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檢假規定2017勞動法最新(2)
產檢假規定2017勞動法最新
▎產檢假延伸閱讀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產假是指在職婦女產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從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后兩個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長至四個月,女職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產假。(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二條)
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國家規定女職工懷孕后享有產檢假規,在規定的范圍內,孕婦去醫院進行產檢,算正常出勤對待,具體的規定如下:
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
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
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
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第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發
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第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
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第三,產假,領生育津貼
產假包括:98天+30天(晚育)+15天(難產)+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并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說來就是:
1.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于生育津貼,那就按產假工資發員工就OK,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 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于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后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第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產檢假的解釋
產檢假就是說懷孕的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算作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曠工處理。就是說你產檢的那天也得算你出勤了。公司不能扣錢!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產檢假的時間計算
我國對于女職工的勞動制定了特別的保護規定:產檢假,用于保障婦女的正當權益,因此,孕婦們可以根據自身情況,在上訴國家規定的范圍內,去醫院進行正常的產檢。計算方法是:懷孕第1—6個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確認以及健康培訓等;懷孕第6—7個月,每個月可享受1天假期;懷孕第8個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懷孕9個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預產假中。
溫馨提示您,定期做好產檢,能更好地了解孕婦和胎兒的身體變化和發育情況。此外,孕婦在懷孕期間要注意飲食和休息,進行適當的活動,為能產下一個健康的寶寶做好基礎!
產檢假在法律上沒有規定是否要開證明的條例,不同公司不同地區有不一樣的處理方法。有些公司是讓提供每次產檢預約時間的復印件,也就是產檢預約單,有些公司需要提供產檢記錄,或者醫生開具的診斷證明等。總之,大家去產檢就把各種資料都留下來,有個說法總比沒有的好。
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國家只是在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因此國家并沒有統一規定產檢假的次數和天數,但根據這條實踐中認為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產檢假是按醫囑來進行,只要是醫生認為有必須檢查那就必須檢查,用人單位應當給予相關的便利條件。所以你可以持你在醫院建檔的卡拿去請假,那上邊會注明你下次產假的日期。
可以的。如果符合生育二胎的條件,可以享受相應的待遇,媽媽們是可以再一次享受產檢假的。
根據2012年4月14日國務院第200次常務會議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六條,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該條文沒有對產檢次數進行限制,即只要是正常必要的產檢,都應該計入勞動時間。不能按病假、事假、產假、曠工等來算。
請產檢假被扣工資怎么辦
如果女職工請產檢假被用人單位拒絕或被扣工資,職工可向勞動部門依法投訴、舉報,或申請仲裁。如果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首先我們要知道,醫療保險分為兩種,一種是綜合醫療保險,另外一種是住院醫療保險。
如果你參加保險并且繳納了綜合醫療保險,有部分產檢是可以免費的,去醫院檢查時,醫院自動免收這部分費用。如果你參保繳納了住院醫療保險,你只能在生病住院時享受到醫療保險待遇,門診則無法使用。
如果參保繳納的是生育保險,那么這種情況下的產檢和生育寶寶才能夠享受到生育保險的待遇。參加生育保險之后,大部分的必要產檢項目都會記賬或者報銷。如果沒有參加生育保險并且繳費,是不能享受到生育保險待遇的,也就是沒有辦法報銷產檢費用。
一般來說,你在懷孕28周前需要每月做一次產前檢查,28~36周每兩周做一次產前檢查,36周后每周做一次產前檢查,但各個不同地區和醫院的規定可能會有一些差別。整個孕期,你可能需要進行10~15次產前檢查。
第1次產檢:懷孕12周準媽媽在孕期第12周時正式開始進行第1次產檢。一般醫院會給媽媽們辦理“孕婦健康手冊”。日后醫師為每位準媽媽做各項產檢時,也會依據手冊內記載的檢查項目分別進行并做記錄。
第2次產檢:懷孕13—16周準媽媽要做第2次產檢。除基本的例行檢查外,準媽媽在16周以上,可抽血做唐氏綜合征篩檢,并看第1次產檢的抽血報告。16~20周開始進行羊膜穿刺,主要是看胎兒的染色體異常與否。
第3次產檢:懷孕17—20周準媽媽要做第3次產檢。在孕期20周做超聲波檢查,主要是看胎兒外觀發育上是否有較大問題,醫師會仔細量胎兒的頭圍、腹圍、看大腿骨長度及檢視脊柱是否有先天性異常。
第4次產檢:懷孕21—24周準媽媽要做第4次產檢。大部分妊娠糖尿病的篩檢,是在孕期第24周做。如準媽媽有妊娠糖尿病,在治療上,要采取飲食調整,如果調整飲食后還不能將餐后血糖控制在理想范圍,則需通過注射胰島素來控制,孕期不能使用口服的降血糖藥物來治療,以免造成胎兒畸形。
第5次產檢:懷孕25—28周準媽媽要做第5次產檢。此階段最重要的是為準媽媽抽血檢查乙型肝炎,目的是要檢視準媽媽本身是否攜帶乙型肝炎病毒,如果準媽媽的乙型肝炎兩項檢驗皆呈陽性反應,一定要在準媽媽生下胎兒24小時內,為新生兒注射疫苗,以免讓新生兒遭受感染。此外,要再次確認準媽媽前次所做的梅毒反應,是呈陽性還是陰性反應。如此方能在胎兒未出生前,即為準媽媽徹底治療梅毒。
第6次產檢:懷孕29—32周準媽媽要做第6次產檢。醫師要陸續為準媽媽檢查是否有水腫現象。由于大部分的子癇前癥,會在孕期28周以后發生,如果測量結果發現準媽媽的血壓偏高,又出現蛋白尿、全身水腫等情況時,準媽媽須多加留意,以免有子癇前癥的危險。另外,準媽媽在37周前,要特別預防早產的發生,如果陣痛超過 30分鐘以上且持續增加,又合并有陰道出血或出水現象時,一定要立即送醫院檢查。
第7次產檢懷孕33—35周準媽媽要做第7次產檢。到了孕期34周時,準媽媽要做一次詳細的超聲波檢查,以評估胎兒當時的體重及發育狀況,并預估胎兒至足月生產時的重量。一旦發現胎兒體重不足,準媽媽就應多補充一些營養素;若發現胎兒過重,準媽媽在飲食上就要稍加控制,以免日后需要剖宮生產,或在生產過程中出現胎兒難產情形。從33周開始,產檢應變為每周一次,每次檢查的內容沒有明顯的變化,如:測量體重、宮高、腹圍、心率、血壓、胎心,定期測量血尿常規等項目。不同的是,我們要開始做胎心監護了。
第8次產檢:懷孕36周從36周開始,準媽媽愈來愈接近生產日期,此時所做的產檢,以每周檢查1次為原則,并持續監視胎兒的狀態。
第9次產檢:懷孕37周37周進行第9次產檢。由于胎動愈來愈頻繁,準媽媽宜隨時注意胎兒及自身的情況,以免胎兒提前出生。
第10次產檢:懷孕38周從38周開始,胎位開始固定,胎頭已經下來,并卡在骨盆腔內,此時準媽媽應有隨時準備生產的心理。有的準媽媽到了42周以后,仍沒有生產跡象,就應考慮讓醫師使用催產素。
孕婦產檢項目時間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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