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怎么申請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確定。保障標準由各地民政部門會同當地財政、統計、物價等部門制定,經當地人民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并且隨著生活必需品的價格變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適時調整。所定標準要與其他各項社會保障標準相銜接。
1?申請城市低保要具備什么條件?
答:(1)持有我市常住城市戶口;(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3)實際生活水平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
2?申請城市低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申請時須提供下列材料:(1)書面申請報告;(2)身份類證件及其復印件;(3)收入類證明;(4)凡在法定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的申請對象,本人需提供有關求職登記證明、培訓和推薦就業記錄材料;(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如離婚證或離婚判決(調解)書、殘疾證、失業證、特困職工證明等。
3?保障標準是多少?
答:市區(包括歷下區、市中區、槐蔭區、天橋區、歷城區、高新區)每人每月550元;長清區、章丘市、平陰縣、濟陽縣、商河縣每人每月500元。
4?申請城市低保要經過哪些程序?
答:(1)提出申請:凡申請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戶主本人通過戶籍所在地的社區向街道(鄉鎮)提出申請,未設立社區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鄉鎮)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不在一地的,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社區提出申請,其他家庭成員的有關證明和證件,由其戶籍所在地派出所、街道(鄉鎮)和社區出具。
(2)社區調查:社區受街道(鄉鎮)委托,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實際生活狀況進行調查核實,經社區城市低保評估小組民主評議同意后張榜公布,時間不少于3天。無異議的,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請暨審批表》,連同其它證明材料報街道(鄉鎮)審核。
(3)街道(鄉鎮)審核:街道(鄉鎮)對接到的申請表和證明材料逐一認真審核,并及時進行集中會審,符合城市低保條件的,報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委托社區以適當形式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批:縣(市)區民政部門負責城市低保待遇的審批,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縣(市)區民政部門批準后,申請人所在社區要及時張榜公布審批結果,時間不少于3天,接受群眾監督。無異議的,由社區代發省民政廳統一監制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
5?城市低保的審批時間是多少?
答:審批管理機關自接到申請人申請之日起,在20個工作日內辦結審批手續(申請人證明材料不全的除外),從批準之日下月起發放城市低保金。
6?哪些情況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
答:(1)雖然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但實際生活消費水平明顯高于當地城市低保標準的。
(2)非因拆遷原因購買商品房或高標準裝修現有住房的;因拆遷原因購買住房但購買面積超出當地人均住房面積30%以上的;有閑置住房的。
(3)一年內購買電腦、攝像機、數碼相機、鋼琴、空調、冰箱、機動車輛、金銀珠寶飾品等高檔非生活必需品的。
(4)擁有并經常使用移動電話、高檔電器、機動車輛等高消費物品的;家庭月通訊費用達到當地城市低保標準50%以上的。
(5)投資有價證券、收藏高值物品的。
(6)飼養觀賞性名貴寵物的;經常出入餐飲、娛樂場所消費的。
(7)安排子女自費擇校就讀或出國留學的;外地學生在本地就讀的。
(8)符合就業條件無正當理由一年內經有關部門兩次介紹拒絕就業或技能培訓的;一年內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參加公益性勞動的。
(9)故意放棄或轉移個人所有資產的;有賭博、吸毒、嫖娼行為而造成生活困難尚未改正的;違法收養的。
(10)群眾反映強烈、經社區低保評估小組民主評議不應享受低保待遇的。
(11)不按規定如實申報家庭收入的;不接受低保工作人員核查的;無正當理由連續兩次不按時領取低保金的;不按時提出續保申請的;凡是提供虛假收入證明的,一經查實,一年內不能享受低保。
(12)縣(市)區人民政府規定其他不能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
7?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申請低保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戶籍與居住地不一致且在現居住地連續居住1年以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家庭共同生活成員戶籍情況、戶口所在地的房屋情況等有關證明,到實際居住地社區申請辦理。
8?年滿30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且未婚的殘疾人可不可以單獨申請城市低保?
答:年滿30周歲以上、無勞動能力且未婚的殘疾人,可以單獨申請城市低保。
9?患有當地政府認定的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的患者,能單獨享受低保待遇嗎?
答:患有惡性腫瘤、腎移植、尿毒癥、白血病以及當地政府認定的其他重大疾病的病人家庭,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當地保障標準2倍的,其患者單獨享受低保待遇,按當地低保標準給予保障。
10?申請低保待遇的家庭為增加收入將現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其家庭收入如何計算?
答:申請低保待遇的家庭為增加收入將現有住房出租,租住其他房屋的,在計算家庭收入時應把租房費用扣除,將超出租房費用的租金計算為家庭收入。
11?戶口與父母戶口在一起,但與父母分開居住的,其收入與父母的收入分開計算嗎?
答:戶口與父母戶口在一起,但與父母分開居住的,其收入與父母的收入分開計算。
12?哪些單位有義務為申請低保的人員認定其收入?
答:申請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員,屬于在職和下崗的,由所在企業認定其收入并出具證明(須單位蓋章、領導簽字);屬于退休和失業的,由街道(鄉鎮)勞動保障工作機構認定其收入并出具證明;其他人員,由街道(鄉鎮)和社區認定其收入并出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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