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2016(6)
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的通知2016
第十七章 健全支持科技創新創業的金融體系
發揮金融創新對創新創業的重要助推作用,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大力發展創業投資和多層次資本市場,完善科技和金融結合機制,提高直接融資比重,形成各類金融工具協同融合的科技金融生態。
一、壯大科技創業投資規模
發展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壯大創業投資和政府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規模,強化對種子期、初創期創業企業的直接融資支持。全面實施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吸引優秀創業投資管理團隊聯合設立一批創業投資子基金。充分發揮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和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的作用,帶動社會資本支持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相關法規,鼓勵和規范天使投資發展。引導保險資金投資創業投資基金,加大對外資創業投資企業的支持力度,引導境外資本投向創新領域。
二、發展支持創新的多層次資本市場
支持創新創業企業進入資本市場融資,完善企業兼并重組機制,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并購融資。深化創業板市場改革,健全適合創新型、成長型企業發展的制度安排,擴大服務實體經濟覆蓋面。強化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融資、并購、交易等功能。規范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增強服務小微企業能力。打通各類資本市場,加強不同層次資本市場在促進創新創業融資上的有機銜接。開發符合創新需求的金融服務,推進高收益債券及股債相結合的融資方式。發揮滬深交易所股權質押融資機制作用,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創業企業主要通過非公開方式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發行項目收益債,募集資金用于加大創新投入。加快發展支持節能環保等領域的綠色金融。
三、促進科技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
深化促進科技和金融結合試點,建立從實驗研究、中試到生產的全過程、多元化和差異性的科技創新融資模式,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參與產學研合作創新。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支持符合創新特點的結構性、復合性金融產品開發,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金融支持力度。選擇符合條件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為創新創業企業提供股權和債權相結合的融資方式,與創業投資機構合作實現投貸聯動,支持科技項目開展眾包眾籌。充分發揮政策性銀行作用,在業務范圍內加大對企業創新活動的支持力度。引導銀行等金融機構創新信貸產品與金融服務,提高信貸支持創新的靈活性和便利性,支持民營銀行面向中小微企業創新需求的金融產品創新。加快發展科技保險,鼓勵保險機構發起或參與設立創業投資基金,探索保險資金支持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企業發展。推進知識產權證券化試點和股權眾籌融資試點,探索和規范發展服務創新的互聯網金融。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簡化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流程,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科技保險獎補機制和再保險制度。開展專利保險試點,完善專利保險服務機制。推進各具特色的科技金融專營機構和服務中心建設,集聚科技資源和金融資源,打造區域科技金融服務品牌,鼓勵高新區和自貿試驗區開展科技金融先行先試。
第六篇 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
緊緊圍繞促進科技與經濟社會發展深度融合,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科技體制改革的決策部署,加強重點改革措施實施力度,促進科技體制改革與其他領域改革的協調,增強創新主體能力,構建高效協同創新網絡,最大限度激發科技第一生產力、創新第一動力的巨大潛能。
第十八章 深入推進科技管理體制改革
圍繞推動政府職能從研發管理向創新服務轉變,深化科技計劃管理改革,加強科技創新管理基礎制度建設,全面提升創新服務能力和水平。
一、健全科技創新治理機制
順應創新主體多元、活動多樣、路徑多變的新趨勢,推動政府管理創新,形成多元參與、協同高效的創新治理格局。轉變政府職能,合理定位政府和市場功能,推動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強化政府戰略規劃、政策制定、環境營造、公共服務、監督評估和重大任務實施等職能,重點支持市場不能有效配置資源的基礎前沿、社會公益、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等公共科技活動,積極營造有利于創新創業的市場和社會環境。競爭性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開發交由市場和企業來決定。合理確定中央各部門功能性分工,發揮行業主管部門在創新需求凝練、任務組織實施、成果推廣應用等方面的作用。科學劃分中央和地方科技管理事權,中央政府職能側重全局性、基礎性、長遠性工作,地方政府職能側重推動技術開發和轉化應用。加快建立科技咨詢支撐行政決策的科技決策機制,推進重大科技決策制度化。完善國家科技創新決策咨詢制度,定期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國內外科技創新動向,就重大科技創新問題提出咨詢意見。建設高水平科技創新智庫體系,發揮好院士群體、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高水平專家在戰略規劃、咨詢評議和宏觀決策中的作用。增強企業家在國家創新決策體系中的話語權,發揮各類行業協會、基金會、科技社團等在推動科技創新中的作用,健全社會公眾參與決策機制。
二、構建新型科技計劃體系
深入推進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基地和人才專項等五類科技計劃重構國家科技計劃布局,實行分類管理、分類支持。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全部納入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平臺,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部際聯席會議運行機制,加強科技計劃管理和重大事項統籌協調,充分發揮行業、部門和地方的作用。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更加聚焦重大戰略任務,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重大需求及科技發展優先領域,凝練形成若干目標明確、邊界清晰的重點專項,從基礎前沿、重大共性關鍵技術到應用示范進行全鏈條創新設計,一體化組織實施。分類整合技術創新引導專項(基金),通過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和金融資本進入技術創新領域。加快推進基地和人才專項的整合與布局,深化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管理改革,加強國家自然科學基金與其他科技計劃的成果共享和工作對接。建立專業機構管理項目機制,加快建設運行公開透明、制度健全規范、管理公平公正的專業機構,提高專業化管理水平和服務效率。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計劃監督評估機制,制定監督評估通則和標準規范,強化科技計劃實施和經費監督檢查,開展第三方評估。
三、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
進一步完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建立符合科研規律、高效規范的管理制度,解決簡單套用行政預算和財務管理方法管理科技資源等問題,讓經費為人的創造性活動服務,促進形成充滿活力的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機制,以深化改革更好地激發廣大科研人員積極性。制定和修訂相關計劃管理辦法和經費管理辦法,改進和規范項目管理流程,精簡程序、簡化手續。建立科研財務助理制度。完善科研項目間接費用管理,加大績效激勵力度,落實好項目承擔單位項目預算調劑權。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加大穩定支持力度,支持研究機構自主布局科研項目,擴大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學術自主權和個人科研選題選擇權。在基礎研究領域建立包容和支持非共識創新項目的制度。
四、強化科技管理基礎制度建設
建立統一的國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對科技計劃實行全流程痕跡管理。全面實行國家科技報告制度,建立科技報告共享服務機制,將科技報告呈交和共享情況作為對項目承擔單位后續支持的依據。完善科研信用管理制度,建立覆蓋項目決策、管理、實施主體的逐級考核問責機制。推進國家創新調查制度建設,發布國家、區域、高新區、企業等創新能力監測評價報告。建立技術預測長效機制,加強對我國技術發展水平的動態評價和國家關鍵技術選擇。進一步完善科技統計制度。
五、完善創新導向的評價制度
改革科技評價制度,建立以科技創新質量、貢獻、績效為導向的分類評價體系,正確評價科技創新成果的科學價值、技術價值、經濟價值、社會價值、文化價值。推進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分類評價,實施績效評價,把技術轉移和科研成果對經濟社會的影響納入評價指標,將評價結果作為財政科技經費支持的重要依據。推行第三方評價,探索建立政府、社會組織、公眾等多方參與的評價機制,拓展社會化、專業化、國際化評價渠道。完善國民經濟核算體系,逐步探索將反映創新活動的研發支出納入GDP核算,反映無形資產對經濟的貢獻,突出創新活動的投入和成效。改革完善國有企業評價機制,把研發投入和創新績效作為重要考核指標。
六、增強民用技術對國防建設的支持
深入貫徹落實軍民融合發展戰略,推動形成全要素、多領域、高效益的軍民科技創新深度融合格局。加強科技領域統籌,在國家研發任務安排中貫徹國防需求,把研發布局調整同國防布局完善有機結合起來,推進國家科技和國防科技在規劃、計劃層面的統籌協調,建立完善軍民重大任務聯合論證、共同實施的新機制,為國防建設提供更加強大的技術支撐。充分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優勢,積極引導鼓勵優勢民口科研力量參與國防重大科技創新任務。打通阻礙轉化的關鍵環節,加強評估引導,為軍用技術向民用技術轉化提供良好政策環境。持續推進技術標準、科研條件平臺統籌布局和開放共享,增強對科技創新和國防建設的整體支撐能力,大力提升軍民科技創新融合發展水平。
第十九章 強化企業創新主體地位和主導作用
深入實施國家技術創新工程,加快建設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以全面提升企業創新能力為核心,引導各類創新要素向企業集聚,不斷增強企業創新動力、創新活力、創新實力,使創新轉化為實實在在的產業活動,形成創新型領軍企業“頂天立地”、科技型中小微企業“鋪天蓋地”的發展格局。
一、培育創新型領軍企業
加強創新型企業建設,培育一批有國際影響力的創新型領軍企業。推進創新企業百強工程。吸引更多企業參與研究制定國家科技創新規劃、計劃、政策和標準,支持企業牽頭聯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承擔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充分發揮政策的激勵引導作用,開展龍頭企業轉型試點,鼓勵企業加大研發投入,推動設備更新和新技術廣泛應用。建立健全國有企業技術創新的經營業績考核制度,落實和完善國有企業研發投入視同利潤的考核措施。鼓勵建設高水平研究機構,在龍頭骨干企業布局建設企業國家重點實驗室等。支持有條件的企業開展基礎研究和前沿技術攻關,推動企業向產業鏈高端攀升。鼓勵在企業內部建設眾創空間,引導職工進行技術創新。鼓勵大中型企業通過投資職工創業開拓新的業務領域、開發創新產品,提升市場適應能力和創新能力。鼓勵圍繞創新鏈的企業兼并重組,推動創新型企業做大做強。聚焦經濟轉型升級和新興產業發展,培育一批創新百強企業,促進企業快速壯大,強化引領帶動作用,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支持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健康發展
發揮國家科技成果轉化引導基金、國家中小企業發展基金、國家新興產業創業投資引導基金等創業投資引導基金對全國創投市場培育和發展的引領作用,引導各類社會資本為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融資支持。制定和完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標準。落實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加強企業技術創新平臺和環境建設,促進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技術創新和改造升級。支持高成長性的科技型中小微企業發展,培育一批掌握行業“專精特新”技術的“隱形冠軍”。推動形成一批專業領域技術創新服務平臺,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研發設計、檢驗檢測、技術轉移、大型共用軟件、知識產權、人才培訓等服務。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引導技術創新服務平臺建立有效運行的良好機制,為科技型中小微企業創新的不同環節、不同階段提供集成化、市場化、專業化、網絡化支撐服務。
三、深化產學研協同創新機制
堅持以市場為導向、企業為主體、政策為引導,推進政產學研用創緊密結合。完善科技計劃組織管理方式,確立企業在產業導向的科技計劃中決策者、組織者、投資者的功能實現方式,發揮國家科技計劃作為資源配置和動員手段促進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作用。改革完善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形成和運行機制,按照自愿原則和市場機制,深化產學研、上中下游、大中小企業的緊密合作,促進產業鏈和創新鏈深度融合。加強產學研結合的中試基地和共性技術研發平臺建設。在戰略性領域探索企業主導、院校協作、多元投資、軍民融合、成果分享的合作模式。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研人員經所在單位批準,帶著科研項目和成果到企業開展創新工作和創辦企業。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流動崗位吸引企業人才兼職試點,允許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流動崗位,吸引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和企業科技人才兼職。試點將企業任職經歷作為高等學校新聘工程類教師的必要條件。
四、推動創新資源向企業集聚
發揮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在集聚產業創新資源、加快產業共性技術研發、推動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動企業提升創新能力。支持企業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加強專業技術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隊伍建設。實施創新驅動助力工程,通過企業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科技特派員等多種方式,引導科技人員服務企業。健全科技資源開放共享制度,加強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和大型儀器設備面向企業的開放共享,加強區域性科研設備協作,提高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支撐服務能力。
第二十章 建立高效研發組織體系
深化科研組織體系改革,全面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加快建設有特色高水平科研院所,培育面向市場的新型研發機構,完善科研運行管理機制,形成高效的研發組織體系。
一、全面提升高等學校創新能力
統籌推進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系統提升人才培養、學科建設、科技研發、社會服務協同創新能力,增強原始創新能力和服務經濟社會發展能力,擴大國際影響力。強化行業特色高等學校主干學科和辦學特色。加強區域內高等學校科研合作、學術交流和資源開放共享,面向市場需求開展應用技術研發。加快中國特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落實和擴大高等學校法人自主權,統籌推進教育創新、科技創新、體制創新、開放創新和文化創新,激發高等學校辦學動力和活力。深化高等學校科研體制機制改革,推進科教緊密融合,開展高等學校科研組織方式改革試點。以產教融合、科教協同為原則推進研究生培養改革,鼓勵開展案例式、互動式、啟發式教學,培養富有創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各類創新型、應用型、復合型優秀人才。改革完善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組織實施方式,加強協同創新中心建設。
專欄30 高等學校創新能力提升計劃 |
面向國家重大需求,加強協同創新中心建設頂層設計,促進多學科交叉融合,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企業協同創新。完善經費、政策支持機制,調整認定機制,組織開展“2011協同創新中心”績效評估,建立激勵和退出機制,建成能進能出、動態調整的質量保障體系。 |
二、加快建設有特色高水平科研院所
加快科研院所分類改革,建立健全現代科研院所制度。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方案,繼續深化公益類科研院所改革,建設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動科研機構實行章程管理,健全規章制度體系,逐步推進科研去行政化,增強在基礎前沿和行業共性關鍵技術研發中的骨干引領作用。建立科研機構創新績效評價制度,研究完善科研機構績效撥款機制。堅持開發類科研院所企業化轉制方向,按照承擔行業共性科研任務、生產經營活動等不同情況,實行分類改革、分類管理、分類考核。落實和擴大科研院所法人自主權。實施中科院率先行動計劃,發揮其集科研院所、學部、教育機構于一體的優勢,探索中國特色國家現代科研院所制度。
專欄31 中科院率先行動計劃 |
加快推進建設一批面向國家重大需求的創新研究院、面向世界科技前沿的卓越創新中心與大科學研究中心、面向國民經濟主戰場的特色研究所,形成旗艦團隊,率先實現科學技術跨越發展、率先建成國家創新人才高地、率先建成國家高水平科技智庫、率先建設國際一流科研機構,成為搶占國際科技制高點的重要戰略創新力量。 |
三、培育發展新型研發機構
發展面向市場的新型研發機構,圍繞區域性、行業性重大技術需求,形成跨區域跨行業的研發和服務網絡。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云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鼓勵研發類企業專業化發展,積極培育市場化新型研發組織、研發中介和研發服務外包新業態。對民辦科研機構等新型研發組織,在承擔國家科技任務、人才引進等方面與同類公辦科研機構實行一視同仁的支持政策。制定鼓勵社會化新型研發機構發展的意見,探索非營利性運行模式。
第二十一章 完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機制
實施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進一步破除制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體制機制障礙,完善相關配套措施,強化技術轉移機制建設,加強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激發科研人員創新創業活力。
一、建立健全技術轉移組織體系
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建立健全技術轉移工作體系和機制,加強專業化科技成果轉化隊伍建設,優化科技成果轉化流程,通過本單位負責技術轉移工作的機構或者委托獨立的科技成果轉化服務機構開展技術轉移。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在不增加編制的前提下建設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培育一批運營機制靈活、專業人才集聚、服務能力突出、具有國際影響力的國家技術轉移機構。建立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與市場對接轉化渠道,推動科技成果與產業、企業技術創新需求有效對接。支持企業與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聯合設立研發機構或技術轉移機構,共同開展研究開發、成果應用與推廣、標準研究與制定等。建立和完善國家科技計劃形成科技成果的轉化機制,發布轉化一批符合產業轉型升級方向、投資規模與產業帶動作用顯著的科技成果包,增強產業創新發展的技術源頭供給。建立國家科技成果信息系統,加強各類科技成果信息匯交,鼓勵開展科技成果數據挖掘與開發利用。
二、深化科技成果權益管理改革
落實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決定轉讓、許可或者作價投資的權利,除涉及國家秘密、國家安全外,不需審批或者備案。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有權依法以持有的科技成果作價入股確認股權和出資比例,并通過發起人協議、投資協議或者公司章程等形式對科技成果的權屬、作價、折股數量或者出資比例等事項明確約定,明晰產權。科技成果轉化所獲得的收入全部留歸單位,扣除對完成和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貢獻人員的獎勵和報酬后,應當主要用于科學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等相關工作,并對技術轉移機構的運行和發展給予保障。進一步探索推進科技成果歸屬權益改革。建立健全科技成果向境外轉移管理制度。
三、完善科技成果轉化激勵評價制度
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國有科技型企業實施股權和分紅激勵政策,落實國有企業事業單位成果轉化獎勵的相關政策。完善職務發明制度,推動修訂專利法、公司法,完善科技成果、知識產權歸屬和利益分享機制。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對科技成果轉化中科技人員的獎勵應不低于凈收入的50%,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獲得獎勵的份額不低于獎勵總額的50%。對于擔任領導職務的科技人員獲得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按照分類管理的原則執行。健全職務發明的爭議仲裁和法律救濟制度。
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的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在對單位進行績效考評時應當將科技成果轉化的情況作為評價指標之一。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突出的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及人員的支持力度,相關主管部門以及財政、科技等相關部門根據單位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情況等,對單位科技成果轉化績效予以評價,并將評價結果作為對單位予以支持的依據之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制定激勵制度,對業績突出的專業化技術轉移機構給予獎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應向主管部門報送科技成果轉化年度報告。
四、強化科技成果轉化市場化服務
以“互聯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為核心,以需求為導向,打造線上與線下相結合的國家技術交易網絡平臺,提供信息發布、融資并購、公開掛牌、競價拍賣、咨詢輔導等專業化服務。完善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國際技術轉移中心布局與功能,支持地方和有關機構建立完善區域性、行業性技術市場,打造鏈接國內外技術、資本、人才等創新資源的技術轉移網絡。完善技術產權交易、知識產權交易等各類平臺功能,促進科技成果與資本的有效對接。支持有條件的技術轉移機構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開展設立投資基金等合作,加大對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的投資力度。
五、大力推動地方科技成果轉移轉化
健全省、市、縣三級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網絡,強化科技管理部門開展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工作職能。以創新資源集聚、工作基礎好的省區市為主導,依托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高新區、農業科技園區、創新型城市等,建設國家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探索形成一批可復制、可推廣的工作經驗與模式。支持地方建設通用性或行業性技術創新服務平臺,搭建科技成果中試與產業化載體,開展研發設計、中試熟化、檢驗檢測、知識產權、投融資等服務。
專欄32 促進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行動 |
推動一批見效快、產業升級帶動力強的重大科技成果轉化應用,顯著提高企業、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轉移轉化能力,進一步健全市場化的技術交易服務體系,推動科技型創新創業,發展壯大專業化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立完善多元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投入渠道,全面建成功能完善、運行高效、市場化的科技成果轉移轉化體系。 |
第七篇 加強科普和創新文化建設
全面提升公民科學素質,加強科普基礎設施建設,加快科學精神和創新文化的傳播塑造,使公眾能夠更好地理解、掌握、運用和參與科技創新,進一步夯實創新發展的群眾和社會基礎。
第二十二章 全面提升公民科學素質
深入實施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以青少年、農民、城鎮勞動者、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等為重點人群,按照中國公民科學素質基準,以到2020年我國公民具備科學素質比例超過10%為目標,廣泛開展科技教育、傳播與普及,提升全民科學素質整體水平。
一、加強面向青少年的科技教育
以增強科學興趣、創新意識和學習實踐能力為主,完善基礎教育階段的科學教育。拓展校外青少年科技教育渠道,鼓勵青少年廣泛參加科技活動,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業等面向青少年開放實驗室等教學、科研設施。鞏固農村義務教育普及成果,提高農村中小學科技教育質量,為農村青少年提供更多接受科技教育和參加科普活動的機會。以培養勞動技能為主,加強中等職業學校科技教育,推動科技教育與創新創業實踐進課堂進教材。完善高等教育階段的科技教育,支持在校大學生開展創新性實驗、創業訓練和創業實踐項目。廣泛開展各類科技創新類競賽等活動。
二、提升勞動者科學文化素質
大力開展農業科技教育培訓,全方位、多層次培養各類新型職業農民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廣泛開展形式多樣的農村科普活動,大力普及綠色發展、安全健康、耕地保護、防災減災等科技知識和觀念,傳播科學理念,反對封建迷信,幫助農民養成科學健康文明的生產生活方式。加強農村科普公共服務建設,提升鄉鎮村寨科普服務能力。完善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制度,加強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構建以企業為主體、職業院校為基礎,各類培訓機構積極參與、公辦與民辦并舉的職業培訓和技能人才培養體系。廣泛開展進城務工人員培訓教育,推動職業技能、安全生產、信息技術等知識和觀念的廣泛普及。強化社區科普公共服務,廣泛開展社區科技教育、傳播與普及活動。開展老年人科技傳播與科普服務,促進健康養老、科學養老。
三、提高領導干部科學決策和管理水平
把科技教育作為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培訓的重要內容,突出科技知識和科學方法的學習培訓以及科學思想、科學精神的培養。豐富學習渠道和載體,引導領導干部和公務員不斷提升科學管理能力和科學決策水平。積極利用網絡化、智能化、數字化等教育培訓方式,擴大優質科普信息覆蓋面,滿足領導干部和公務員多樣化學習需求。不斷完善領導干部考核評價機制,在領導干部考核和公務員錄用中體現科學素質的要求。制定并不斷完善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科學素質監測、評估標準。提高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科技意識、科學決策能力、科學治理水平和科學生活素質。廣泛開展針對領導干部和公務員的院士專家科技講座、科普報告等各類科普活動。
第二十三章 加強國家科普能力建設
完善國家科普基礎設施體系,大力推進科普信息化,推動科普產業發展,促進創新創業與科普相結合,提高科普基礎服務能力和水平。
一、強化科普基礎設施和科普信息化建設
加強科普基礎設施的系統布局,推進國家科普示范基地和國家特色科普基地建設,提升科普基礎設施服務能力,實現科普公共服務均衡發展。進一步建立完善以實體科技館為基礎,科普大篷車、流動科技館、學校科技館、數字科技館為延伸,輻射基層科普設施的中國特色現代科技館體系。加強基層科普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建設一批具備科技教育、培訓、展示等多功能的開放性、群眾性科普活動場所和科普設施。提高各級各類科普基地的服務能力和水平,提高中小科技場館的科普業務水平。研究制定科普基礎設施標準和評估體系,加強運行和服務監測評估。推動中西部地區和地市級科普基礎設施建設。
大力推進科普信息化。推進信息技術與科技教育、科普活動融合發展,推動實現科普理念和科普內容、傳播方式、運行和運營機制等服務模式的不斷創新。以科普的內容信息、服務云、傳播網絡、應用端為核心,構建科普信息化服務體系。加大傳統媒體的科技傳播力度,發揮新興媒體的優勢,提高科普創作水平,創新科普傳播形式,推動報刊、電視等傳統媒體與新興媒體在科普內容、渠道、平臺、經營和管理上的深度融合,實現包括紙質出版、網絡傳播、移動終端傳播在內的多渠道全媒體傳播。推動科普信息應用,提升大眾傳媒的科學傳播質量,滿足公眾科普信息需求。適應現代科普發展需求,壯大專兼職科普人才隊伍,加強科普志愿者隊伍建設,推動科普人才知識更新和能力培養。
二、提升科普創作能力與產業化發展水平
加強優秀科普作品的創作,推動產生一批水平高、社會影響力大的原創科普精品。開展全國優秀科普作品、微視頻評選推介等活動,加強對優秀科普作品的表彰、獎勵。創新科普講解方式,提升科普講解水平,增強科學體驗效果。鼓勵和引導科研機構、科普機構、企業等提高科普產品研發能力,推動科技創新成果向科普產品轉化。以多元化投資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推動科普展覽、科普展教品、科普圖書、科普影視、科普玩具、科普旅游、科普網絡與信息等科普產業的發展。鼓勵建立科普園區和產業基地,培育一批具有較強實力和較大規模的科普設計制作、展覽、服務企業,形成一批具有較高知名度的科普品牌。
三、促進創新創業與科普結合
推進科研與科普的結合。在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實施中進一步明確科普義務和要求,項目承擔單位和科研人員要主動面向社會開展科普服務。推動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企業向公眾開放實驗室、陳列室和其他科技類設施,充分發揮天文臺、野外臺站、重點實驗室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等高端科研設施的科普功能,鼓勵高新技術企業對公眾開放研發設施、生產設施或展覽館等,推動建設專門科普場所。
促進創業與科普的結合。鼓勵和引導眾創空間等創新創業服務平臺面向創業者和社會公眾開展科普活動。推動科普場館、科普機構等面向創新創業者開展科普服務。鼓勵科研人員積極參與創新創業服務平臺和孵化器的科普活動,支持創客參與科普產品的設計、研發和推廣。結合重點科普活動,加強創新創業代表性人物和事跡的宣傳。
第二十四章 營造激勵創新的社會文化氛圍
營造崇尚創新的文化環境,加快科學精神和創新價值的傳播塑造,動員全社會更好理解和投身科技創新。營造鼓勵探索、寬容失敗和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氛圍,加強科研誠信、科研道德、科研倫理建設和社會監督,培育尊重知識、崇尚創造、追求卓越的創新文化。
一、大力弘揚科學精神
把弘揚科學精神作為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建設的重要內容。大力弘揚求真務實、勇于創新、追求卓越、團結協作、無私奉獻的科學精神。鼓勵學術爭鳴,激發批判思維,提倡富有生氣、不受約束、敢于發明和創造的學術自由。引導科技界和科技工作者強化社會責任,報效祖國,造福人民,在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社會良好風尚中率先垂范。
堅持制度規范和道德自律并舉原則,建設教育、自律、監督、懲治于一體的科研誠信體系。積極開展科研誠信教育和宣傳。完善科研誠信的承諾和報告制度等,明確學術不端行為監督調查懲治主體和程序,加強監督和對科研不端行為的查處力度和曝光力度。實施科研嚴重失信行為記錄制度,對于納入嚴重失信記錄的責任主體,在項目申報、職位晉升、獎勵評定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發揮科研機構和學術團體的自律功能,引導科技人員加強自我約束、自我管理。加強對科研誠信、科研道德的社會監督,擴大公眾對科研活動的知情權和監督權。倡導負責任的研究與創新,加強科研倫理建設,強化科研倫理教育,提高科技工作者科研倫理規范意識,引導企業在技術創新活動中重視和承擔保護生態、保障安全等社會責任。
二、增進科技界與公眾的互動互信
加強科技界與公眾的溝通交流,塑造科技界在社會公眾中的良好形象。在科技規劃、技術預測、科技評估以及科技計劃任務部署等科技管理活動中擴大公眾參與力度,拓展有序參與渠道。圍繞重點熱點領域積極開展科學家與公眾對話,通過開放論壇、科學沙龍和展覽展示等形式,創造更多科技界與公眾交流的機會。加強科技輿情引導和動態監測,建立重大科技事件應急響應機制,抵制偽科學和歪曲、不實、不嚴謹的科技報道。
三、培育企業家精神與創新文化
大力培育中國特色創新文化,增強創新自信,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勇于冒尖、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形成鼓勵創新的科學文化氛圍,樹立崇尚創新、創業致富的價值導向,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形成吸引更多人才從事創新活動和創業行為的社會導向,使謀劃創新、推動創新、落實創新成為自覺行動。引導創新創業組織建設開放、平等、合作、民主的組織文化,尊重不同見解,承認差異,促進不同知識、文化背景人才的融合。鼓勵創新創業組織建立有效激勵機制,為不同知識層次、不同文化背景的創新創業者提供平等的機會,實現創新價值的最大化。鼓勵建立組織內部眾創空間等非正式交流平臺,為創新創業提供適宜的軟環境。加強科技創新宣傳力度,報道創新創業先進事跡,樹立創新創業典型人物,進一步形成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造的良好風尚。加快完善包容創新的文化環境,形成人人崇尚創新、人人渴望創新、人人皆可創新的社會氛圍。
第八篇 強化規劃實施保障
強化各級政府部門在規劃實施中的職責,充分調動科技界和社會各界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從政策法規、資源配置、監督評估等方面完善任務落實機制,確保規劃實施取得明顯成效。
第二十五章 落實和完善創新政策法規
圍繞營造良好創新生態,強化創新的法治保障,加大普惠性政策落實力度,加強創新鏈各環節政策的協調和銜接,形成有利于創新發展的政策導向。
一、強化創新法治保障
健全保護創新的法治環境,加快薄弱環節和領域的立法進程,修改不符合創新導向的法規文件,廢除制約創新的制度規定,構建綜合配套法治保障體系。研究起草規范和管理政府科研機構、科技類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的法規,合理調整和規范科技創新領域各類主體的權利義務關系。推動科技資源共享立法,研究起草科學數據保護與共享等法規,強化財政資助形成的科技資源開放共享義務。研究制定規范和管理科研活動的法規制度,完善科學共同體、企業、社會公眾等共同參與科技創新管理的規范。加強生物安全等特定領域立法,加快制定《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條例》,加快修訂《國家科學技術獎勵條例》、《實驗動物管理條例》等,研究制定天使投資管理相關法規,完善和落實政府采購扶持中小企業發展的相關法規政策。深入推進《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等的落實,加大宣傳普及力度,加強法規落實的監督評估。鼓勵地方結合實際,修訂制定相關科技創新法規。
二、完善支持創新的普惠性政策體系
發揮市場競爭激勵創新的根本性作用,營造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環境,強化產業政策對創新的引導,促進優勝劣汰,增強市場主體創新動力。堅持結構性減稅方向,逐步將國家對企業技術創新的投入方式轉變為以普惠性財稅政策為主。加大研發費用加計扣除、高新技術企業稅收優惠、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政策的落實力度,推動設備更新和新技術利用。對包括天使投資在內的投向種子期、初創期等創新活動的投資,統籌研究相關稅收支持政策。研究擴大促進創業投資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政策,適當放寬創業投資企業投資高新技術企業的條件限制。
通過落實稅收優惠、保險、價格補貼和消費者補貼等,促進新產品、新技術的市場化規模化應用。加強新興產業、新興業態相關政策研究。強化政策培訓,完善政策實施程序,切實擴大政策覆蓋面。落實引進技術的消化吸收和再創新政策。及時總結區域創新改革試點政策,加大推廣力度。加強政策落實的部門協調機制,加強對政策實施的監測評估。
三、深入實施知識產權戰略
加快建設知識產權強國,加強知識產權創造、運用、管理、保護和服務。完善知識產權法律法規,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加大對知識產權侵權行為的懲處力度,提高侵權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降低維權成本。研究商業模式等新形態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銜接,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建立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專利審批綠色通道。引導支持市場主體創造和運用知識產權,以知識產權利益分享機制為紐帶,促進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化。實施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的全流程知識產權管理,建立知識產權目標評估制度。構建服務主體多元化的知識產權服務體系,培育一批知識產權服務品牌機構。
四、持續推進技術標準戰略
健全技術標準體系,統籌推進科技、標準、產業協同創新,健全科技成果轉化為技術標準機制。加強基礎通用和產業共性技術標準研制,加快新興和融合領域技術標準研制,健全科技創新、專利保護與標準互動支撐機制。發揮標準在技術創新中的引導作用,及時更新標準,強化強制性標準制定與實施,逐步提高生產環節和市場準入的環保、節能、節水、節材、安全指標及相關標準,形成支撐產業升級的技術標準體系。開展軍民通用標準的制定和整合,推動軍用標準和民用標準雙向轉化,促進軍用標準和民用標準兼容發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等的作用,大力培育發展團體標準,推行標準“領跑者”制度,培育發展標準化服務業,提升市場主體技術標準研制能力。促進標準體系的公開、開放和兼容,加強公平執法和嚴格執法。支持我國企業、聯盟和社會組織參與或主導國際標準研制,推動中國標準“走出去”,提升中國標準國際影響力。
五、強化政策統籌協調
建立創新政策協調審查機制,組織開展創新政策清理,及時廢止有違創新規律、阻礙新興產業和新興業態發展的政策條款,對新制定政策是否制約創新進行審查。加強科技體制改革與經濟體制改革協調,強化頂層設計,加強科技政策與財稅、金融、貿易、投資、產業、教育、知識產權、社會保障、社會治理等政策的協同,形成目標一致、部門協作配合的政策合力,提高政策的系統性、可操作性。加強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協調,保證中央、地方政策相互支持和配合。建立創新政策調查和評價制度,廣泛聽取企業和社會公眾意見,定期對政策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分析,并及時調整完善。
第二十六章 完善科技創新投入機制
發揮好財政科技投入的引導激勵作用和市場配置各類創新要素的導向作用,優化創新資源配置,引導社會資源投入創新,形成財政資金、金融資本、社會資本多方投入的新格局。
一、加強規劃任務與資源配置銜接
改革國家科技創新戰略規劃和資源配置體制機制,圍繞產業鏈部署創新鏈、圍繞創新鏈完善資金鏈,聚焦國家戰略目標,集中資源、形成合力,突破關系國計民生和經濟命脈的重大關鍵科技問題。把規劃作為科技任務部署的重要依據,形成規劃引導資源配置的機制。
二、建立多元化科技投入體系
切實加大對基礎性、戰略性和公益性研究支持力度,完善穩定支持和競爭性支持相協調的機制。加強中央財政投入和地方創新發展需求銜接,引導地方政府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創新財政科技投入方式,加強財政資金和金融手段的協調配合,綜合運用創業投資、風險補償、貸款貼息等多種方式,充分發揮財政資金的杠桿作用,引導金融資金和民間資本進入創新領域,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層次的科技投入體系。
三、提高科技投入配置效率
加強科技創新戰略規劃、科技計劃布局設置、科技創新優先領域、重點任務、重大項目和年度計劃安排的統籌銜接,加強科技資金的綜合平衡。按照新五類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布局,加強各類科技計劃、各研發階段銜接,優化科技資源在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中的配置,按照各類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定位和內涵配置科技資源。加強科研資金監管與績效管理,建立科研資金信用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財政科技資金的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建立健全相應的績效評價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二十七章 加強規劃實施與管理
加強組織領導,明確分工責任,強化規劃實施中的協調管理,形成規劃實施的強大合力與制度保障。
一、健全組織領導機制
在國家科技體制改革和創新體系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建立各部門、各地方協同推進的規劃實施機制。各部門、各地方要依據本規劃,結合實際,強化本部門、本地方科技創新部署,做好與規劃總體思路和主要目標的銜接,做好重大任務分解和落實。充分調動和激發科技界、產業界、企業界等社會各界的積極性,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識,廣泛動員各方力量,共同推動規劃順利實施。
二、強化規劃協調管理
編制一批科技創新專項規劃,細化落實本規劃提出的主要目標和重點任務,形成以“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為統領、專項規劃為支撐的國家科技創新規劃體系。建立規劃符合性審查機制,科技重大任務、重大項目、重大措施的部署實施,要與規劃任務內容對標并進行審查。健全部門之間、中央與地方之間的工作會商與溝通協調機制,加強不同規劃間的有機銜接。加強年度計劃與規劃的銜接,確保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建立規劃滾動編制機制,適時啟動新一輪中長期科技創新規劃戰略研究與編制工作,加強世界科技強國重大問題研究。
三、加強規劃實施監測評估
開展規劃實施情況的動態監測和第三方評估,把監測和評估結果作為改進政府科技創新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據。開展規劃實施中期評估和期末總結評估,對規劃實施效果作出綜合評價,為規劃調整和制定新一輪規劃提供依據。在監測評估的基礎上,根據科技創新最新進展和經濟社會需求新變化,對規劃指標和任務部署進行及時、動態調整。加強宣傳引導,調動和增強社會各方面落實規劃的主動性、積極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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