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全文的通知(5)
十三五國家科技創新規劃全文的通知
專欄24 科技資源共享服務 |
1.科研儀器共享服務平臺。完善科研儀器國家網絡管理平臺建設,對國家財政購置的各類科研儀器設備進行集約式管理,積極推動面向科研院所、企業及全社會開放共享,為科學研究和創新創業提供支撐保障。 2.科研設施共享服務平臺。充分發揮國家重大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學裝置和科研設施、野外科學觀測研究站等重要公共科技資源的優勢,推動面向科技界開放共享,為相關學科發展提供支撐保障。 3.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加強各類科學數據的整合和質量控制,完善科學數據匯交機制,推動科學數據的匯聚和更新,加工形成專題數據產品,面向國家重大戰略需求提供科學數據支撐。 4.科技文獻共享服務平臺。擴大科技文獻信息資源采集范圍,建立長期保存制度,建設面向重大科技發展方向的語義知識組織體系,提升科技資源大數據語義揭示、開放關聯和知識發現的支撐能力,全面構建適應大數據環境和知識服務需求的國家科技文獻信息保障服務體系。 5.生物(種質)資源與實驗材料共享服務平臺。重點加強實驗動物、標準物質、科研試劑、特殊人類遺傳資源、基因、細胞、微生物菌種、植物種質、動物種質、巖礦化石標本、生物標本等資源的收集、整理、保藏工作,提高資源質量,提升資源保障能力和服務水平。 |
五、提升科研條件保障能力
以提升原始創新能力和支撐重大科技突破為目標,加強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實驗動物、科研試劑、創新方法等保障研究開發的科研條件建設,夯實科技創新的物質和條件基礎,提升科研條件保障能力。強化重大科研儀器設備、核心技術和關鍵部件研制與開發,推動科學儀器設備工程化和產業化技術研究;強化國家質量技術基礎研究,支持計量、標準、檢驗檢測、認證認可等技術研發,加強技術性貿易措施研究;加強實驗動物品種培育、模型創制及相關設備的研發,全面推進實驗動物標準化和質量控制體系建設;加強國產科研用試劑研發、應用與示范,研發一批填補國際空白、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科研用試劑,不斷滿足我國科學技術研究和高端檢測領域的需求;開展科技文獻信息數字化保存、信息挖掘、語義揭示、知識計算等方面關鍵共性技術研發。
專欄25 科研條件保障 |
1.科學儀器設備。以關鍵核心技術和部件自主研發為突破口,聚焦高端通用和專業重大科學儀器設備研發、工程化和產業化,研制一批核心關鍵部件,顯著降低核心關鍵部件對外依存度,明顯提高高端通用科學儀器的產品質量和可靠性,大幅提升我國科學儀器行業核心競爭力。 2.國家質量技術基礎。研發具有國際水平的計量、標準、檢驗檢測和認證認可技術,提升我國國際互認計量測量能力,參與和主導研制國際標準,突破一批檢驗檢測檢疫認證新技術,實現國家質量技術基礎總體水平與發達國家并跑,個別領域達到領跑。 3.實驗動物。開展實驗動物新資源和新品種培育,加快人源化和復雜疾病動物模型創制與應用,新增一批新品種、新品系,資源總量接近發達國家水平;開展動物實驗新技術和新設備開發,加強實驗動物標準化體系建設,為人類健康和公共安全提供有效技術保障。 4.科研試劑。重點圍繞人口健康、資源環境以及公共安全領域需求,加強高端檢測試劑、高純試劑、高附加值專有試劑研發,研發一批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原創性試劑;開展科研用試劑共性測試技術研究,加強技術標準建設,完善質量體系,提升科研用試劑保障能力。 |
第十章 加快培育集聚創新型人才隊伍
人才是經濟社會發展的第一資源,是創新的根基,創新驅動實質上是人才驅動。深入實施人才優先發展戰略,堅持把人才資源開發放在科技創新最優先的位置,優化人才結構,構建科學規范、開放包容、運行高效的人才發展治理體系,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創新型科技人才制度優勢,努力培養造就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為建設人才強國作出重要貢獻。
一、推進創新型科技人才結構戰略性調整
促進科學研究、工程技術、科技管理、科技創業人員和技能型人才等協調發展,形成各類創新型科技人才銜接有序、梯次配備、合理分布的格局。深入實施國家重大人才工程,打造國家高層次創新型科技人才隊伍。突出“高精尖缺”導向,加強戰略科學家、科技領軍人才的選拔和培養。加強創新團隊建設,形成科研人才和科研輔助人才的梯隊合理配備。加大對優秀青年科技人才的發現、培養和資助力度,建立適合青年科技人才成長的用人制度,增強科技創新人才后備力量。大力弘揚新時期工匠精神,加大面向生產一線的實用工程人才、卓越工程師和專業技能人才培養。培養造就一大批具有全球戰略眼光、創新能力和社會責任感的企業家人才隊伍。加大少數民族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和使用,重視和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比例。加強知識產權和技術轉移人才隊伍建設,提升科技管理人才的職業化和專業化水平。加大對新興產業以及重點領域、企業急需緊缺人才的支持力度。研究制定國家重大戰略、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和重大工程等的人才支持措施。建立完善與老少邊窮地區人才交流合作機制,促進區域人才協調發展。
二、大力培養和引進創新型科技人才
發揮政府投入引導作用,鼓勵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個人等有序參與人才資源開發和人才引進,更大力度引進急需緊缺人才,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促進創新型科技人才的科學化分類管理,探索個性化培養路徑。促進科教結合,構建創新型科技人才培養模式,強化基礎教育興趣愛好和創造性思維培養,探索研究生培養科教結合的學術學位新模式。深化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促進專業教育與創新創業教育有機結合,支持高等職業院校加強制造等專業的建設和技能型人才培養,完善產學研用結合的協同育人模式。鼓勵科研院所和高等學校聯合培養人才。
加大對國家高層次人才的支持力度。加快科學家工作室建設,鼓勵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培養一批具有前瞻性和國際眼光的戰略科學家群體;形成一支具有原始創新能力的杰出科學家隊伍;在若干重點領域建設一批有基礎、有潛力、研究方向明確的高水平創新團隊,提升重點領域科技創新能力;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戰略性新興產業,支持和培養具有發展潛力的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改革博士后制度,發揮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在博士后研究人員招收培養中的主體作用,為博士后從事科技創新提供良好條件保障;遵循創業人才成長規律,拓寬培養渠道,支持科技成果轉化領軍人才發展。培育一批具備國際視野、了解國際科學前沿和國際規則的中青年科研與管理人才。
加大海外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創新人才,對國家急需緊缺的特殊人才,開辟專門渠道,實行特殊政策,實現精準引進。改進與完善外籍專家在華工作、生活環境和相關服務。支持引進人才深度參與國家計劃項目、開展科技攻關,建立外籍科學家領銜國家科技項目的機制。開展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部分非涉密崗位全球招聘試點。完善國際組織人才培養推送機制。
優化布局各類創新型科技人才計劃,加強銜接協調。統籌安排人才開發培養經費,調整和規范人才工程項目財政性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發揮人才發展專項資金等政府投入的引導和撬動作用。推動人才工程項目與各類科研、基地計劃相銜接。
三、健全科技人才分類評價激勵機制
改進人才評價考核方式,突出品德、能力和業績評價,實行科技人員分類評價。探索基礎研究類科研人員的代表作同行學術評議制度,進一步發揮國際同行評議的作用,適當延長基礎研究人才評價考核周期。對從事應用研究和技術開發的科研人員注重市場檢驗和用戶評價。引導科研輔助和實驗技術類人員提高服務水平和技術支持能力。完善科技人才職稱評價體系,突出用人主體在職稱評審中的主導作用,合理界定和下放職稱評審權限,推動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和國有企業自主評審,探索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職稱直聘辦法,暢通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人才申報參加職稱評審渠道。做好人才評價與項目評審、機構評估的有機銜接。
改革薪酬和人事制度,為各類人才創造規則公平和機會公平的發展空間。完善科研事業單位收入分配制度,推進實施績效工資,保證科研人員合理工資待遇水平,健全與崗位職責、工作業績、實際貢獻緊密聯系和鼓勵創新創造的分配激勵機制,重點向關鍵崗位、業務骨干和作出突出貢獻的人員傾斜。依法賦予創新領軍人才更大的人財物支配權、技術路線決定權,實行以增加知識價值為導向的激勵機制。積極推行社會化、市場化選人用人。創新科研事業單位選聘、聘用高端人才的體制機制,探索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負責人年薪制和急需緊缺等特殊人才協議工資、項目工資等多種分配辦法。深化國家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優化結構、減少數量、提高質量、強化獎勵的榮譽性和對人的激勵,逐步完善推薦提名制,引導和規范社會力量設獎。改進完善院士制度,健全院士遴選、管理和退出機制。
四、完善人才流動和服務保障機制
優化人力資本配置,按照市場規律讓人才自由流動,實現人盡其才、才盡其用、用有所成。改進科研人員薪酬和崗位管理制度,破除人才流動障礙,研究制定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科研人員離崗創業的政策措施,允許高等學校、科研院所設立一定比例的流動崗位,吸引具有創新實踐經驗的企業家、科技人才兼職,促進科研人員在事業單位和企業間合理流動。健全有利于人才向基層、中西部地區流動的政策體系。加快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完善科研人員在企業與事業單位之間流動時社保關系轉移接續政策,為人才跨地區、跨行業、跨體制流動提供便利條件,促進人才雙向流動。
針對不同層次、不同類型的人才,制定相應管理政策和服務保障措施。實施更加開放的創新型科技人才政策,探索柔性引智機制,推進和保障創新型科技人才的國際流動。落實外國人永久居留管理政策,探索建立技術移民制度。對持有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高層次人才開展創辦科技型企業等創新活動,給予其與中國籍公民同等待遇,放寬科研事業單位對外籍人員的崗位限制,放寬外國高層次科技人才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條件。推進內地與港澳臺創新型科技人才的雙向流動。加強對海外引進人才的扶持與保護,避免知識產權糾紛。健全創新人才維權援助機制,建立創新型科技人才引進使用中的知識產權鑒定機制。完善留學生培養支持機制,提高政府獎學金資助標準,擴大來華留學規模,優化留學生結構。鼓勵和支持來華留學生和在海外留學生以多種形式參與創新創業活動。進一步完善教學科研人員因公臨時出國分類管理政策。
拓展人才服務新模式。積極培育專業化人才服務機構,發展內外融通的專業性、行業性人才市場,完善對人才公共服務的監督管理。搭建創新型科技人才服務區域和行業發展的平臺,探索人才和智力流動長效服務機制。
第四篇 拓展創新發展空間
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促進創新資源集聚和高效流動。以打造區域創新高地為重點帶動提升區域創新發展整體水平,深度融入和布局全球創新網絡,全方位提升科技創新的國際化水平。
第十一章 打造區域創新高地
圍繞推動地方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和落實國家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充分發揮地方在區域創新中的主體作用,優化發展布局,創新體制機制,集成優勢創新資源,著力打造區域創新高地,引領帶動區域創新水平整體躍升。
一、支持北京上海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
支持北京發揮高水平大學和科研機構、高端科研成果、高層次人才密集的優勢,建設具有強大引領作用的全國科技創新中心。鼓勵開展重大基礎和前沿科學研究,聚集世界級研究機構和創新團隊,打造原始創新策源地。強化央地共建共享,建立跨區域科技資源服務平臺,全面提升重點產業技術創新能力,積極培育新興業態,形成全國“高精尖”產業集聚區。建設國家科技金融創新中心,推動科技人才、科研條件、金融資本、科技成果開放服務,在京津冀及全國創新驅動發展中發揮核心支撐和先發引領作用。構筑全球開放創新高地,打造全球科技創新的引領者和創新網絡的關鍵樞紐。
支持上海發揮科技、資本、市場等資源優勢和國際化程度高的開放優勢,建設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中心。瞄準世界科技前沿和頂尖水平,布局建設世界一流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群。支持面向生物醫藥、集成電路等優勢產業領域建設若干科技創新平臺,形成具有國際競爭力的高新技術產業集群。鼓勵政策先行先試,促進國家重大科技成果轉化落地,吸引集聚全球頂尖科研機構、領軍人才和一流創新團隊,引導新型研發機構快速發展,培育創新創業文化。推進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和全面創新改革試驗區聯動,全面提升科技國際合作水平。發揮上海在長江經濟帶乃至全國范圍內的高端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打造全球科技創新網絡重要樞紐,建設富有活力的世界創新城市。
二、推動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高新區創新發展
緊密結合國家重大戰略,按照“東轉西進”的原則優化布局,依托國家高新區再建設一批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大力提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創新能力,發揮科教資源集聚優勢,釋放高等學校和科研院所創新效能,整合國內外創新資源,深化企業主導的產學研合作,著力提升戰略性新興產業競爭力,發揮在創新發展中的引領示范和輻射帶動作用。支持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先行先試,全面深化科技體制改革和政策創新,結合功能提升和改革示范的需求建設創新特區。加強政策總結評估,加快成熟試點政策向全國推廣。
國家高新區圍繞做實做好“高”和“新”兩篇文章,加大體制機制改革和政策先行先試力度,促進科技、人才、政策等要素的優化配置,完善從技術研發、技術轉移、企業孵化到產業集聚的創新服務和產業培育體系。穩步推進省級高新區升級,按照擇優選擇、以升促建、分步推進、特色鮮明的原則,推動國家高新區在全國大部分地級市布局,加快推進中西部地區高新區升級。建設創新型產業集群,發揮集群骨干企業創新示范作用,促進大中小企業的分工協作,引導跨區域跨領域集群協同發展。
加強國家農業科技園、國家現代農業科技示范區建設,布局一批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范區和現代農業產業科技創新中心,培育壯大農業高新技術企業,促進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
三、建設帶動性強的創新型省市和區域創新中心
按照創新型國家建設的總體部署,發揮地方主體作用,加強中央和地方協同共建,有效集聚各方科技資源和創新力量,加快推進創新型省份和創新型城市建設,推動創新驅動發展走在前列的省份和城市率先進入創新型省市行列,依托北京、上海、安徽等大科學裝置集中的地區建設國家綜合性科學中心,形成一批具有全國乃至全球影響力的科學技術重要發源地和新興產業策源地,在優勢產業、優勢領域形成全球競爭力。根據各地資源稟賦、產業特征、區位優勢、發展水平等基礎條件,突出優勢特色,探索各具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模式,打造形成若干具有強大帶動力的區域創新中心,輻射帶動周邊區域創新發展。
四、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圍繞發揮科技創新在全面創新中的引領作用,在京津冀、上海、安徽、廣東、四川和沈陽、武漢、西安等區域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的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推動形成若干具有示范帶動作用的區域性改革創新平臺,形成促進創新的體制架構。支持改革試驗區域統籌產業鏈、創新鏈、資金鏈和政策鏈,在市場公平競爭、知識產權、科技成果轉化、金融創新、人才培養和激勵、開放創新、科技管理體制等方面取得一批重大改革突破,在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方面邁出實質性步伐。在對8個區域改革試驗總結評估的基礎上,形成可復制的重大改革舉措,向全國推廣示范。
第十二章 提升區域創新協調發展水平
完善跨區域協同創新機制,引導創新要素聚集流動,構建跨區域創新網絡,集中力量加大科技扶貧開發力度,充分激發基層創新活力。
一、推動跨區域協同創新
緊緊圍繞京津冀協同發展需求,打造協同創新共同體。著力破解產業轉型升級、生態環保等重大科技問題,加快科技資源互聯互通和開放共享,建立一體化技術交易市場,推動建設河北·京南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示范區,促進產業有序對接,推動京津冀區域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圍繞長江經濟帶發展重大戰略部署,著力解決流域生態保護和修復、產業轉型升級的重大科技問題,促進長江經濟帶各地區技術轉移、研發合作與資源共享,推動科技、產業、教育、金融等深度融合,提升創新發展整體水平。加速長三角、珠三角科技創新一體化進程,建設開放創新轉型升級新高地。
打破區域體制機制障礙,促進創新資源流動,實現東中西部區域協同發展。支持東部地區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更好發揮輻射帶動作用。圍繞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振興和中部崛起,加大對重點產業創新支持力度,提高創新資源配置的市場化程度,增強創新動力和活力。加快面向中西部地區的創新基地優化布局,發展特色優勢學科和產業。加強對西部區域和欠發達地區的差別化支持,緊密對接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科技需求,加大科技援疆、援藏、援青以及對口支援力度,為跨越式發展和長治久安提供有力支撐。支持中西部地區結合發展需求探索各具特色的創新驅動發展模式,支持和推進甘肅蘭白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貴州大數據產業技術創新試驗區、四川成都中韓創新創業園、云南空港國際科技創新園、寧夏沿黃經濟帶科技創新改革試驗區等建設,優化創新創業環境,聚集創新資源,示范引領區域轉型發展。深化部省會商機制,加大中央和地方科技資源的集成與協調。
二、加大科技扶貧開發力度
圍繞打贏脫貧攻堅戰,強化科技創新對精準扶貧精準脫貧的支撐作用,大力推進智力扶貧、創業扶貧、協同扶貧。推動科技人員支持邊遠貧困地區、邊疆民族地區和革命老區建設,在貧困地區、革命老區轉化推廣一大批先進適用技術成果。加強科技園區和創新創業孵化載體建設,引導資本、技術、人才等創新創業資源向貧困地區集聚,鼓勵和支持結合貧困地區資源和產業特色的科技型創業。支持做好片區扶貧,完善跨省協調機制。結合貧困地區需求,強化定點扶貧,實施“一縣一團”、“一縣一策”,建設創新驅動精準脫貧的試驗田和示范點。發揮科技在行業脫貧中的帶動作用,重點扶持貧困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發展壯大。
三、提升基層科技創新服務能力
進一步加強基層科技工作系統設計與指導,堅持面向基層、重心下移,統籌中央和地方科技資源支持基層科技創新。開展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示范,加強全國縣(市)科技創新能力監測和評價。加強基層科技管理隊伍建設,發展和壯大社會化創業服務,鼓勵和培育多元化、個性化服務模式。深入推行科技特派員制度,發展壯大科技特派員隊伍,培育發展新型農業經營和服務主體,健全農業社會化科技服務體系,鼓勵創辦領辦科技型企業和專業合作社、專業技術協會,加大先進適用技術的推廣應用力度。
專欄26 縣域創新驅動發展示范 |
1.創新驅動發展示范縣。選擇有示范帶動能力的特色縣(市),重點開展科研單位與縣(市)科技合作平臺建設,培育壯大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縣(市)科技成果轉化與創新服務平臺,加強創新驅動的考核評價。 2.農業現代化科技示范縣。選擇農業現代化水平高、科技創新能力強、農業高新技術產業密集、科教資源豐富的縣(市),創建農業現代化科技示范縣,形成農業現代化發展樣板。 3.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示范縣。選擇農業資源、生物質資源、休閑農業資源豐富,產業基礎好的縣(市),發展“互聯網+”現代農業,延伸拓展農業產業鏈,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拓展農業產業增值空間。 |
四、促進區域可持續發展
優化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布局,針對不同類型地區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問題,開展創新驅動區域可持續發展的實驗和示范。完善實驗區指標與考核體系,加大科技成果轉移轉化力度,促進實驗區創新創業,積極探索區域協調發展新模式。在國家可持續發展實驗區基礎上,圍繞落實國家重大戰略和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以推動綠色發展為核心,創建國家可持續發展創新示范區,力爭在區域層面形成一批現代綠色農業、資源節約循環利用、新能源開發利用、污染治理與生態修復、綠色城鎮化、人口健康、公共安全、防災減災和社會治理的創新模式和典型。
第十三章 打造“一帶一路”協同創新共同體
發揮科技創新合作對共建“一帶一路”的先導作用,圍繞沿線國家科技創新合作需求,全面提升科技創新合作層次和水平,打造發展理念相通、要素流動暢通、科技設施聯通、創新鏈條融通、人員交流順通的創新共同體。
一、密切科技溝通和人文交流
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人文交流,擴大人員往來。與沿線國家共同培養科技人才,擴大杰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計劃規模,廣泛開展先進適用技術、科技管理與政策、科技創業等培訓。鼓勵我國科技人員赴沿線國家開展科技志愿服務,解決技術問題,滿足技術需求。合作開展科普活動,促進青少年科普交流。密切與沿線國家科技政策的交流與溝通,形成科技創新政策協作網絡。
二、加強聯合研發和技術轉移中心建設
結合沿線國家的重大科技需求,鼓勵我國科研機構、高等學校和企業與沿線國家相關機構合作,圍繞重點領域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聯合推進高水平科學研究,開展科技人才的交流與培養,促進適用技術轉移和成果轉化,構建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充分發揮我國面向東盟、中亞、南亞和阿拉伯國家的國際技術轉移中心,以及中國—以色列創新合作中心等的作用,共建一批先進適用技術示范與推廣基地,促進與沿線國家技術交流合作與轉移。合作建設一批特色鮮明的科技園區,探索多元化建設模式,搭建企業走出去平臺。鼓勵科技型企業在沿線國家創新創業,推動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行業企業與沿線國家傳統產業結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和新商業模式合作。
三、促進科技基礎設施互聯互通
加強適應性關鍵技術研發和技術標準對接,支撐鐵路、公路聯運聯通,以及電網、信息通信網絡互聯互通,保障海上絲綢之路運輸大通道建設。加快數據共享平臺與信息服務設施建設,促進大型科研基礎設施、科研數據和科技資源互聯互通。持續推進大型科研基礎設施國際開放,優先在“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建立平臺服務站點。建立地球觀測與科學數據共享服務平臺,實現亞太主要地球觀測數據中心互聯。搭建生物技術信息網絡,促進沿線國家生物資源和技術成果數據庫的共建共享。
四、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合作研究
積極開展重大科學問題和應對共同挑戰的合作研究。加強在農業、人口健康、水治理、荒漠化與鹽漬化治理、環境污染監控、海水淡化與綜合利用、海洋和地質災害監測、生態系統保護、生物多樣性保護、世界遺產保護等重大公益性科技領域的實質性合作,推動在中醫藥、民族醫藥等領域開展生物資源聯合開發、健康服務推廣。在航空航天、裝備制造、節水農業、生物醫藥、節能環保、新能源、信息、海洋等領域加強合作開發與產業示范,提升我國重點產業創新能力。加強“一帶一路”區域創新中心建設,支持新疆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創新驅動發展試驗區,支持福建建設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
第十四章 全方位融入和布局全球創新網絡
堅持以全球視野謀劃和推動創新,實施科技創新國際化戰略,積極融入和主動布局全球創新網絡,探索科技開放合作新模式、新路徑、新體制,深度參與全球創新治理,促進創新資源雙向開放和流動,全方位提升科技創新的國際化水平。
一、完善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機制
加強國家科技外交和科技合作的系統設計。深化政府間科技合作,分類制定國別戰略,豐富新型大國關系的科技內涵,推進與科技發達國家建立創新戰略伙伴關系,與周邊國家打造互利合作的創新共同體,拓展對發展中國家科技伙伴計劃框架。創新國際科技人文交流機制,豐富和深化創新對話機制,擴大對話范圍,圍繞研發合作、創新政策、技術標準、知識產權、跨國并購等開展深度溝通。加強與非洲、拉美等地區的科技合作。擴大科技援助規模,創新援助方式,支持發展中國家加強科技創新能力建設。
加大國家科技計劃開放力度,支持海外專家牽頭或參與國家科技計劃項目,參與國家科技計劃與專項的戰略研究、指南制定和項目評審等工作。與國外共設創新基金或合作計劃。實施更加積極的人才引進政策,加快推進簽證制度改革,圍繞國家重大需求面向全球引進首席科學家等高層次科技創新人才,健全對外創新合作的促進政策和服務體系。
專欄27 科技創新開放合作機制 |
1.創新對話。加強與主要國家、重要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圍繞政策制定、科學合作和技術交流平臺、重大國際研發任務等內容開展對話合作。鼓勵和支持產業界深度參與,增進創新政策和實踐交流,加深與高級別人文交流的有機銜接,拓展雙邊外交的新形態。 2.科技伙伴計劃。繼續拓展中國—非洲科技伙伴計劃、中國—東盟科技伙伴計劃、中國—南亞科技伙伴計劃、中國—上合組織科技伙伴計劃、中國—金磚國家科技創新合作框架計劃及中國—拉美科技伙伴計劃,籌備啟動中國—阿拉伯國家科技伙伴計劃,打造與相關國家務實高效、充滿活力的新型科技伙伴關系,重點加強科技人才培養、共建聯合實驗室(聯合研究中心)、共建科技園區、共建技術示范推廣基地、共建技術轉移中心、推動科技資源共享、科技政策規劃與咨詢等方面的合作。 |
二、促進創新資源雙向開放和流動
圍繞國家重大科技需求,與相關領域具有創新優勢的國家合作建設一批聯合研究中心和國際技術轉移中心。提升企業發展的國際化水平,鼓勵有實力的企業采取多種方式開展國際科技創新合作,支持企業在海外設立研發中心、參與國際標準制定,推動裝備、技術、標準、服務走出去。鼓勵外商投資戰略性新興產業、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鼓勵國外跨國公司、研發機構、研究型大學在華設立或合作設立高水平研發機構和技術轉移中心。充分發揮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的作用,與優勢國家在相關領域合作建設高層次聯合研究中心。推動我國科研機構和企業采取與國際知名科研機構、跨國公司聯合組建等多種方式設立海外研發機構。發揮區域創新優勢,推動地方建立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中心。加強創新創業國際合作,深化科技人員國際交流,吸引海外杰出青年科學家來華工作、交流,開展國際青少年科普活動等。
專欄28 科技資源雙向流動和開放 |
1.政府間科技合作。完善政府間科技合作機制,落實雙多邊科技合作協定及涵蓋科技合作的各類協議。分類部署與大國、周邊國家、其他發達和發展中國家、國際組織和多邊機制的科技合作。開展重大政府間合作。共同資助開展聯合研發。支持科技人員交流。 2.重大國際科技創新合作。重點推動農業農村、城鎮化及城市發展、清潔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一代電子信息及網絡技術、地球觀測與導航、新材料、先進制造、交通運輸、資源環境、生物技術、海洋與極地、人口與健康、公共安全等領域的重大國際合作。促進在環保、氣象預測、種質資源等領域的技術和設備引進,解決重大、核心和關鍵技術問題。 3.國家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加強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聯盟建設。支持基地開展聯合研究。開展國際培訓、人才培養和信息服務。優化合作平臺的集群建設。建立以國際科技與創新合作成果為導向的國際科技合作基地評估動態調整和重點資助機制。 |
三、加強與港澳臺的科技創新合作
發揮港澳地區的獨特科技優勢和開放平臺作用,利用港澳科技合作委員會機制,促進內地與港澳科技合作機制化與制度化。組織實施高水平科技創新合作項目,共建研發基地。推進科研設施向港澳臺開放,支持港澳臺青年科學家到內地開展短期合作研究,以互利共贏方式深化科技交流。充分發揮海峽西岸經濟區、中國(福建)自由貿易試驗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福廈泉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昆山深化兩岸產業合作試驗區等的先行先試作用,打造科技創新合作平臺。加快構建大陸與臺灣、內地與港澳聯合研發、人文交流、知識產權、技術轉移轉化等綜合性合作平臺。以高新區和大學科技園等為載體,深化和拓展與港澳臺地區高等學校、科研院所、企業間科技研發和創新創業的合作。
專欄29 與港澳臺科技創新合作重點 |
加強內地與港澳、大陸與臺灣青年人創新創業及科技園區合作;出臺優惠政策,為港澳臺地區青年人來內地創新創業提供便利條件;鼓勵和組織港澳臺青年參加各類創新創業大賽和訓練營活動;推動內地科技園區、眾創空間與港澳臺地區相關機構合作,擴大北京、天津、上海、廣東與香港科技園的合作空間;支持內地大學與港澳大學合辦大學科技園。 |
四、深度參與全球創新治理
積極參與重大國際科技合作規則制定,圍繞各國重大關切和全球性挑戰,創制國際科技合作公共產品,加快推動全球大型科研基礎設施共享,主動設置全球性議題,提升對國際科技創新的影響力和制度性話語權。加強和優化駐外科技機構和科技外交官的全球布局。發揮民間組織在促進國際科技創新合作中的作用。爭取和吸引國際組織在我國落戶,鼓勵設立新的國際組織,支持和推薦更多的科學家等優秀人才到國際科技組織交流和任職。
第五篇 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構建支撐科技創新創業全鏈條的服務網絡,激發億萬群眾創造活力,增強實體經濟發展的新動能。
第十五章 全面提升科技服務業發展水平
以滿足科技創新需求和促進創新創業為導向,建立健全科技服務體系,全面提升科技服務業的專業化、網絡化、規模化、國際化發展水平。
一、提升全鏈條科技服務能力
圍繞創新鏈完善服務鏈,大力發展專業科技服務和綜合科技服務。重點發展研究開發、技術轉移、檢驗檢測認證、創業孵化、知識產權、科技咨詢等業態,基本形成覆蓋科技創新全鏈條的科技服務體系。充分運用現代信息和網絡技術,依托各類科技創新載體,整合科技服務資源,推動技術集成創新和商業模式創新,積極培育科技服務新業態。優化科技服務業區域和行業布局,促進各類科技服務機構優勢互補和信息共享,提升面向創新主體的協同服務能力。建立健全科技服務的標準體系,促進科技服務業規范化發展。壯大科技服務市場主體,培育一批擁有知名品牌的科技服務機構和龍頭企業,形成一批科技服務產業集群。采取多種方式對符合條件的科技服務企業予以支持,以政府購買服務、后補助等方式支持公共科技服務發展,鼓勵有條件的地方采用創業券、創新券等方式引導科技服務機構為創新創業企業和團隊提供高質量服務。
二、建立統一開放的技術交易市場體系
加強全國技術市場一體化布局,探索建立統一的技術交易規范和流程。發展多層次技術交易市場體系,推進國家技術轉移區域中心建設,加快形成國家技術交易網絡平臺;鼓勵地方完善區域技術交易服務平臺,突出區域和產業發展特色,統籌區域技術交易平臺資源。支持技術交易機構探索基于互聯網的在線技術交易模式,加強各類創新資源集成,提供信息發布、融資并購、公開掛牌、競價拍賣、咨詢輔導等線上線下相結合的專業化服務。鼓勵技術交易機構創新服務模式,發展技術交易信息增值服務,為企業提供跨領域、跨區域、全過程的集成服務。大力培育技術經紀人,引導技術交易機構向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發展。
三、促進科技服務業國際化發展
強化科技服務機構全球資源鏈接能力,支持科技服務機構“走出去”,通過海外并購、聯合經營、設立分支機構等方式開拓國際市場。推動科技服務機構牽頭組建以技術、專利、標準為紐帶的國際化科技服務聯盟。支持科技服務機構開展技術、人才等方面的國際交流合作,積極吸引國際科技服務人才來華工作、短期交流或舉辦培訓。鼓勵國外知名科技服務機構在我國設立分支機構或開展科技服務合作。支持國內科技服務機構與國外同行開展深層次合作,形成信息共享、資源分享、互聯互通的國際科技服務協作網絡。
第十六章 建設服務實體經濟的創業孵化體系
圍繞實體經濟轉型升級,加強專業化高水平的創新創業綜合載體建設,完善創業服務功能,形成高效便捷的創業孵化體系。
一、建設各具特色的眾創空間
推進眾創空間向專業化、細分化方向發展,提升服務實體經濟能力。圍繞重點產業領域發展細分領域眾創空間,促進成熟產業鏈與創新創業的結合,解決產業需求和行業共性技術難題。鼓勵龍頭骨干企業圍繞主營業務方向建設眾創空間,形成以龍頭骨干企業為核心,高等學校、科研院所積極參與,輻射帶動中小微企業成長發展的產業創新生態群落。鼓勵高等學校、科研院所圍繞優勢專業領域建設以科技人員為核心、成果轉移轉化為主要功能的專業化眾創空間,增加源頭技術供給,為科技型創新創業提供專業化服務。國家高新區、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現代農業示范區等發揮重點區域創新創業要素集聚優勢,打造一批具有本地特色的眾創空間。
二、發展面向農村創業的“星創天地”
加大“星創天地”建設力度,以農業科技園區、高等學校新農村發展研究院、科技型企業、科技特派員創業基地、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為載體,通過市場化機制、專業化服務和資本化運作方式,利用線下孵化載體和線上網絡平臺,面向科技特派員、大學生、返鄉農民工、職業農民等打造融合科技示范、技術集成、融資孵化、創新創業、平臺服務于一體的“星創天地”,營造專業化、社會化、便捷化的農村科技創業服務環境,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
三、完善創業孵化服務鏈條
構建創新創業孵化生態系統,充分發揮大學科技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在大學生創業中的載體作用,引導企業、社會資本參與投資建設孵化器。促進天使投資與創業孵化緊密結合,推廣“孵化+創投”、創業導師等孵化模式,探索基于互聯網的新型孵化方式。加強創業孵化服務的銜接,支持建立“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創業孵化服務鏈條,鼓勵開源社區、開發者社群等各類互助平臺發展,為培育新興產業提供源頭支撐。構建區域間孵化網絡,促進孵化器跨區域協同發展。促進互聯網孵化平臺與實體經濟的骨干企業合作,實現實體經濟與虛擬經濟融合發展。加強創業培訓,提升創業孵化從業人員的專業化能力。提高創業孵化機構國際化水平,加強海外科技人才離岸創業基地建設,吸引更多的國際創新創業資源。鼓勵通過開展創新創業大賽和大學生挑戰賽等活動,加強創新創業項目與投資孵化機構對接。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為創業孵化提供全鏈條知識產權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