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座小車拉貨怎么處罰
5座小車拉貨怎么處罰
有些司機由于事情的需要,經常把自己的車輛拿來當貨車使用。現在告訴你,這是屬于違法行為的,將會受到處罰。今天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一些相關資料,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5座小車拉貨的處罰結果
我國法律規定,公路客運車輛載客超過核定人數或者違反規定載貨的,對機動車駕駛人按下列規定處罰:
1、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處以200元罰款;
2、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未達50%的,處以1000元罰款;
3、超過核定人數50%以上的,處以2000元罰款;
4、違反規定載貨的,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5、其他客車違反規定載貨的或者其他機動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對機動車駕駛人處以一百元罰款。
6、駕駛其他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的扣6分。
關于私家車拉貨的問題頻發,這不僅是違法行為,也是對自己生命的不負責任。貨物增加了汽車的負擔,在駕駛過程中很容易造成事故的出現,特別對于載貨還超載的司機尤其要注意。
貨運的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
第二十二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并經檢測合格的車輛;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人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 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有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第二十四條 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5輛以上經檢測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取得上崗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
(三)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有必要的通訊工具;(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條 申請從事貨運經營的,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有關登記手續后,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并分別提交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一)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運經營的,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收到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作出許可或者不予許可的決定。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并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配發車輛營運證;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六條 貨運經營者不得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貨運經營者應當查驗有關手續。
第二十七條 國家鼓勵貨運經營者實行封閉式運輸,保證環境衛生和貨物運輸安全。
貨運經營者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險貨物燃燒、爆炸、輻射、泄漏等。
第二十八條 運輸危險貨物應當配備必要的押運人員,保證危險貨物處于押運人員的監管之下,并懸掛明顯的危險貨物運輸標志。
托運危險貨物的,應當向貨運經營者說明危險貨物的品名、性質、應急處置方法等情況,并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包裝,設置明顯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