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廳具體內容(3)
山西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廳具體內容
(八)人力資源市場處。
負責全省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承辦急需緊缺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工作;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并組織實施;建立國(境)外、省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組織進入我省人力資源市場的準入制度,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職業中介機構資格認定和審批工作;擬定人員調配政策,承辦省直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不含副處級及以上干部)。
(九)軍官轉業安置處(省人民政府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辦公室)。
擬定全省轉業軍官安置、培訓政策和安置計劃,承辦省直機關轉業軍官安置工作;指導全省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擬定部分企業軍轉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并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省軍隊轉業干部安置工作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職業能力建設處。
擬定全省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并組織實施;擬定全省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省技工學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并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負責全省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并組織實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制定全省職業技能鑒定政策并組織實施;綜合管理技師、高級技師評聘工作;組織開展全省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十一)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處。
擬定全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博士后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回國定居專家、學者的工作安置和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省回國留學人員科技、創業活動的規劃、政策擬定、項目資助、經費管理和跟蹤服務工作;承辦全省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省高、中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價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省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十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