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多久不領就過期了
失業保險多久不領就過期了
失業金的領取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60天。也就是說,失業人員必須在失業后的60天內準備好身份證、戶口本、失業登記、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材料等等到社保局去辦理失業金申領手續,不然過期就會被視為自動放棄領取失業金,失業金自然也就作廢了。
失業保險多久不領就過期了
1、失業人員申請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有效期限為60日,自原用人單位為其開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之日起,超過60日不到為其辦理失業保險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視為本人自愿放棄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權利。也就是說,如果你離職后的60天內未申請失業金,過期就不能申請失業金了,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需要重新計算繳費時間。
2、法律依據:《失業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領取失業金流程
1、參保單位出具兩份《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一份交失業保險中心,一份交勞動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備案。
2、失業保險中心憑參保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證明書》對情況進行嚴格的調查核實(失業人員帶上與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確認無誤的發放2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和1份《失業求職登記表》。
3、失業人員認真填寫好《失業保險申領登記表》的正面所有欄目,背面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意見處空格請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計生關系接受單位蓋章。認真填寫好《求職登記表》。
4、交納三張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業人員身份證復印件。領取失業金需要準備以下材料:攜帶本人身份證;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證明;失業保險金繳納手冊,繳費證明和1張1英寸近照。綜上,勞動者符合以上條件,即可到戶籍所在地或暫住地的區級勞動保障部門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
什么是失業保險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最長可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為24個月。
失業保險的種類
失業保險待遇中,醫療補助金是失業人員患病就醫時在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領取的補助,標準是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一般包括每月隨失業保險金一同發放的門診費和按規定比例報銷的醫療費兩部分;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家屬可以領取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標準參照當地在職職工的規定;職業培訓和職業介紹補貼是為了鼓勵和幫助失業人員盡快實現再就業而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的費用,一般說來職業介紹的補貼支付給職業介紹機構,由他們為失業人員免費介紹職業,而職業培訓的補貼的支付辦法則不同,有些是直接發給失業人員、有些則是失業人員培訓后報銷,還有的是對培訓失業人員的培訓機構進行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