犯罪的有效途徑,并在生活中有意的調整自己的言行舉止以防被害。要切實按照黨的十七大的部署,深入開展法制宣傳教育,不斷增強全社會的法治意識;
(七)開展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教育活動。舉辦了形式多樣的法治理念教育學習培訓班,引導廣大政法干警牢固樹立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的理念。宣傳造勢,營造氛圍,提高群眾對平安浮梁建設的知曉率、參與率、滿意率 。要緊緊依靠群眾,充分調動一切積極因素,努力形成平安建設人人有責、和諧社會人人共享的生動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