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從嚴管黨治黨重要論述的體會(2)
三、構建巡視成果長效運用機制
自巡視工作在全國開展以來,各支巡視隊伍扎實開展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取得了可喜成果。在巡視過程中,巡視組發現了黨的下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存在的許多問題,發現了一系列大案要案的線索,也發現了不少優秀的人才,見證了許多地區和單位加強黨建的良好做法,為中央和各省(區、市)黨委決策提供了重要參考依據。
中央派出巡視組的監督和約束,在未來相當長一段時間是必要的,而且,這種監督手段還被賦予更高程度的重視。這種更高程度的重視體現在了不斷完善的制度上。在運行11年之后,巡視制度迎來了重要的調整和變革,中央巡視組收縮了巡視范圍,巡視重心由“相對全面”回歸其最主要的職能:發現和反映違法違紀線索。中央巡視組組長打破終身制,由“職務”變為“任務”,由“鐵帽子”而改為“一次一授權”。11年來,中央巡視組的巡視工作對于領導干部有重要的震懾作用,對于打擊腐敗、督促工作、解決問題起到了非同一般的作用。
在總結過去成績和經驗的同時,我們還需要總結存在的困難和問題。“巡視制度如何取信干部群眾”,“巡視報告能不能公開”,“誰來監督巡視組”,“巡視工作如何促進黨內民主”等這些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黨的先進性是具體的、歷史的,需要我們在實踐中不斷地探索、總結,尤其是要通過制度建設來改善黨的領導,這需要我們對巡視工作制度設計的深入思考。
一是將信息收集和巡視案例公開化。通過在重點巡視地區、單位設立巡視工作常設聯絡機構或長效舉報電話和投訴信箱,以及網絡舉報等方式,搭建一個與被巡視地區廣大干部群眾進行交流的平臺,實現接受群眾監督的經常化、制度化、公開化。將巡視具體工作中發現的典型案例或優秀人才等正反兩方面的案例以一定的方式向社會公開,一方面可以彰顯巡視工作的重要價值,同時可以發揮對于腐敗分子的教育作用,對于優秀人才的激勵作用,這對于提高巡視工作的規范化、科學化水平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是適當公開巡視報告,逐步推進監督透明。要實現巡視工作的最佳效果,可以通過循序漸進的方式,逐步向全社會公開巡視組的工作報告,不斷提高巡視工作的公開性和透明度。巡視報告公開以后,被巡視地區、單位有沒有問題,有什么問題,誰有問題;紀檢監察機關是否調查核實了情況,對違反黨紀法規的領導干部是否追究了相應責任; 組織部門對巡視組推薦的優秀干部,是否高度重視,因材施用; 巡視人員工作是否認真,權力是否濫用,行為是否合法;上級黨委做出的決策是否以巡視結果作為重要依據,這些都清晰明了,必然會推動巡視制度不斷向前發展。
三是進一步完善巡視制度程序性規范。巡視制度的程序性規定是巡視工作的具體操作步驟,它落實了實體性規范的具體內容,是巡視工作的外在表現形式,承載了社會公眾對巡視工作的普遍認知。因此,客觀、理性的制度設計,并得到嚴格的遵循將成為巡視工作可持續發展的必要條件、重要保證。巡視機構、被巡視單位以及全黨同志都應樹立起制度面前無特權、制度約束無例外、程序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認真學習制度,嚴格執行程序,自覺推動黨的建設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的進程。
四是接受來社會各界的監督。有效的監督制度不可能是單一的制度,而應該是一個制度體系。一方面巡視制度要有自身的制度特色,另一方面要處理好巡視制度與其他監督制度,巡視部門與其他部門之間的關系。對巡視工作制度目標、任務進行定位,其實質就是正確處理好巡視工作制度與其他制度、巡視部門與其他部門的關系。只有巡視工作制度與其他監督制度的有效結合,巡視組與各級黨委、各個監督部門的有效配合,才能保證監督工作的統一性、協調性。同時,開展巡視工作不僅有內部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和橫向異地交叉等路徑的結合,而且還有一個黨內路徑與黨外路徑的結合。而只有來自專門機構的監督是很不夠的,況且近年來專門的監督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身出問題的并不鮮見。正因為如此,坊間才有人不斷地發問:“誰來監督監督者”,“誰來審計審計署”,“誰來巡視巡視組”等諸如此類。所有這些都說明,來自社會各界的監督路徑必不可少。
巡視成果凝聚著巡視工作人員的智慧,承載著人民群眾的利益。巡視成果的運用是一項政治性、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通過反饋、整改落實、回訪等工作,巡視組既要對領導班子及成員進行有效的監督,又要立足全局,把握政策,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綜合考慮政治和社會效果,從而既幫助被巡視地區、單位查找問題,又保護廣大干部工作的積極性,促進領導班子團結,維護領導班子的權威。對于巡視組深入了解或根據領導小組意見移交的問題線索,巡視工作辦公室應當加強跟蹤督辦工作,定期報告辦理情況,辦結后應當形成專題材料報告巡視工作領導小組,對于移交有關主管機關的事項,要適時了解辦理情況,推動有關問題的落實和解決。
中央和地方巡視組都有自己的巡視范圍,但在實踐中,由于各級巡視組數量有限,即使同時開展工作也只是涉及少數對象,因此,目前的巡視工作只是一種間歇性的監督,其持久效力有待增強。巡視組在被巡視單位開展工作,發現問題,反饋時會提出相應的意見和建議。但一些巡視組和被巡視單位還不同程度地存在著重巡視、輕整改、忽視巡視成果運用等問題,以及上級黨委進行決策時沒有把巡視成果當作有力依據,組織部門選任干部時參考巡視組意見缺乏力度,被巡視單位在黨建中的有益做法、良好經驗沒有通過巡視組推廣到其它地方等問題。巡視成果的運用仍然缺乏力度,有待進一步深化。
如何構建巡視成果長效運用機制?首先,可建立巡視工作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領導干部年終考核、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相結合的制度,進一步完善運用巡視成果加強班子建設的機制。其次,可建立對擬提拔任用的干部向巡視組征求意見的制度,運用巡視成果來加強干部管理工作。再次,還可建立健全其他一些具體制度,如巡視建議制度、巡視辦負責人到被巡視單位督辦的制度、巡視辦督查督促巡視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制度、巡視組派員復查驗收整改任務完成情況制度,等等,進一步拓寬巡視成果運用的渠道,提高巡視成果運用的質量。
將巡視成果公開化有利于巡視目的的根本實現。巡視成果的公開應當包括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整改情況報告以及回訪報告。公開的方式包括在被巡視地區對巡視成果進行新聞報道或在被巡視單位的一定范圍內進行通報。巡視成果的公開既可以保證有關部門的廣大黨員干部積極參與和民主監督,又有利于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對相關措施不斷加以充實和完善。
由于我們在權力結構上還沒有進行實質性的改革,巡視監督的對象是掌權的人,還不是權力本身,因而還不能從根本上及時監督并有效制衡權力。雖然我們現在的巡視方法手段有不少創新,也收到比較好的效果,但是這更多地局限于技術層面上的創新。更為根本的應該是體制上的創新,在制度變革上下功夫。只有建立科學有效的巡視工作制度體系,巡視工作才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四、讓“為官不易”成為常態
隨著中央規范各級干部行為的多項“緊箍咒”密集出臺,有人發出了“官不好當了”的慨嘆。一些干部說,想吃點喝點,送點收點,辦公室大點,車配得好點,這在以前根本不算個事兒,現在處處受到掣肘。好像不管做什么事情,總感覺頭上懸著一把劍,身邊有一雙眼,伸手就怕碰上高壓線。總歸一句話,當官越來越不自在、日子越來越不好過了。
“為官不易”感嘆對應著以前“為官太易”的現實。正是因為在思想觀念、行為習慣、工作作風上缺乏足夠的束縛,讓一些人對不正之風習以為常,誤以為這就是“當官”的應有狀態。顯然,各級干部只有從思想深處糾偏,才能贏得主動,要看到在中央下大力氣整飭作風的形勢下,這種“為官不易”的狀態,必然是一種常態。面臨的約束只會越來越多,受到的監督只會越來越嚴,遵從的標準只會越來越高。
從另一個視角看“為官不易”,也許會讓問題更加清晰。一項在2萬余人中作的調查顯示,81.2%的受訪者一直在關注中央八項規定的落實情況,不少人認為干部作風有所改進,但仍有66.4%的人認為當地落實情況不太理想,52.9%的人期待加大落實力度。這從一個側面表明,當一些干部感嘆“為官不易”時,群眾認為還是不夠。我們應當有清醒的認知,必須跟得上群眾期待,乘勝前進,固化“為官不易”成果。
一些人抱怨“為官不易”,實質是一種權力觀的錯位、宗旨意識的淡薄。一個領導干部,如果有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自我期許,有為政清正、為人廉潔的自我要求,反而最歡迎這種“為官不易”的清新環境,覺得更有利于開展工作。“為官不易”,說到底并不是官不好當了,而是貪官不好貪了,庸官不好混了,壞官不好受了。面對一些人“為官不易”的抱怨,我們應當有清醒的認知,必須跟得上群眾的期待。“我們不舒服一點、不自在一點,老百姓的舒適度就好一點、滿意度就高一點,對我們的感覺就好一點”,“政府過緊日子,群眾才能過好日子”。在不同的場合,語重心長地反復強調這樣的觀點。在轉變政府職能的時代背景下,我們應該對“為官不易”有更為深刻的理解。權力只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里,建立起為官用權的底線原則,才能干干凈凈地為人民謀福祉,我們也才能贏得人民的信任和擁護。
一記記從嚴管理的“組合拳”,一項項剛性約束的嚴規鐵律,給干部戴上了緊箍咒,讓“為官不易”逐漸成為常態,讓全黨和人民群眾感到了變化、看到了希望,增強了對黨的信心。
關于從嚴管黨治黨重要論述的體會(2)





下一篇:從嚴治黨的關鍵是從嚴治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