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5年廣州養老保險新政策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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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2015年12月之后不再接受養老金補繳
《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發布后,新的廣州城鄉居保政策正式實施。為了確保新舊政策的平穩過渡,政策對三類業務設置了過渡期,廣州市人社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在辦理截止時間前(2015年12月)及時作出選擇。
2015年12月之后不再接受補繳
廣州市原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在2012年8月出臺,允許到60歲時補繳未達到規定年限,但根據今年新修訂的《廣東省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實施辦法》規定:到60歲時如果繳費年限未達到規定年限(一般為15年),則首先要求延長繳費,逐月繳費至65歲,到65歲才允許將不足的年限一次性補繳,然后享受養老待遇。
為了解決原辦法與省規定的銜接問題,新辦法特意設置了1年過渡期,對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新辦法實施當月)未參保繳費的年限,參保人可以在2015年12月前補繳完畢,逾期不再接受補繳。
2015年12月前可提高原繳費標準
對于2012年8月至2014年12月期間領取養老金的參保人,可在2015年12月前一次性提高原繳費標準(個人最高130元/月,集體最高60元/月),并對應給予政府補貼差額。通過這種做法給予該段時間領取養老金參保人一次機會,獲取最高21600元政府補貼,提高養老金待遇水平。
此外,為做好原城鎮老年居民參保人與新辦法政策上的銜接,在新辦法中設置了1年過渡期。規定對領取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金的參保人,有兩個選擇,一是按照原城鎮老年居民養老保險辦法繼續繳費并領取470元/月養老金,另一個選擇是可以轉按城鄉居保辦法的標準一次性繳費15年并享受城鄉居保養老金,但需在2015年12月前辦理,逾期不再辦理。
015年廣州養老保險新政策最新消息
廣州2015年12月之后不再接受養老金補繳 《關于印發廣州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發布后,新的廣州城鄉居保政策正式實施。為了確保新舊政策的平穩過渡,政策對三類業務設置了過渡期,廣州市人社局提醒符合條件的參保人在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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