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學生會部門考核手冊
為了提高學生會工作效率,使學生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系統化。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精心為你們整理的校學生會部門考核的條例的相關內容,希望你們會喜歡!
校學生會部門考核的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提高學生會工作效率,使學生會工作規范化、制度化、系統化,依據學校有關規定與《xx學生會組織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會各部門工作考核權貴校學生會主席團所有,考核結果及部門獎懲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擬訂,由德育處審核后方可生效。
第三條 學生會部門考核的原則是:公平、公正、公開。
第二章 考核細則
校學生會部門考核以部為單位,按月評分,依據分數在期末進行考核、總結、獎懲。
第五條 各部門每月工作總分為 100 分,分為紀律作風(30 分)和活動與檢查(70 分)。
第六條 紀律作風以 30 分起評,凡出現以下現象由學生會主席團登記、扣分,扣完為止。
(一) 召開全體大會或參加校學生會集體活動時,出現該部成員無故遲到、早退現象每人次扣該部 1 分,無故缺席者每人扣該部 2 分;
(二) 檢查未按時到崗者每人次扣該部 2 分;
(三) 在檢查或活動中,出現徇私舞弊的行為調查核實后每次扣該部門 5 分;
(四) 該部成員違反學校制度,受學生會內部警告處分者每人次扣該部門 3 分受到停職反省處分者每人次扣該部門 5 分,受到開除處分或學校校紀處分者每人次扣該部門 10 分;
(五) 不執行學生會決定,無故未能完成德育處、主席團務或辦事拖拉者,視情節每次扣該部門 2-5 分;
(六) 挪用、貪污公款造成學生會經濟損失的,按數額與情節嚴重性給予 2-10 分扣分;
(七) 其他從事危害學生會名譽、損害學生利益與學校尊嚴的活動,及違反《xx學生會組織章程》的規定者,酌情扣分。
第七條 各部進行的活動、事務、檢查由校學生會主席、副主席按項目評分,。打分時按百分制進行,計算總分時按 70%折合為實際得分。
其中,學生會主席、該部門分管副主席、副主席的分數權重分別為0.35、0.2、0.15.若一個部門在一個月中開展兩項獲兩項以上活動與檢查,則活動檢查部分的分數取其平均分。
第八條 學生會各部門開展活動的評分標準如下:
(一) 活動前有詳細計劃,且計劃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創新精神,有自己的特色;(10 分)
(二) 活動前召集部員安排任務,部員能明確自己的任務與職責并按時到崗,態度認真,高效地完成工作;(10 分)
(三) 活動前宣傳力度強,參與面廣,報名積極踴躍;(10 分)
(四) 活動前準備充分,注意細節處理;(10 分)
(五) 活動進行期間觀眾組織有序,秩序良好;(10 分)
(六) 活動場面活躍、熱烈,進行流暢,達到預期目標;(10 分)
(七) 活動結束后及時做好清理場地等善后工作,并總結本次活動的心得與不足;(10 分)
(八) 同學們對活動反響好,利于樹立學生會的威望;(10 分)
第九條 學生會各部門開展檢查與其他事務評分標準如下:
(一)檢查前有詳細計劃,計劃合理、便于操作,能對原有缺點進行針對性整改;(10 分)
(二)檢查前召集部員安排任務,部員能明確自己的任務與職責并按時到崗,態度認真,高效的完成工作;(40 分)
(三)檢查按時、公平進行,無舞弊、瀆職、偏袒現象,結果按時上交,無拖延現象;(30 分)
(四)同學們對檢查反響良好,檢查中的誤解與失誤能得到及時解決與改正;(20 分)
第十條 校學生會電視臺進行采訪任務的評分標準如下:
(一) 采訪前有詳細計劃,且計劃合理、便于操作,富有創新精神:(10 分)
(二) 采訪前召集部員安排任務,部員能明確自己的任務與職責并按時到崗,態度認真,高效的完成工作:(30 分)
(三) 采訪稿及時上交,可讀性強,內容豐富,符合同學們了解學校活動的需求;(40 分)
(四) 采訪稿發表后,同學們反響良好,有效的宣傳了學生會活動;(20 分)
第十一條 戰略宣傳部制作、張貼海報的評分標準如下:
(一) 接到任務后,分工合理,認真高效完成海報設計;(30 分)
(二) 海報符合活動部門要求,內容明確,吸引力強;(30 分)
(三) 按時粘貼海報,并及時進行海報的維護;(20 分)
(四) 海報宣傳效果好,同學們反響熱烈;(20 分)
第十二條 不適合按照本條例第八、九、十、十一條進行考核的工作,由校學生會主席團視具體情況決定,但必須一視同仁,不得徇私偏袒。
第十三條 若部門舉辦活動在區、市內有重大影響或對維護學生利益、提高學生會威望、加強學生會制度建設等方面有建設性、獨創性的突出作用時,主席團有權報請德育處給予適當加分,但總分不得超過100。
第十四條 部門考核的得分與部門獎懲掛鉤。全學期平均分以80分為標準線。正常情況下,部門獎勵與該部門成員人數成正比,“優秀學生會干部”名額為該部門成員的35%。部門每超過80分5分者,提高部門獎勵標準30%,每超過80分10分者,增加該部門期末考核中“優秀學生會干部”名額一人。每低于80分5人者,降低該部門期末考核時“優秀學生會干部”名額一人。全期平均分低于60分的部門以不合格論處,校學生會主席團將對該部門的工作情況進行調查,追究部長及相關責任人責任,并按《xx學生會組織章程》給予處罰。
第十五條 各可自行考核部內成員并按評定人數評定“優秀學生會干部”,并報德育處、校學生會主席團批準。各的表彰由校學生會主席團按各部門的期末分數進行評定,并報德育處批準。
第三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校學生會主席團。
第十七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校學生會部門考核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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