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鄉村醫生工資待遇相關問題(2)
2015鄉村醫生工資待遇相關問題
五、《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教育培訓有哪些要求?
加強鄉村醫生后備力量培養,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是當前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的迫切要求,也是《實施意見》的重要內容。在提高鄉村醫生服務能力方面,要求按照《全國鄉村醫生教育規劃(2011-2020年)》,依托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對鄉村醫生每年免費培訓不少于2次,累計培訓時間不少于2周;每3-5年免費組織鄉村醫生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或有條件的中心鄉鎮衛生院脫產進修,原則上不少于1個月。為進一步提高具有較高素質鄉村醫生的服務能力,《實施意見》指出,可選派具有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優秀鄉村醫生到省、市級醫院接受免費培訓。
在提高鄉村醫生學歷層次方面,鼓勵在崗鄉村醫生進入中、高等醫學(衛生)院校(含中醫藥院校)接受醫學學歷教育,提高整體學歷層次。對于按規定參加學歷教育并取得相應學歷的鄉村醫生,政府對其學費可予以適當補助。
六、《實施意見》要求保障鄉村醫生的合理收入,具體有哪些舉措?
鄉村醫生的收入水平要綜合考慮鄉村醫生的工作情況、服務能力和服務成本,采取購買服務的方式予以保障。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動態調整鄉村醫生各渠道補助標準,逐步提高鄉村醫生的待遇水平。
《實施意見》要求各地切實落實鄉村醫生多渠道補償政策:一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根據核定的任務量和考核結果,將相應的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撥付給鄉村醫生。二是對于鄉村醫生提供的基本醫療服務,要通過設立一般診療費等措施,由醫保基金和個人分擔。三是對于在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的村衛生室執業的鄉村醫生,綜合考慮基本醫療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補償情況,給予定額補助。通過上述渠道,鄉村醫生將通過優質服務獲得更多的補助,其合理待遇會進一步得到保障。
七、《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待遇有哪些要求?
上世紀六、七十年代在村衛生室從業的鄉村醫生已經步入老年,希望能夠妥善解決后顧之憂。國家十分關注老年鄉村醫生的養老和生活保障問題,《實施意見》對鄉村醫生的養老政策進行了明確要求:各地要支持和引導符合條件的鄉村醫生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的鄉村醫生,可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施意見》明確,對于年滿60周歲的鄉村醫生,各地要結合實際,采取補助等多種形式,進一步提高鄉村醫生養老待遇。同時,建立鄉村醫生退出機制。
八、《實施意見》提出的各項政策措施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實?
為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實到位,《實施意見》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提出了明確的工作要求:一要制定實施方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將加強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納入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統籌考慮。各省(區、市)要在2015年3月底前制訂出臺具體實施方案。二是落實資金投入。縣級人民政府要將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中央財政和省級人民政府對鄉村醫生隊伍建設予以支持,進一步加大對困難地區的補助力度。各級財政要及時足額下撥鄉村醫生隊伍建設相關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不得截留、挪用、擠占。三是開展督導檢查。各地要切實維護鄉村醫生的合法權益,嚴禁以任何名義向鄉村醫生收取、攤派國家規定之外的費用。對在農村預防保健、醫療服務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鄉村醫生,可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各地和各有關部門要建立督查和通報機制,確保鄉村醫生相關政策得到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