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畢業生合法權益維護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勞動法走過了從無法可依到不斷完善的過程。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法畢業生合法權益維護,希望你喜歡。
勞動法畢業生合法權益維護
招聘、面試階段企業在招聘、面試中對學生權益的典型侵害主要有:
一、歧視行為。
其中常見的是性別歧視。一些企業在招聘中不招收女生或提高同一崗位女生的學歷、技能等方面的要求,變相對女同學設置就業障礙。勞動法規定,女性勞動者和男性勞動者享有平等的就業權利。此外,還有形象歧視、身高歧視等。
二、虛假廣告。
一些企業在招聘會上為了招到情況較好的畢業生,會夸大或隱瞞自己的某些情況。如果在這種企業上浪費了時間,可能會錯失良機,錯過真正適合自己的好的公司或崗位。如果你看中一家企業,事先對其進行調查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可以盡量避免上當受騙。
三、侵害應聘學生的知情權。
面試時企業會向學生提出各種問題了解學生的情況,而當學生提出問題詢問企業情況的時候,企業就會回避問題甚至遷怒于學生,這些都是違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的條款的。
四、利用招聘、面試等侵犯學生、尤其是女學生的隱私權。
少數企業會在面試時向女學生提出“有沒有男朋友?”、“是否有未婚同居行為?”等過分、無禮的問題。面對這樣的問題,學生有權拒絕回答,甚至向司法部門舉報。
簽訂協議階段在學生和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能會簽訂一份協議書。協議書是學校、學生、企業三方的協議書,應該是教委規定的統一格式的文本,屬意向性協議。應該注意的是,協議雖然不是勞動合同,但也牽涉違約金的問題,所以在簽訂協議之前也要三思而后行。建議學生如果不是很確定會留在此家企業,在簽協議前先與企業探討違約金的問題,爭取把違約金降到最低。
正式的勞動合同可能是學生畢業前簽訂、畢業后生效的,也可能是畢業后簽訂、立即生效的。勞動合同絕不是“走形式”,而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正式文本。如果對合同條款有任何疑問,一定要確定后再簽字,不要怕提出合同條款不妥而失去工作,否則可能給日后留下隱患合同條款并非不能更改,要雙方平等協商、達成一致后方可簽字生效。有些企業的合同是“統一格式”,無法更改的說法是不正確的。
協議、合同具體條款上幾個常見的問題
1、試用期過長。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為相互考察、了解對方當事人而約定的期限。《勞動法》規定了試用期的大原則,即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中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六個月的,不得設試用期;滿六個月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滿一年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三個月;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2、合同必備條款缺失。勞動合同分為有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其中至少應具備以下7種條款: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特別要注意的是勞動報酬條款。一些企業提供的合同上規定勞動報酬“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資”,這實際上等于沒做任何規定。此外,崗位是勞動合同的重要內容,在崗位約定方面畢業生應注意避免有“用人單位可以根據需要隨時變更勞動合同”的條款。
3、違反協議或合同的違約金。按照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或協議中可以規定違約金的數額,但其是有上限的。現在規定的上限是12個月的工資總和。還要注意的是,勞動合同中只規定單方違約是不公平的,企業違約同樣要負責任。
4、合同文本中有違法條款。有些企業規定“女工3年內不得結婚”,這顯然是違反婚姻法的。有些企業聲明給予高工資,但是以不給職工上社會保險為條件,這也是違法的。如果出現違法條款,雖該條款無效,但是容易導致與企業間的糾紛。
5、其它。有些企業怕學生簽訂協議后反悔,收取抵押金或扣留學生有效證件的行為屬于不合法行為。企業簽訂合同的形式應該規范,即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還要加蓋企業公章,其缺一不可。
求職小心三類權益侵害綜觀畢業生求職所遇到的權益受侵害的各種問題,這些問題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協議或合同只對企業單方面有利,比如條款中只規定了求職方違約的處罰措施。這樣就會導致如果求職的畢業生違約會承擔違約責任(如被罰款等),而企業違約則以合同或協議條款中未規定相關處罰措施而逃避責任。
2、不簽合同或焉不詳有些企業在試用畢業生時開空頭支票,“先試用,后簽約”是他們掛在嘴邊常說的話;或者不簽勞動合同,只簽勞務合同,從而拒絕履行對畢業生的各項勞動保障義務。
3、不當收費一些企業在招聘畢業生時收取報名費,“決定錄用”以后向學生收取風險抵押金、服裝費、培訓費等費用。這些都是不合理的收費,畢業生求職的時候應該拒絕。有些公司根本就是非法的,招聘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只是為了騙取報名費等費用。對此同學們一定要提高警惕。
畢業生維權必讀多翻幾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就能“手中有糧,心中不慌”。
讀一點和簽訂合同有關的法律,對于畢業生是很實用的。“知己知彼,百戰不殆”、“手中有糧,心中不慌”,畢業生可以在求職過程中留意諸如《勞動法》、《違反和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一類的法律書籍。如果感覺太多太厚,多翻幾遍《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也應該能夠比較全面地了解這方面的規定。
另外,畢業生如果在勞動合同簽訂前發現問題,要據理力爭,甚至拒絕簽訂勞動合同;如在勞動合同簽訂后發現問題,要與單位協商變更,甚至請求仲裁委員會就合同是否有效問題進行認定。如果遇到的問題自己應對不了,可以向企業工會反映,也可以求助于法定部門,如勞動監察、仲裁委員會等。律師提醒求職的應屆畢業生,為維護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應該盡量通過合法的人才機構、中介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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