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廳具體內容(2)
山西社會保障和人力資源廳具體內容
2主要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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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設統一規范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省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擬定并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省統一的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省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省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省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擬定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政策與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全省引進國(境)外人才和智力工作,組織實施重大人才智力項目引進計劃,加強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管理在晉工作的外國專家,歸口管理全省出國(境)培訓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軍隊轉業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劃,負責軍隊轉業干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定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干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干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負責全省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政府獎勵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省政府獎勵制度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政府績效考核。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系政策,完善勞動關系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權限,承辦省人民政府和省人大會的人事任免事項。
(十四)承辦省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3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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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上述職責,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設29個內設機構和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廳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工作制度并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機關財務、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
(二)人事處。
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干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廳機關及直屬單位人員出國審查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開展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廳重要文稿組織起草工作;牽頭組織重大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研工作;協調專家咨詢工作;承擔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等工作。
(四)法規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立法、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起草、修訂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和草案;負責有關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咨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
(五)信訪接待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指導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
(六)規劃統計處。
擬定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廳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監督年度計劃執行情況;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
(七)就業促進處。
擬定全省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擬定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負責制定就業失業登記管理辦法,指導和規范全省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定全省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定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定國(境)外、省外人員(不含專家)來省就業管理政策;擬定有關機構向外資企業選派中方雇員的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