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部隊探父母假規定_部隊探父母假最新規定
出于人文主義,我國規定部隊士兵享有探親假,2017年的部隊探親假又有什么新的規定呢?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收集到的2017部隊探父母假規定,供大家參考!
2017部隊探父母假規定
第十五條 未婚軍官(離異、喪偶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父母一次,假期30天。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含配偶為獨生子女且與岳父母、公婆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望父母,假期20天。軍官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探望配偶一次,假期40天。軍官與父母、配偶均不在一地生活,在一年內同是符合探望父母及配偶條件的,假期45天。
軍隊院校畢業或者地方普通高等學校畢業入伍的軍官,符合探親條件的,從第二年起安排探親。
第十六條 未婚軍官符合第十條規定條件之一的,每年探望父母的假期40天。
第十七條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軍官,探親假期按照第十一條規定的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八條 軍官當年內符合探親條件,探親假期短于休假假期的,按照休假假期執行。
第十九條 軍官探親假期不含路途往返時間。
一、現行部隊探父母假規定的不足之處
以《現役軍官休假探親規定》為例(簡稱《規定》),其不足之處有如下幾個方面:
1、《規定》包含休假、探親的兩種類型,很多軍人搞不明白休假、探親的區別。
2、《規定》對西藏以及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照顧比較明顯,其他一般艱苦地區、高山海島部隊與普通地區部隊差別很小或者沒有差別。
3、《規定》規定,已婚軍官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兩年探父母一次,每次20天?,F在不少軍人是獨生子女,每兩年探父母一次,次數較少,對父母的關愛不夠。加之,鐵路和民航發展飛速,交通便捷,探父母假完全可以增加次數。
4、《規定》沒有體現對單親軍娃的關愛。離異或喪偶后單身的軍人,有未成年子女的,與子女不在一地的,《規定》未明確規定探子女假。尤其是近幾年軍人離婚率增長,單親軍娃大多數由老人隔代撫養,此情況雖為少數,但不容忽視。
5、《規定》未規定家屬未來隊的軍人是否增加假期。因部隊演訓任務增多、部隊駐地條件艱苦、公寓房緊張等原因,不少已婚軍官的家屬未來隊,《規定》未明確規定增加假期,只能由各部隊根據情況自行確定。同時,近年來,士官編制增加,已婚士官的人數也相應增加,已婚士官家屬未來隊的現象比較普遍。
6、《規定》對“一地”未明確標準。“一地”的標準未明確,部隊領導機關把握不準,或根據單位的情況自行制定標準。
二、修改完善部隊探父母假規定的出發點
1、休假不再區分軍官、文職干部、士官,只按服役時間、服役地點、工作崗位等情況區分;
2、《休假探親規定》要化繁為簡,將休假、探親統稱為休假,將條款逐一列出,符合哪幾項條款一目了然,休假時填寫:符合第X、X條,應休假XX天,現請假XX天;
3、繼續沿用現行《現役軍官探親休假規定》的部分規定,重點保障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官兵的休假權益,以此激勵畢業學員和新兵到此類艱苦地區服役;
4、體現出對一般艱苦地區、高山海島部隊官兵的關照,體現出對軍人的父母、單親軍娃的關愛,體現出對家屬未來隊官兵的關照。
5、繼續沿用現行《現役軍官探親休假規定》的部分規定,對在艦艇和飛行崗位工作的、在涉核崗位工作的、在邊海防一線工作官兵,要體現出關愛,適當增加假期。
三、修改完善部隊探父母假規定的具體辦法建議
第一類 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
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的軍官、文職干部、士官休假為基本假、特殊崗位假、特殊地區假相累加的方式。
(一)基本假
1、服現役不滿25年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不滿25年的,每年休假70天;
2、服現役滿25年以上或者服現役和參加工作滿25年以上的,每年休假80天。
(二)特殊崗位假
3、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和從事飛行工作的,增加10天;
4、在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增加10天;
5、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增加10天。
(三)特殊地區假
6、在海拔4500米以上地區工作的,每年假期再增加10天。
第二類 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地區之外的地區
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它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的軍官、士官、文職干部休假為基本假和其它假相累加的方式。
(四)基本假
7、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地區的軍官、文職干部、士官,基本假20天。
(五)探配偶、父母、子女假
8、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增加20天;
9、離異或喪偶的,有未成年子女且不在一地的,增加20天;
10、與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增加10天。
(六)特殊崗位假
11、在常規動力艦艇上工作和從事飛行工作的,增加10天;
12、在戰斗部隊中常年在有核輻射危險環境下工作的,增加10天;
13、在邊防一線連隊工作的,增加10天。
(七)特殊地區假
14、部隊駐地不在西藏地區以及其他海拔3000米以上(含本數)地區,但本人常年在上述地區流動執勤的,增加10天;
15、在青海海拔3000米以下(不含本數)地區工作的,增加10天;
16、不在上述地區的,但在三類以上(含)艱苦地區、二類以上(含)島嶼的,增加5天。
(八)家屬未來隊假
17、已婚軍人與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未辦理家屬隨軍手續,家屬當年未來隊的,增加15天。
注:一地可定義為:同一地級市或直轄市的同一區縣,或不同地級市、直轄市的不同區縣但是距離在100公里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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