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律師職業道德問題論文
淺析律師職業道德問題論文
律師職業道德是律師執業工作中的指導思想,并且律師職業道德具有規范性、自律性、強制性等特點,重視律師的職業道德才能推動我國律師行業走向規范、不斷超越。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推薦的淺析律師職業道德問題論文,希望大家喜歡!
淺析律師職業道德問題論文篇一
《律師職業道德缺失的原因及建設措施分析》
摘 要:針對當前我國律師職業道德中存在人格缺失,缺乏職業良心等問題,進行原因分析,提出律師職業道德缺失存在綜合性的因素,對此應當通過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加強律師學習教育、完善律師法律法規、嚴格律師監督查處,創新律師管理體制等措施來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
關鍵詞:律師 職業道德 缺失 職業道德建設
中圖分類號:F233 文獻標識碼:A
律師職業道德是指律師在刑事辯護、民事代理、法律解答等活動過程中所應遵循的道德規范。它既是律師政治素質、理論信念、思想品質、紀律作風、情操氣質和舉止風度的綜合體現,也是純潔律師隊伍、維護律師職業信譽,促進律師為社會提供優質律師服務的重要保證。律師職業道德具有規范性、自律性、強制性等特點,律師職業是為適應社會化大生產分工細化的要求而出現的,因此作為此項要求的奠基石的職業道德也應當是重要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還存在個別律師職業道德缺失、執業現狀不能盡如人意,甚至出現某些根本性的矛盾和沖突,這在目前我國強調法治與法制相統一的狀況下,顯得極其不和諧。
1律師職業道德缺失原因
1.1職業道德的信仰缺乏與職務便利的二重性
這是當今律師職業道德現狀惡性循環的深層原因,職業道德的信仰缺乏并非今日中國特有的現象,縱觀古今中外,任何國家都不可能根除這一頑疾,只不過表現形式和嚴重程度有所不同而已,可以這么說,以上二者是相生相伴的一種現象,基于人的天性,難以避免“一切有機可乘的人都容易利用機會”。所以律師利用職務便利進行的一系列暗箱操縱就不足以為奇了。
1.2律師職業道德失范的主觀原因
社會成員缺乏對法的理性審視,缺乏對守法的自覺認識,常常消極被動地對待法律法規,使得以言代法、以權代法有了生存的土壤,嚴重地影響了社會法律環境和社會法制的實現。正是觀念上對法的輕視,才導致種種失范行為的發生,如迎合當事人不正當要求,利用社會關系干擾司法活動等。
1.3律師職業道德失范的客觀原因
律師的法制不健全的情況下,在不正常的法律環境中,很難避免當事人產生非分要求,司法人員徇私枉法,于是律師于主動與被動中產生失范行為。
1.4律師自身的職業素質不高
即法律職業化和專業化有待于加強,律師行業存在精力不足、知識不足、能力不足,也存在政治素質下降的問題,缺乏職業道德修養意識,道德意志也比較薄弱。
1.5管理監督不嚴
管理和監督不嚴是導致律師職業道德缺失的重要原因。但造成管理監督不嚴又有四個方面的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門對律師行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缺乏研究,不少問題不能及時拿出解決辦法。二是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法律法規不夠系統配套。三是一些地方管理部門和被管理對象之間存在不正當經濟利益關系,對律師違紀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采取聽之任之、袒護包庇的態度。其四是律師事務所對律師的自律性管理不到位。
1.6學習教育不夠
部分律師急功近利,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忽視了接受教育培訓和自我學習。由于教育培訓不夠,律師的自律機制并未真正形成,造成律師職業道德弱化。
2加強律師職業道德建設的具體措施
針對目前我國律師職業道德現狀,結合律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吸收和借鑒律師制度發展較為成熟國家的先進經驗,為進一步加強我國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樹立律師行業正面形象,可以從四個方面開展有針對性的工作。
2.1加強律師職業道德教育
道德的存在和發展,從主體的條件看,主要有賴于主體內在的自律精神,道德修養是律師培養良好的道德品質,形成道德自律的最基本途徑。當前,律師應依據“自重、自省、自警、自勵”的標準加強自身的道德修養。培養良好道德品質,增強抵御司法腐敗的免疫力,樹立熱愛本職,獻身本職的職業理想。這就要求律師了解律師職業道德的內容和意義,具備明辨善惡的能力,并培養自身的職業道德情感,養成高尚的職業道德情操,樹立堅定的職業道德信念,鑄造堅定的職業道德意志,培養良好的職業行為習慣。
2.2提高律師職業道德修養
律師要根據律師職業道德原則和規范,在自己的職業活動中進行改造自己、教育自己、鍛煉自己的職業道德品質,提高自己的職業道德境界。首先律師對社會所負特殊責任有:(1)律師在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權方面都肩負著重要的社會職責。(2)律師的這些重要職責往往是相互沖突的。其次,律師擁有比一般職業人員強大得多的影響社會的現實力量或潛在力量。
2.3律師職業道德規范化、系統化
把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放在特殊的戰略地位,并將其與有關法規建設密切結合起來,律師職業道德的規范化、系統化,是我國發展律師職業道德的重要課題。在實際生活中,律師職業活動中,律師職業活動必須貫穿于職業道德中,但是實際職業道德至今多半還處于不自覺的狀態,或是零散而不成條理的,或是同其它行為準則摻混在一起,因此發掘、總結、概略和提煉律師職業活動中的職業道德規范,使它(下轉第125頁)(上接第123頁)得以正式和準確的表述,形成某種帶條理性的體系,并在此基礎上進行必要的合理論證,從而建立起正規體系,使之規范化和系統化,使從業律師能很好地參考和應用。
2.4對律師隊伍進行集中教育
主要從道德控制、司法控制、社會控制三個方面進行。使律師在不斷充實專業知識的同時,加上倫理道德的教育和法規化的規范管理和控制,使律師隊伍的職業道德水平更上一層樓。
作為法律職業群體中的律師,必須掌握專門的法律知識和技能,律師職業道德作為其重要內容發揮應有的作用,律師在從事職業活動中應遵循職業道德這一判斷是非、善惡的準則。所以可以這么說,律師職業道德不僅使律師職業具有足夠的職業道德內涵。而且還因為這種職業道德所貫穿的服務于社會的精神,而使它同時具有充分的社會道德內涵。正是這種充足的道德內涵,才有效地支撐和鞏固了律師職業的社會地位。雖然,律師職業道德建設任務艱巨,但十分有必要開展下去。因為,它最終影響司法公正,只有改善執業環境,加強學習教育,完善法律法規;嚴格監督查處;管理體制創新,才能促進律師職業道德建設,才能最終保障、促進司法公正。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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